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5年1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吴金砖翻墙进入本村村民被害人吴某某(系被告人吴金砖的继祖母)家中,将厨房内的柴火堆放在堂屋门口,用打火机点燃,又将厨房内的柴火点燃后,翻墙逃跑,致使被害人吴某某家中厨房被烧塌,堂屋木门被烧毁。2015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吴金砖再次翻墙进入被害人吴某某家中,将厨房内的柴火堆放在堂屋门口,用打火机点燃,翻墙逃跑。2015年3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吴金砖酒后走到被害人吴某某家门口时,将大门踹开后,将路边的柴禾抱到堂屋及大门口处,然后将厨房内的食用油倒在柴禾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跑。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金砖供述及辩解,我在我奶家院子里放过三回火。第一次是年前的一天晚上八九点钟,我喝多了,走到我奶家大门口东边,我翻墙到院子里,我看见厨房里面都是柴火,我把柴火抱一堆放在她家堂屋门口,当时我也不知道她家有人没有,我就用打火机把柴火点了,把厨房里面的柴火也点了,之后我就翻墙回家了。第二次是今年过了正月初几,那天晚上下着雨,八九点钟我在俺庄来运家喝过酒出来,走到我奶家门口,我翻墙进去,从厨房抱一堆柴火放在我奶家门口,用打火机点着后从东边翻墙出去,走到东边的路上,又把路边的柴火点了。之后我就跑到景区后面,看见我奶家火着起来,人都过去救火,我也过去了,因为火没有着太狠,加上下着雨就被扑灭了,我在那转一圈给人家说会话,就回家了。第三次是前天晚上10点钟,我喝过酒,回到家后没进屋我又出来,走到我奶家东边一个大坑,我看到有一堆柴火,就抱了堆柴火往我奶家门口走,先把柴火堆在她家大门口,之后又把大门卸掉,把柴火放在堂屋门前面,然后有几次到大坑抱了几次柴火,我爬到窗户上看看没有动静,就去了厨房,看到锅台上有盆油,我就端着油倒在堂屋门上和柴火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着了,我出去后又顺手把大坑边上的柴火点了,我就小跑着回家,走到我家东边路口时,看到一家屋后有堆柴火又顺手点着了,之后我就回家睡觉了。 2.被害人吴某某陈述,我家总共着火三次。第一次是2015年1月2日晚上9点左右,我自已在家睡觉,听见外面刘高喊我,我就起床把堂屋门打开,看到门口放着一堆柴火,已经着起来了,我把大门打开,大门已经烧着了,刘高进来后,我发现厨房都着了,过了一会就烧塌了,我和刘高出去喊人,邻居们过来把火扑灭了。第二次是今年农历正月初二,晚上9点左右,我在家睡觉时看见堂屋门口烧起来了,我起床后去开门,门是刚换的,已经烧着了,我也出不去,我儿子在外面用棍把门推开,我才出去,后来邻居们过来把火扑灭了。第三次是今年农历正月二十晚上9点多,我是在我儿子吴运动家住的,天明起来回家一看,我家又被烧着里哦啊,大门又被烧毁了,堂屋门也被烧毁了,堂屋屋顶上得檩子也烧着一根,俺家西边的麦秸垛和东北角路上的一堆柴火也被点着了。 3.证人吴某某证言,2015年1月2日晚上8点40分,我听到我邻居吴某某喊我,我起床后,就到她家里,看到她家门口着火了,我就让别人先把门口的柴火扒到一边,然后进到屋里把电视机、被子之类的东西都搬出来。我又让吴某某的儿子报警,过了一会,救火车来了之后就把火扑灭了。 4.证人刘某证言,2015年3月10日晚上11点二十分左右,我在家里听到外面有跑步的声音,我就起床到平房上,看到我家南边的麦秸垛着火了,吴某某院子里面着火了,我就站在平房上叫人,一会俺庄的人就过来救火了。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案发现场的情况。 6.鹿邑县公安局提取笔录,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吴金砖家中提取其平常所穿的鞋子的记录。 7.周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所鞋印鉴定意见书、照片,经鉴定,在2015年3月10日夜,在鹿邑县太清宫镇吴庄村吴某某家中纵火现场所提取的鞋印,是被告人吴金砖左脚鞋子所留。 8.鹿邑县公安局鉴定意见告知书、辨认照片,被告人吴金砖纵火当日所穿的鞋子辨认情况以及鉴定意见的送达情况。 (三)2015年1月5日晚22时许,被告人吴金砖酒后走到鹿邑县太清宫镇八里行政村前梁村东头的丁某某(系被告人吴金砖的舅奶)家门口时,推门进入丁某某家院内,将大门口堆放的玉米秸杆搬至被害人丁某某家堂屋门前,用打火机将丁某某家厨房内的柴禾和堂屋门前玉米秸秆点燃,致使在堂屋内睡觉的丁某某脸部、四肢被烧伤、厨房被烧塌。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金砖供述及辩解,2015年农历11月份的一天晚上大概晚上九点多钟,我喝过酒,到前梁庄转转,走到前梁庄东头我舅奶家,看到她家没有大门,我就进到院子里面,从大门口抱了几捆玉米秸秆竖在她家堂屋门口,又去厨房里面,看到有柴火就用打火机直接点着了,然后我又把堂屋门口的柴火点着,我就回家睡觉了。过了两三天,我听我妈说我舅奶被烧伤了,我才知道当时我舅奶在屋里面。 2.被害人丁某某陈述,晚上天黑时我就睡下了,睡了一会我感觉外面很亮,就醒了。我起来后就去拔门鼻子上的铁根,这时这个铁根已经很烫了,我把门打开后,看到房间外面堆了许多玉米秸,火势很大,有一人多高,我猛地一窜,窜到院子里就大声喊人,当时我看到我住的房间门口着火,房子西侧的麦秸垛和玉米秸垛也着火了,我的脸、两只手、两只脚都被烧伤。我家的门被烧着,东侧的厨房也烧塌了。 3.证人周某某证言,2015年1月5日晚上8点多钟,我听见外面有人喊,我就起床出去看,看到我家前面丁某某家的厨屋着火了,院子里也着火了,丁某某从屋里爬出来,脚上、手背上也被烧着了,现场都是附近的邻居过来救火的。丁某某家的厨房被烧完了,堂屋的门被烧坏。 4.证人怀某某证言,当天晚上8点多钟,我听到外面有人喊救火,我就出门去看,看到丁某某家的厨房着火了,屋西头的玉米秸秆也着火了,现场都是邻居们救火,有人打了救火电话,救火车过来后把火扑灭了。后来听说丁某某的脚和手被烧伤,她家的厨房被烧完了,堂屋门被烧毁。 5.证人张某某证言,我是第二天回到家才知道丁某某家失火的事,看到她家屋后面堆的都是烧黑的玉米秸秆。 6.证人肖某某证言,丁某某是在2015年1月5日晚上来我的烧伤诊所的,当时她的头部、脸部、双手被烧伤,当时我给她拍了一张照片。我给她进行了治疗,她没有在我这里住院,治疗了十来天她就没有再来。 7.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案发现场的情况。 8.照片,被害人丁某某被烧伤后在治疗时,所拍的烧伤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