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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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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蒋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13、2015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赵某甲剪断卫辉市友谊新村中区门口马某某的棋牌室门锁,进入棋牌室盗窃9盒精装红旗渠香烟和2盒帝豪香烟。经鉴定,香烟价值人民币110元。之后,被告人赵某甲剪断卫辉市友谊新村中区对面

13、2015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赵某甲剪断卫辉市友谊新村中区门口马某某的棋牌室门锁,进入棋牌室盗窃9盒精装红旗渠香烟和2盒帝豪香烟。经鉴定,香烟价值人民币110元。之后,被告人赵某甲剪断卫辉市友谊新村中区对面余某某的伊人坊女子美容养生馆门锁,进入店内盗窃一个玉镯。经鉴定,该玉镯价值人民币500元。随后,被告人赵某甲又进入隔壁一出租屋内,未能窃得财物。之后,被告人赵某甲又用钳子剪断卫辉市学院西路路东郭某某的小板凳火锅店门锁,进入店内盗窃一台枣红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94元现金。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1041.6元。案发后,被盗香烟已经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马某某,被盗玉镯已经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余某某,笔记本电脑和94元现金已经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郭某某。

当日凌晨,被告人赵某甲盗窃小板凳火锅店后行至卫辉市学院西路中段时遇到巡逻民警盘查,民警在其携带包内查获当天所盗赃物及作案工具钳子。

被告人赵某甲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上述多起盗窃事实。2015年1月6日,被告人赵某甲协助民警抓获同案被告人蒋某某。

被告人蒋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在卫辉市易居宾馆盗窃赵某甲现金的事实。

案转法院后,被告人蒋某某亲属退赔赵某甲人民币500元,退赔被害人侯某某人民币6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

1、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赵某甲供述,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其利用钳子剪断卫辉市多个门市部的门锁实施盗窃,其中还和被告人蒋某某一起实施过盗窃。在卫辉市实验中学对面椒太郎饭店,盗窃200多元现金;在卫辉市仿古街新飞饭店,盗窃800多元现金和一部华为手机;在卫辉市吉庆花园附近晨光文具店,盗窃几盒香烟和100多元现金。在卫辉市吉庆花园楼下的吴铮水门市部,盗窃六七十元现金;在旁边的金基租车店,未窃得财物。在卫滨街教师进修学校对面的小香理发店,盗窃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和200多元现金;在相邻的理发店,盗窃200多元现金;在卫辉市实验中学北安妮理发店,盗窃300多元现金;在隔壁碧斯服装店,未能窃得财物;在刘老大饭店,盗窃300多元现金、6盒金渠烟和2盒帝豪烟;在金师傅饭店,盗窃600多元现金、一条玉溪烟和6盒金渠烟;在山西饸饹面饭店,盗窃6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渠烟;在文达书店,盗窃300多元现金和一台黑色神舟牌笔记本电脑;在精致生活馆,盗窃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在卫辉市友谊新村门口的棋牌室,盗窃9盒金渠烟和2盒帝豪烟;在友谊新村对面的美容馆,盗窃一个玉镯;在美容馆隔壁一个屋里,未窃得财物;在小板凳火锅店,盗窃94元现金和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其与蒋某某共同实施的盗窃有:由蒋某某望风,其进入卫辉市仿古街珍味火锅店,未窃得财物;在卫辉市实验中学对面的蜜雪冰城,因店内装修未窃得财物;在隔壁OL衣橱,盗窃20多元现金;在胖而美服装店,因未能打开门未能盗得财物;

(2)被告人蒋某某供述,其与赵某甲系同学,二人在2014年11月至12月之间一起在卫辉市实施了盗窃。其中在珍味火锅店盗窃,是赵某甲剪开门锁进去偷,其在外面望风,赵某甲出来后说没偷着东西;在蜜雪冰城,没剪开门锁,没偷成;赵某甲又进入蜜雪冰城旁边的OL服装店盗窃,他出来后没说偷着什么东西;在胖而美服装店,赵某甲没能剪开门锁,没偷成。后其与赵某甲在卫辉市一个旅馆住宿,其趁赵某甲睡觉时偷走他包内500元现金。

