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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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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保庆、张进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4)、证人杨某某证明:2013年5月份,涂保庆找到我说他们村建设新农村住宅,开发商张某某、岳某某现在没钱了,让我为他们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垫资,他还承诺我,不管我垫资多少钱,最后给我35万元利润。但涂保庆说

(4)、证人杨某某证明:2013年5月份,涂保庆找到我说他们村建设新农村住宅,开发商张某某、岳某某现在没钱了,让我为他们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垫资,他还承诺我,不管我垫资多少钱,最后给我35万元利润。但涂保庆说这35万元中要给他5万元的好处费。后涂保庆曾向我要过这5万元的好处费,但我的成本还没收回,也没有给他。郏县茨芭镇山店村莲花山社区建设工地我垫资141多万元,现在我才要回来40多万元。

(5)、证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敏、李某毛、涂某军、涂占某均证明:他们在莲花山社区新农村建设分别购买一套房,房款13.8万元已经支付完了,房款都交给张进听或者涂保庆了。

(6)、证人周某金、涂某霞、张某巧、涂某闯均证明:他们在莲花山社区新农村建设分别买有一套房。周某金家购买的房屋写的是其丈夫涂某顺的名字,付了12.8万元房款,该款交给了涂保庆;涂某霞家和张某巧家的房款都各交了12万元,该款分别交给了张进听和涂保庆;涂自闯家的房款付了13万元,该款交给了涂保庆。

(7)、证人刘某立、涂某周、涂某京、涂某克、涂某璐均证明:他们在莲花山社区新农村建设分别买有一套房,房款都交给了张进听和涂保庆。刘某立家交房款13.7万元;涂某周家交房款12.8万元;涂某京家房款交了12万元;涂某克家房款交了10万元,购房时写的其父亲涂万善的名字;涂某璐家房款交了12.2万元,购房时写的其公公付山照的名字。

(8)、证人李某敏证明:我家购买过郏县茨芭镇山店村的莲花山社区的房子,交款时上面写的是我丈夫马国臣的名字,一共交了5万的房款,房款都交给涂保庆了。

(9)、证人涂某友证明:我女儿涂某珍在郏县茨芭镇山店村新农村莲花山社区买的有房子,写的是我女婿刘团召的名字。总共付了12.5万元。房款交给涂保庆了。

(10)、证人张某红证明:我舅涂国良在茨芭镇山店村的莲花山社区买过一套房子,他现在外打工,他房款的条由我拿着,共交给涂保庆或张进听6万元房款。

(11)、证人涂某顺证明:我妹妹涂某在我们新农村莲花山社区买有一套房,她一直在外打工,她的房款有时是她回来交给张进听或者涂保庆,有时是把钱打给我,由我交给涂保庆的,购房款收据都在我手里,总共付了12.5万元房款。

(12)、证人王某证明:我购买郏县茨芭镇山店村的莲花山社区的一套房,我交了现金7万元,莲花山社区建设中我供过石粉、米石材料,有3.77万元,该款折算到房款里了,等于我交了10.77万元。房款交给了涂保庆,只有一次交给会计涂俊岭了。

(13)、证人张某尧证明:我在山店莲花山社区买有一套房,我交给张进听5.0480万元,交给涂保庆0.9625万元。2014年1月13日,我借给涂保庆10万元钱,涂保庆还给我打了一张借条。

涂国岭在我们山店莲花山社区也买有一套房,我和涂国岭是亲戚,涂国岭在外面打工,有时是我帮他交的房款,涂国岭交房款的条在我这儿,涂国岭一共交了11万元的房款。

(14)、证人涂某岭证明:我村建设莲花山社区占地补偿款经我手发给群众的大概是15.7万元,发放时间是2012年年底。我村涂某明、涂某、马某志三个在莲花山社区买的有房,他们三个现不在家,他们把他们买房收据单给我了。涂国明一共交了13.8万元,马顺志一共交了10.45万元,涂铅一共交了11.5万元。

(15)、证人安某彪证明:我带领工人在莲花山社区建筑工地上干过主体工程,张某某和岳某某欠我工程款11.3万元,还有张某某借我的2万元,总共欠我13.3万元。除了折算我的房款10万元外,还欠我3.3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涂保庆的供述

①被告人涂保庆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2012年6、7月份,莲花山社区已经完成建筑土地的征用工作,镇里要求我们找开发商开始施工。建筑商岳某某、张某某听说我们村开始新农村建设,通过我的一个朋友联系我,协商施工价格等相关事宜。后岳某某、张进听和我及张进听四人在茨芭村广场西边路北“兴达东坡饭店”里面把合同签了。建筑房屋每套208平方米,每平方米670元,每套房屋定价为13.8万元,第一期共30套房屋。我和村主任张进听做为甲方以村两委会的名义与张某某签订了建筑合同,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张某某和岳某某做为乙方在合同上面签字,后来由于地形原因实际建房为29套。当时在签合同时,张某某和岳某某提出每平方给我和张进听分别提10元的好处费,也就是说合同定的是每平方米670元,实际按每平方650元进行结算。这样第一期工程结束,我和张进听每人大概能分6万元,但后来张某某和岳某某说工程赔钱了,没有给过我好处费。张某某和岳某某答应给我们二人每人每平方米10元好处费的事,我们四个人之间没有签书面协议,就口头上说说,没有其他人知道。

我们村建设莲花山新农村社区没有进行招投标,由我和张进听两个人决定。张某某和岳某某是以个人名义和我们村两委会签订的建筑合同,他们没有建筑房屋的资质。

建设新农村的资金,首先由建筑商先垫付资金进行施工,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后,村里给建筑商拨付工程量的建筑款。给建筑商拨付的建筑款是我和张进听从买房户手里收上来的买房款,还有镇里拨付的新农村建设每户0.5万元的补助款等。

我经手的收入情况是:1、收取群众的买房款共计274.523万元,我列的有详细清单;2、2013年7月26日,茨芭镇政府给我们建设新农村每户补助0.5万元,共29户,共计14.5万元;3、2013年5月份,我收取岳某某、张某某10万元押金;4、2013年底的时候,张进听给我转来15.62万元,替我支付新农村建设用的砖款;5、我从村秘书涂俊岭处取款2万元。

我经手的支出情况是:1、支付给张某某、岳某某建房款共计286.537元;2、支出征地补偿款28.886万元,其中的14万元是我给村秘书涂俊岭,让他用于支付群众的征地款,剩余的14.886万元是我支付给群众的征地款。

2014年1月12日,我支付给张某某、岳某某建房款252.687万元,其中包括张某某、岳某某拖欠别人的沙钱、砖钱、工钱等。后来在我家,我和张某某、岳某某算账,把这些条子加在一起,一共是252.687万元,张某某、岳某某给我打了个252.687万元的收到条。

我在莲花山社区也买了一套房。

②被告人涂保庆的当庭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