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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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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正明犯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2009年或2010年的一天,有一次我去卫生局办事,碰到茹正明,茹正明问我厂里有没有帕萨特轿车,局里想买个帕萨特轿车,我有一辆跑了大概两万公里。他说“你卖给局里吧,价格好说,公家用的不会让你吃亏的”。我说“

2009年或2010年的一天,有一次我去卫生局办事,碰到茹正明,茹正明问我厂里有没有帕萨特轿车,局里想买个帕萨特轿车,我有一辆跑了大概两万公里。他说“你卖给局里吧,价格好说,公家用的不会让你吃亏的”。我说“那你为什么不买个新的?”茹正明说“买新帕萨特车超标,政府有规定,不能买,买个二手的别人不会说啥”。我就答应了。过了几天,茹正明先把车开走了。中间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茹正明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新乡县疾控中心把车款拿走。到了疾控中心的办公楼茹正明给我交代的那个房间之后,一个女过来把钱交给了我。当时是以现金的方式给我的,这些钱全是整把的百元钞票,用黑色的塑料袋装着。茹正明将车开走后(具体开走多长时间后我记不清楚了)我们给车办了过户手续。

(2)证人李某的证言:

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我担任的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任。

大概2009年的时候,时任新乡县卫生局局长的茹正明给我打电话说卫生局的车不够用,让卫生局用疾控中心的车辆编制买辆车钱他来安排,小冀镇卫生院、七里营镇卫生院和朗公庙镇卫生院每家都拿6万,我同意了。接着我让我们会计董某去小冀镇卫生院、七里营镇卫生院和朗公庙镇卫生院每家拿了6万元钱。过了一段时间,茹正明又给我打电话说车买好了,让我把钱给人家。之后,我让董某直接把18万元的现金交给了那个姓苗的卖车人,让卖车人对着小冀镇卫生院、七里营镇卫生院和朗公庙镇卫生院这三家医院每家打了一张6万的收条,然后我让董某给每家医院都送去。

(3)证人董某的证言:

我在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2007年至2010年任会计,2010年至2013年任财务科科长。

2009年10月底,我接到李某主任口头通知,说是卫生局茹正明局长让去第二人民医院、朗公庙卫生院、小冀镇卫生院三家医院各收60000元现金,共计180000元。我将这三家医院的钱收齐后,大约过了两三天的一个下午,李某主任说茹正明局长交待让把这180000元钱交给一个人,我将收三家医院的180000元钱交给了那个人,给我打了三张收条,每张是60000元钱,我将收到条交给了收钱的三家医院并将我给三家医院出具的收据拿了回来。

(4)证人王某甲的证言:

2009年至2011年,我在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任出纳。

董某安排我去小冀镇卫生院拿的钱,具体拿什么钱、拿多少她也没告诉我,拿钱的具体时间想不起来了,我直接去小冀镇卫生院财务室,找到张某乙后,我跟张某乙说董某让我来找你们拿钱,过了一会张某乙交给了我60000元钱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我拿着就回单位交给了董某。

(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

我1993年-2010年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院长。

大概2009年时候,茹正明给我打电话说想给局里买辆车,局里会给你们的医院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补助款多拨些款,多余款项他会安排人去我们医院取,到时候把钱支出来,我同意了。然后我就给我们的会计原某甲打电话让他把这件事办一下。过了一段时间,新乡县卫生局就给我们医院账户上转了19万元,我们医院实际上的标准化卫生所扩建改造补助款是13万元,多出来的6万元我让原某甲处理后交给了卫生局安排的人。

我们通过给原庄村、朗北村、张庄村、东荆村、王府庄村诊所多开补助款的形式,将这6万元虚列出来,我当时应该跟他们说明了是局领导准备买车在这里过一笔钱,把发放表上的数字给造大了,你们签名、盖章就行了。

(6)证人原某甲的证言:

我1993年8月至今,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财务会计。

大概2009年,时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院长的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卫生局想买车,过两天卫生局会给我们账上转一笔标准化卫生所建设补助款,卫生局会给我们多转些钱,到时候卫生局会派人来将多余的款项取走,让我把这件事办一下。过了一段时间,新乡县卫生局给我们医院账户上转了19万元的朗公庙镇卫生所建设补助款,但是事实上我们医院实际支出的建设补助款是13万元,另外6万元我以虚列支出的形式走了帐。过了一段时间,有个女的将取来的6万元现金交给了她。

(7)证人杜某甲的证言:

我1993年至今,在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院长、院长。

2009年时任院长王某乙给我们开会说,新乡县卫生局局长茹正明要购买车辆,让我们卫生院从村所建设款里通过虚列(多开)补助款的方式套出60000元钱,所以就制了这张不真实的130000元补助款发放表。这张发放表中针对5个村诊所共计虚列了多少钱我不清楚。当时参加会议的有王某乙、张某甲、杨某甲、我、原某甲。虚列出来的60000元钱取出后交给了谁我不知道。

(8)证人张某甲的证言:

我1993年至今,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书记。

2009年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班子成员有院长王某乙、书记我、副院长杜某甲和杨某甲、会计原某甲。新乡县卫生局2009年共计拨付了多少钱的村所建设款,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新乡县卫生局拨付的村所建设款实际给村所拨付了一部分钱,另外有一笔钱是新乡县卫生局在我们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账上处理后,将钱取出后新乡县卫生局安排人员来我们单位将钱拿走了。院长王某乙让我们在这张标准式卫生所扩建改造补助款发放表上签的字,因为王某乙给我们开会说,新乡县卫生局局长茹正明要购买车辆,让我们卫生院从村所建设款里通过虚列(多开)补助款的方式套出60000元钱,所以就制了这张不真实的130000元补助款发放表。所以我们就在这张标准式卫生所扩建改造补助款发放表签字了。

(9)证人杨某甲的证言:

我2009年9月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副院长。

我任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副院长时班子成员有院长王某乙、书记张某甲、副院长我和杜某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