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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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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某、徐荣建、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曹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徐荣建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孙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曹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徐荣建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孙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 鹏

审 判 员  冯雪松

人民陪审员  王建燊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宋晓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