2、证人梁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与蒋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与赵某甲系同学关系。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其与赵某甲、蒋某某三人来到卫辉市住在一个小旅馆,夜里12点多,赵某甲与蒋某某说出去办事,提着一个包出门,凌晨4、5点钟二人才回来,天亮后三人就回了新乡。

3、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19日早上,其发现椒太郎饭店的门锁被剪断,柜台抽屉里的200多元现金被盗。

(2)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29日早上,其发现晨光文具店门锁坏了,有约400元现金、8盒帝豪烟、4盒金渠烟被盗。

(3)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份的一天早上,其发现新飞饭店的门锁被剪断,柜台抽屉里大约800元现金、不到一条红旗渠烟和一部华为手机被盗。

(4)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11、12月份的一天早上,其发现珍味火锅店的门把手被剪断,经清点没有财物被盗。

(5)被害人侯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一天早上,其发现OL衣橱服装店门锁被剪断,收银台里的六七十元现金被盗。

(6)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的一天早上,其发现蜜雪冰城门市部第一道门的门锁不见了,第二道门没有被撬开。

(7)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证实,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其发现胖而美门市部大门的暗锁开得不顺,但是没有坏,也没有丢东西。

(8)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1日早上,金基租车行的老板给其打电话说其吴铮水门市部被盗,其到场后发现门锁被剪断,清点后有270元现金被盗。

(9)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1日早上,其发现金基租车店的门锁坏了,认为可能被盗就报警了,经清点未发现财物被盗。

(10)被害人梁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4日早上,其发现小香美发屋的门锁被剪断,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和300多元现金被盗。

(11)被害人常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4日早上,其发现理发店的门锁被剪断,抽屉里的200多元现金被盗。

(12)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8日早上,其发现刘老大饭店的门锁被剪断,有300多元现金、6盒金渠烟和2盒帝豪烟被盗。

(13)被害人段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8日早上,其发现金师傅饭店被盗,有600多元现金、一条玉溪烟和半条金渠烟被盗。

(14)被害人刘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4日早上,其发现安妮理发店的防盗门被打开,门锁被剪断,柜台里的300多元现金被盗。

(15)被害人牛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4日早上,其发现碧斯服装店的门锁被剪断,未发现财物被盗。

(16)被害人赵某乙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日早上,其发现山西饸烙面饭店的门锁被剪断,放在吧台后柜子内钱包里的1100元现金和一条金渠烟被盗。

(17)被害人李某丁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4日早上,其发现文达书店的门锁被剪断,店里的300多元现金和一台黑色神舟牌笔记本电脑被盗。

(18)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4日早上,其发现精致生活馆的门锁被剪断,店里的一台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被盗。

(19)被害人马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6日早上,其发现棋牌室的门锁被剪断,有9盒红旗渠烟和2盒帝豪烟被盗。

(20)被害人余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6日早上,其接到民警电话得知其伊人坊女子美容养生馆被盗,其赶来发现门锁被剪开,一个绿色玉镯被盗。

(21)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6日早上,其接到民警电话得知其小板凳火锅店被盗,随赶到饭店发现门锁被剪断,店里的一台枣红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收银台里的90多元现金被盗。

4、鉴定意见

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被盗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

(1)联想牌邵阳E46L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为549.9元;

(2)神舟牌精盾K480P-i3G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为934.9元;

(3)联想牌3000G430笔记本电脑一部已超出使用年限,市场二手回收价格400元;

(4)华硕牌PC-1015PED上网本一部价值为1041.6元;

(5)普通玉溪香烟一条,市场价格185元;

(6)精装红旗渠香烟21盒,市场价格每盒10元,共价值210元;精装红旗渠香烟1条,市场价格88元;

(7)帝豪香烟4盒,市场价格每盒10元,共价值40元;

(8)普通翡翠手镯一只,市场价格500元。

以上被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3949.4元。

5、书证

(1)现场图、赵某甲指认现场照片证实被盗现场的位置及周围的情况。

(2)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领到条证实,民警将追回的被盗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