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5年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吴金砖走到本村西北角的吴某某家时,将被害人吴某某家房屋后堆放的玉米秸秆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逃跑,致使吴某某家的五块花塑料布、二副门联子和一些衣服被烧,损失价值1000元左右。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金砖供述及辩解,具体时间记不住了,我在我舅奶家放火没多长时间,一天晚上八九点钟,我喝多睡不着了,就自已走到俺庄西头的路上,走到吴某某家屋后时,看到有堆玉米秸秆,我就随手用打火机点着,之后我就回家睡觉了。 2.被害人吴某某陈述,2014年农历11月24日晚上八九点多钟,我在家听见有人敲俺家的大门,喊着我家的房子着火了。我和老伴赶紧起床到大门口,看到俺家房子后面堆放在堂屋后墙上的玉米秸秆着火了,当手有风,火势很大,已经烧到俺家堂屋西墙,邻居们帮我把火扑灭后,发现我家的五大块花塑料布、两幅门联子、一些衣服被烧毁,估计价值1000多元。 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案发现场的情况。 (五)2015年1月14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金砖将堆放与本村西头吴劳动家西门口、屋内的秸秆点燃,后迅速逃跑,致使吴劳动家的一个门窗被烧,损失价值100元左右。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金砖供述及辩解,时间记不清了,一天晚上八九点钟,我当时喝多了,走到俺家前面一排房子西头,有一家是刚盖的新房子,也没有人住,房子里面放的都是柴火,我随手用打火机点着了,然后我家回家了。后来才知道是吴劳动的家。 2.被害人吴某某陈述,2015年1月14日晚上8点多钟,我在家听见有人喊我,说我家西院着火了。我出门赶到西院时,看到西院门口的玉米杆和放在屋里的麦秸秆着火了。我和我村里的人赶紧救火,后来我媳妇打了119,救火车来了之后,才把火扑灭。我家被烧的有个门窗,大概价值100元钱。 3.证人吴某证言,晚上8点多钟,我在家听见有人喊劳动的名字,就起床到我家的二楼看,发现我家西边邻居吴劳动家的老房子里面有火光。我就过去,看到吴劳动、吴四林还有几个妇女一起救火,我也上去弄水救火,之后有过来一些人,很快就把火扑灭了。吴劳动家的老房子常年不住人,具体咋着的火,我不知道。 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案发现场的情况。 5.视听资料、视频说明,侦查机关在讯问被告人吴金砖时的视频监控,吴金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发破案报告,侦查机关对于本案的侦破情况。 以上证据经法庭示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吴金砖当庭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盗窃罪 2014年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吴金砖把邻居张某某家二楼西间的玉米芯和电线等物品用打火机点燃后,将张某某家厨房内一桶价值60元的金龙鱼食用油盗走。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金砖供述及辩解,前年快过年的时候,因为我对吴亚涛的媳妇张某某有点意见,就想翻墙去他家看看。那天晚上大概八九点钟,我从他家大门东边的墙头翻过去。我走到他家一楼东屋厨房里面,看到橱柜里有桶食用油,就掂着这桶油去了二楼,在二楼西间我随手用打火机把屋里堆着的柴火点着,就掂着这桶油翻墙回家了。后来第二次去吴亚涛家时,我又把这桶油掂过去,浇在二楼东间的柴火上,点火后,就扔在柴火上了。 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2014年1月1日晚上9点多钟,我家二楼西间着火了,之后邻居过来把火救灭。第二天早上,我去厨房发现前几天在街上60块钱买的一桶金龙鱼食用油没有了。 3.被害人吴某某陈述,我家在第一次失火,消防队的过来把火救灭,第二天发现在一楼厨房里面,60块钱刚买的一桶金龙鱼食用油不见了。 以上证据经法庭示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吴金砖当庭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金砖多次放火,造成他人房屋和财物遭受不同程度毁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吴金砖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金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故依法对被告人吴金砖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金砖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金砖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于2015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刘 波 审判员 薛 勇 审判员 闫滨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