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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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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于某某、胡某某、李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李某丙、张某甲、刘某某、杜某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天天房地产公司”集资20万元。案发前数日其得知集资人员为要回集资款,相约元旦到文化宫堵路以给政府施加压力。当日9时30分许,其到人民医院附近见有很多人将路堵塞,当时有人说要

3、被告人胡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天天房地产公司”集资20万元。案发前数日其得知集资人员为要回集资款,相约元旦到文化宫堵路以给政府施加压力。当日9时30分许,其到人民医院附近见有很多人将路堵塞,当时有人说要去火车站堵路,其即跟随闹事人员一起去。沿途交通均被堵塞,现场有公安民警劝其离开,其未听从劝阻,当行至中道口铁路桥附近时有人将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打开,准备进京广铁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4、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实,其30余万元集资款未要回。2011年12月30日,其得知2012年元旦集资人员要到文化宫游行,其也想给政府施加压力要回自己的集资款。当日上午其到文化宫后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其就参与到游行队伍中去,沿途有公安民警劝阻游行人员散开,其没听劝阻,和其他人员行至马市街口时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时现场离铁路很近,游行队伍准备要上铁路。

5、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实,其在“隆琪公司”集资4万元。2012年1月1日,其乘坐公交车来安阳办事途中得知有集资人员在工人文化宫堵路,其想参与堵路给政府施加压力要回自己的集资款。其从大西门下车后行至西关马市街一十字路口时见有很多人,现场有很多公安民警制止堵路人员前行,其未听从劝阻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

6、被告人张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安大房地产公司”集资9万元。案发前数日,其和参与集资的代表负责人互留手机号码。2011年12月31日晚,其接到该号码发来的让集资人员于2012年1月1日8时到文化宫堵路、闹事的信息,其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要回自己的集资款,次日即到文化宫闹事现场。当时现场有很多人将道路堵塞,公安民警劝阻闹事人员离开,其没有听从劝阻,跟着其他人员一起行至火车站、文峰立交桥等处堵塞道路,后有人摆手示意去堵铁路,其也跟着人群行至马市街口时被抓获。

7、被告人李某乙供述证实,其在“鑫林房地产公司”集资10万元。2012年1月1日9时许,其步行至新兴街路口时见有很多人将新兴街堵塞,后得知是集资人员游行给政府施加压力。其为了要回集资款参与到游行队伍中。其跟着游行人群沿马市街方向行至一铁栅栏门处,铁门里边就是京广铁路,前边有人将铁门弄开,其跟着人群正准备进去上京广铁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证人李某丙证言证实,其在“龙泉煤炭运输公司”集资22万元。2011年12月31日,其收到号码为13783875475发来的让集资人员于2012年1月1日8时到文化宫堵路、闹事的信息。其为要回集资款,就想去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次日,其到文化宫广场见有很多集资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现场非常混乱,交通瘫痪,公安民警劝阻集资人员离开,并在路口布置四道警戒带。其随着集资人群强行穿过警戒线向西行至解放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并将路堵塞。后其听到有人喊去堵铁路,其又跟随闹事人员一起去,当行至马市街时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9、被告人张某甲供述证实,其在“天天房地产公司”集资10万元。2012年1月1日9时许,其看病路过文化宫路口时见一些集资人员在聚集闹事,其为要回集资款就参与一起给政府施加压力。当时现场有大约上千人将路口堵住,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公安民警在路口设置警戒线,劝阻闹事人员离开。其跟着人群强行穿越警戒线向西行至新兴街口被公安民警拦住,后有人喊去中道口堵铁路,其也跟着人群行至马市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10、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实,其岳母在“龙泉煤炭公司”集资16万元。2011年12月31日,其得知元旦有集资人员到文化宫集会要钱。其为要回集资款给政府施加压力,于1月1日9时许到文化宫集会现场。当时现场有很多集资人员,沿途有公安民警劝集资人员离开,其没有听从劝阻,跟着人群沿火车站、新兴街、立交桥,行至立交桥南斜铁道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11、被告人杜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天津华鑫矿业”集资10万元。2012年1月1日9时许,其办事行至文化宫见很多人在聚集,后经询问得知是集资人员闹事要集资款。其跟着人群不听沿途公安民警的劝阻,沿火车站、立交桥等处行至马市街闹事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12、证人张某乙、岳某某、邹某证言证实,其是“安大房地产公司”的集资户,2011年12月31日晚均收到号码为13783875475发来的让集资户于次日去文化宫闹事的短信。

13、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其是“安大房地产公司”集资户。2011年12月31日晚其收到号码为13783875475发来的让次日去文化宫闹事的短信。次日上午10时许,其到现场见很多人将火车站、文化宫路口堵塞,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

14、被告人王某某号码为13783875475的手机上存储的集资户李某丙15896828335、张某某13837252363等人的手机号以及王某某所发的煽动闹事内容的短信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群发煽动闹事信息的事实。

15、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其是西关办事处桥北社区工作人员。元旦前其得知有集资人员当日要到文化宫聚众闹事,当日10时许其到马市街西头执勤时见有公安民警制止十余个闹事人员,见通往京广铁路大门的锁已被破坏。闹事人员将锁破坏后欲冲到京广铁路上去堵铁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16、证人任某某证言证实,其是西关办事处桥北社区工作人员。案发当日其在马市街见有十几个人向通往京广铁路的大门里闯,很多公安民警在制止闹事人员。

17、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案发当日其见有人把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上的锁弄开,很多人往京广铁路上冲,当时公安民警在制止闹事人员。

18、证人卫某某、王某丙证言证实,其是安阳县公安局民警。2012年1月1日,其接上级指令到马市街西头执勤时,见有十几个人围在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处,其中一个叫于某某的女子将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晃开,公安民警及时将该女子和其他闹事人员控制。

19、证人祝某某证言证实,其是滑县公安局民警。案发当日其接上级指令去火车站执勤,途经文化宫时见路口均被人群堵塞,后又往中道口执勤时见许多人聚集在文峰大道将立交桥东侧堵塞,现场有很多其他单位民警劝阻闹事人员。

20、证人张某、张甲证言证实,其是安阳市特警支队民警。案发当日支队100余人接上级指令到文化宫集合待命,9时许解放路西侧路口均被闹事人员堵塞,特警执勤车一直跟着闹事人员用扩音设备劝阻他们离开,但聚集人员不听劝阻。后接上级指令到马市街西头制止堵铁路的人员,其十几个队员到该处劝阻聚集的人员离开,当时有聚集人员不听从劝告和执勤民警发生冲突,后来其和其他民警将不听劝阻的人员控制起来。

21、安阳市公交公司出具的2012年1月1日因集会游行致使1路、2路等13条公交线无法正常营运的证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