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害人王宝剑陈述,周书荣无理上访好多年了,2005年她反映其丈夫盛国玉(原三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死亡多年)的工资问题,2005年工资进行了普调,周书荣认为三店镇政府把盛国玉该执行的新工资差额部分扣留了,为此三店镇政府到有关部门查实,并且纪检部门也对三店镇财政所的财物进行了查实。结果证实了周书荣反映的问题失实,周书荣本人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无理上访,2010年周书荣的儿子刘高明(原交通局工作人员)在西安与其他人一块钓鱼时不慎触高压电死亡,而周书荣认为是三店镇政府、交通局两单位杀害其子刘高明,多次到三店镇政府无理取闹,到交通局闹访。2010年,周书荣诬告三店镇政府老干部薛庆发强奸她,以此为由向薛庆发的女婿要2000元,要是不给她就上访。2011年上访反映宅基地问题,认为刘东红拉走了她宅基地上的土,还一口咬定是我们让拉的土,周书荣还让我赔偿她,我给她讲道理她还大骂我一个多小时,后来周书荣还以此为由多次赴京无理上访。2012年5月份,周书荣在镇政府家属院内房屋失火,周书荣咬定是我放的火,因此多次闹访。2014年8月份,周书荣向镇政府提出无理要求,要求三店镇政府赔偿她这些年上访的损失费200多万。2013年5月8日上午9点左右,三店镇政府点名结束,我刚刚回到我办公室,周书荣就到我办公室,我问:“婶子,有事吗”?周书荣说:“你偷我的土咋办”?我说不存在偷土的事情。周书荣说:“你说话不论理,是共产党败类”。周书荣就对我大骂:“王宝剑,你个七孙,你不是人,你欺负我孤寡老人,我X你奶奶”。当时才点名,镇干部张军、金玉海听见后出来劝她,骂我骂的有将近半个小时才停止。我是三店镇城建办公室主任,当时负责处理周书荣的宅基地,周书荣认为我偷的土,事实上院子的土是刘东红的,刘东红把他的土拉走了,周书荣以此为由骂我。 3、证人证言 (1)证人金玉海证言,我是在2012年7月份在三店镇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当时周书荣在北京上访已经一个多月,大概是2012年9月份,具体哪一天我记不住了,镇政府领导安排我去北京接周书荣,我是晚上搭车去北京,见到周书荣,我叫她回去,她给我要3000元钱,否则不回去,继续在北京上访,我问她要3000元钱干啥,她说:“我在北京这么长时间了,需要买衣服,回去还要生活”。后来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她同意让我先给她800元钱,她给我写了收到条,我们于当天晚上搭北京到淮阳的车回来了,手续内容是:今收到特殊困难补助800元钱。我不是自愿的,没有办法,不给她钱她不回来,在北京造成非访,上边的领导要给我们处分,我们也没有办法。2014年9月16日我和冯建中接到信访局通知,下午3点30分左右我到了信访局见到周书荣,周书荣就到高新华面前,指手画脚的说高新华,然后大骂,到了黄书记来才不骂,然后黄书记就开始接访,黄书记要离开,周书荣等上访人看黄书记要离开,就上去围着黄书记拉拉扯扯不让黄书记走,一直拉扯到外边黄书记上车,周书荣躺在黄书记的车前面不让黄书记的车离开。2013年4月17日上午,三店镇干部贾东明和公安局的同志把周书荣从北京接回来,当时在公安局院子的篮球场内,周书荣赖在车上不下来,并在车上大骂:“韩莉你个七孙妮子把我接回来,我X死你娘,不给我钱我就不下来,看她个七孙妮子能怎么样”。骂了有十分钟,我和贾东明劝她这是公安局,骂人不好,事情回三店镇说。下车后周书荣又蹦着大骂:“韩莉你个XX妮子,你不给我钱,躲哪XX都不中”。骂有五分钟,后来我和贾东明一起把她拉到事先找好的车上,后来韩莉给她五百块钱。2013年5月8日上午九点多,我看见周书荣大骂王宝剑:“王宝剑你个七孙家儿,你欺负我,你偷我的土,你X你奶奶”。最后周书荣在镇政府院子骂王宝剑骂有二十多分钟才停止。 (2)证人李向前证言证,2010年12月4日,周书荣在北京上访,镇领导让我去把周书荣接回来,我当时和三店镇派出所民警孔卫军一起,周书荣提出要五六千元钱,解决回去后的生活费,否则不回去,我们又给她讨价还价,她要求给她2000元钱才跟我们回去,我就拿出2000元钱,由孔卫军转交给她,她给我打收条,我们才连夜赶回镇里。周书荣说,家里困难,不给点钱,回去也没有法过,就不回去,她不回来,上边领导要追究我们相关人员的责任,我们工作人员都有思想压力,说实在的话,也是没办法。给周书荣钱不是自愿,不给她没有办法,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解决这些钱,是我自己付的钱。给周书荣这2000元钱不是救助金,这是我自己给她的钱,现在镇里还没有给我解决,也没有票,也没有办法解决。我当时想着只要回去不受处理,我自己掏2000元钱也算了。我给周书荣结算住宿费大约有三四万块钱,具体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帐都在三店镇财政所。不结帐回不来,周书荣说不结住宿费不回来,继续上访。 (3)证人孔卫军证言证,2010年12月份左右,具体哪一天我记不住了,我在三店镇派出所上班,当时周书荣在北京上访,三店镇派出所领导安排说和镇干部李向前去北京接她,后来周书荣提出要钱,李向前问她要钱干啥,她说要生活费,她说得五六千,李向前说没有那么多钱,周书荣说不给钱她不回去,我们两个又给她做工作,最后她说少了2000元钱就不回去,李向前同意了,在上车前李向前拿出2000元钱在车跟前给周书荣,周书荣接过钱给李向前打了收条,才上车。李向前付的住宿费,周书荣要求李向前结帐,否则继续上访。住宿费大概有几万块钱,用我的银行卡转的帐,转帐费用有50元。 (4)证人李洁文证言证,2012年5月份,周书荣住的家属院着火了,周书荣向镇里反映着火烧的有现金、被子等物品,硬说镇里有人故意放火给她点的,要求镇里解决,当时镇里给她解决了四双被子,两袋面粉,她要镇里给她解决现金,得给她钱,要不然就上访,当时是十八大召开前夕,为了稳控她,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由民政部门以自然灾害的名义给她解决500元钱(附票据)。钱是民政所所长田广生给她的。 (5)证人田广升证言证,第一张领款单是2012年6月4日打的,领款事由是自然灾害救济(火灾),领款金额是500元,经手人是李洁文,领款人是周书荣,钱是周书荣领走的,周书荣是个老上访户,2012年5月份周书荣居住的家属院着火了,她在镇里跟领导反映是镇干部放的火,她还给镇里要钱,不然就上访,镇里为了稳控她,经领导同意,给她从民政上解决500元钱。另外一张领款单是2012年9月3日打的,领款事由是临时救济款,金额是500元,签字领导是张昱,周书荣经常给镇里要钱,还威胁领导不给她就上访,当时是十八大召开前夕,金玉海负责信访稳控工作,这张领款单是2012年9月3日,金玉海经张昱镇长签字后,又让周书荣签字,从民政上以临时救济款的名义将这500元钱领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