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高某鹏、姚某帅、王某杰、张某迪、程某辉、郭某伦、程某杰、潘某远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5%-30%以下积极赔偿-30%犯罪手段+30%以下持械+10%其他酌定情节累计重处或轻处的量刑情节总和拟定宣告主刑41x(1-0.2)x(1-0.3)x(1-0.3+0.1)=18.3618个月拟定宣告附加刑罚金刑剥权宣告刑被告人程某杰、潘某远

5%-30%以下积极赔偿-30%犯罪手段+30%以下持械+10%其他酌定情节累计重处或轻处的量刑情节总和拟定宣告主刑41x(1-0.2)x(1-0.3)x(1-0.3+0.1)=18.3618个月拟定宣告附加刑罚金刑剥权宣告刑被告人程某杰、潘某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决结果被告人程某杰、潘某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