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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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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3、证人张某乙证言:2014年阳历12月份的一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和周某甲在一个苗圃玩,周某甲接了一个电话后对我说跟客户去看样品,让我开着车跟他去,我就开着车和周某甲去了郓城接一姓展的和一个山西人,姓展的开

3、证人张某乙证言:2014年阳历12月份的一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和周某甲在一个苗圃玩,周某甲接了一个电话后对我说跟客户去看样品,让我开着车跟他去,我就开着车和周某甲去了郓城接一姓展的和一个山西人,姓展的开一辆面包车。我们四个开着两辆车走到鄄城黄河大堤上有八公里,大堤上立的石墩子把我的车碰坏了,我就开车回家,周某甲坐着姓展的车和他们一起走了。晚上周某甲电话里喊我出去吃饭,我就去了,他们三个在一起,山西那个人说:那些槐树怎么个弄法?周某甲说:你要是要的话,三天内给你收,你要不要的话再说。我就接过话说:“我的车碰坏了,怎么说?”他们说等以后再说,山西的那个人和姓展的出去了,回来后,山西的那个人给我1000块钱,我说给周某甲,吃过饭后,我们去了宾馆,在宾馆那个山西人给了周某甲1000元。给的这1000元钱是给我们修车、吃饭、加油的费用。吃饭的时候周某甲说收树需要定金,不然没法收。那个山西人说他没钱,我说:“你没钱来干什么?还收什么树啊?”我觉得那个山西人就是个骗子。

4、证人展某某证言:我是一个月前通过微信苗木群认识的胡某某,他说他是做苗木生意的,工地很多,广州有火锅店,我也是做苗木生意的。2014年12月份,我需要20棵国槐,他说他有,价格便宜。他就直接来找我了,见了面他说是他朋友有树,然后他说车出事了需要钱,让我借给他5000元钱,我借给他了。第二天下午,我和胡某某还有一个姓周的一起开车到东明黄河大桥北,河南黄河大堤上面看国槐树,我看了树,拍了几张照片。看树的时候,胡某某说他和他朋友关系很硬,一般人要不了这树,看了树就回了嘉祥县黄垓村,胡某某说他在黄垓村住。晚上吃饭的时候给我要1000元作订金,我身上没带够,给了他800元。晚上吃饭的有四个人,我、胡某某、姓周的还有姓周的一个朋友。吃饭的时候,姓周的那个朋友对胡某某说,你看了树就要给订金,胡某某给我借钱付订金的。吃过饭以后他们住宾馆了,我就回去了,我把树的图片发给北京客户,客户不满意没有谈成,我就不再联系了。胡某某借的钱都还我了。我不认识姓周的,见过面,时间长记不清了。和姓周的在一起的人我也不认识。

5、证人张某甲证言:我是2015年元月几号通过QQ群认识的胡某某,我开始在QQ群里发了一个求购20-25的国槐,胡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有货,先说山西有货,我嫌山西远,他又说你们当地有货,他就来了郓城。我接了他之后就去东明黄河大桥那里看树去了,一起去的就我们两个,看树的时候我问他树能挖不,装车付钱。他说你不用管,弄好给你打电话。胡某某给我要一两千的定金,我没有给他,就回了郓城。大概几天后,四川两个客户来了后,我打电话给胡某某,我们又去看了看树,我给四川的客户要一万定金,客户不拿,说装车给钱,后来我们就回来了。我们看树的时候胡某某没有带人,就见到他一个人。看树期间看到他同其他人联系过,没当着我的面,联系内容不知道。我们看树没有签协议,我要求签,他说可以签,但是具体没联系。

6、证人郭某某证言:1月5日我在微信上发布苗木求购,胡某某发了几张黄河大堤上的图片给我看,我说这种规格不是我想要的,我朋友的工地需要一级精品货,他说知道了。当时我又问:你有处理的国槐树、货在哪里,他说有,货在菏泽东明,我问价格,他说粗度19-24的国槐树,1500元一棵,25公分的是1600元。他说:“我叔叔在这边包工程,黄河大堤公路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这些国槐树。”我问他:“你的信息可靠吗?”他说:“可靠,我叔叔的工程。”我说:“这是我们第一次合作,我帮你问问别的客户,如果有要这些国槐树的话我就联系你。”然后我们就互相留电话。我就说拿他的图片帮他发下广告,看看有人要不。1月8日早上,微信里的朋友祝某某问我:有没有大规格的国槐树。我就想起来胡某某,我给祝某某谈了价格。祝某某问我什么时候能来刨树,我给他说随时可以。他就让我来菏泽,我到了菏泽以后给祝某某见面,他说一棵树给我100块钱,到时候见了客户什么话不让我说,我同意了。9号早上,我和祝某某、胡某某,还有两个客户,我们五个人打了车来的黄河大堤,客户点哪棵树,我们刨哪棵树。11点左右,我们就被派出所和水利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被带到公安局了。今天被带到公安局的有祝某某,还有李某甲。

7、证人祝某某证言:我的合伙人郭某某昨天上午十点在微信上发布了一个货源信息,就是说处理一批19到25的国槐,我看到信息就问他货在哪里,有图片吗,他说在东明。我就发了一个供应国槐信息,四川的李某丙问我货在哪里,我说在东明黄河大堤上面的那些树,他说早就有人带他去看过货了,他确定要,我就通知郭某某在菏泽见面,当天我和胡老板一个房间,李某丙和他的合伙人一个房间,郭某某和他哥哥一个房间。我和胡某某在一个打印门市签了一份合同,我们约好明天六点之前赶到地方挖树,胡某某说工人让我找,我就给我老家的朋友于某某打电话找了十个工人。今天早上,我和郭某某、胡某某,还有李某丙和他的合伙人五个人坐出租车到了挖树的地点,我坐出租车到东明黄河桥接了工人,到地点开始挖树,胡某某给我要定金,说:“尽量多给我一点,我转手就要给河务局5、6万,上面都是领导,我还要活动。”我找李某丙要定金,李某丙给了我3000元,我给胡某某了2500元,胡某某说他爸在家喝醉酒打架了,要回山西太原老家,说他不在这里也没事,他和河务局的人都熟悉,我没让他走,说发完第一车货再让他走,之后他又说去买两包烟,让我等他,等他离开一段距离后,飞快的跑了。我没有问过胡某某树的主人是谁,挖树合法不合法,胡某某说没事出什么状况他给摆平,我也没有怀疑他,最后他逃跑以后我感觉上当了。郭某某传的胡某某话说黄河大堤这段路是胡某某他二叔修的,路两边的树要处理。我们去挖树时,大堤上没有修路的痕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