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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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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彦兵、赵某某、陈某某、付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经审理查明,华夏蓉坤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办公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政七街思达数码大厦9楼。2010年9月28日,被告人常彦兵成为华夏蓉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

经审理查明,华夏蓉坤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办公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政七街思达数码大厦9楼。2010年9月28日,被告人常彦兵成为华夏蓉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业务。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被任命为华夏蓉坤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理财部的业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向客户宣传公司业务、吸纳投资等,并向公众吸收存款。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被任命为华夏蓉坤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贷后管理业务,并向公众吸收存款。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付某某被任命为华夏蓉坤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风控部业务,并向公众吸收存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项目投资情况等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吸引大批客户以投资理财为名与该公司签订《联合出资协议》、《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函》等文件。

经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10月17日止,华夏蓉坤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7861675元,已兑付742163122元,未兑付62265083元。常彦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尚有投资人76人,实际投资款29317866元未能兑付。

被告人赵某某因业务突出,2011年春节前夕,公司按照理财

吸存1800万奖励轿车的规定,奖励赵某某车牌号为豫A4555R的别克君威轿车一辆,该车现已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扣押。经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尚有投资人1人,实际投资款100000元未能兑付。其中,2011年5月至8月,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127人次,最低金额总和30408000元。

经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尚有投资人30人,实际投资款4936000元未能兑付,陈某某本人及其以亲属名义向公司投资300余万元。其中,2011年5月至8月,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56人次,最低金额总和13968000元。

经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尚有投资人5人,实际投资款3264712元未能兑付。其中,2011年5月至8月,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30人次,最低金额总和6440000元。

2012年12月7日,常彦兵经专案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3年3月14日10时许,赵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9日,陈某某、付某某经专案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3年5月16日,赵某某委托其亲属向华夏蓉坤公司专案组退赃449694元。同年6月3日,付某某向华夏蓉坤公司专案组退赃110349元。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查封借款企业河南富鼎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该华夏蓉坤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的土地12666.7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10)第023号。

另查明,被告人常彦兵将非法吸收的大部分款项借给河南富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久源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万家中药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常彦兵作为原告已向四家公司提起诉讼。

以上事实,有法庭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常彦兵、赵某某、陈某某、付某某的供述,四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对非法吸收存款的事实均予以供认,并证明了华夏蓉坤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模式、经营情况等事实。

2、证人蔡某某、尚某某、彭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张某甲、徐某某、候某某、王某某、王某乙、吴某某、黄某某、孙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翁某某、戴某某、张某乙、董某某、刘某某、吕某某、王某丙、马某某、白某某、姚某某、张某丙、苏某某、景某某、岳某某、桑某某、黄某甲、梁某某、邢某某的证言,证明华夏蓉坤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该公司通过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项目投资情况等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吸引客户进行投资理财等,与被告人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一致,证明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3、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案件鉴定意见书,证明华夏蓉坤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已兑付非法集资参与人金额、未兑付非法集资参与人金额等,并证明四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及未兑付数额等事实。

4、蔡某某收款收据、借款/保证合同及担保函;徐某某合作协议、华夏蓉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证明;候某某收条、水泥卡片、关于华夏蓉坤理财资金情况说明、银行存款凭条、吕某甲汇入常彦兵账户明细表、业务员领取水泥情况;黄某某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银行凭据复印件、收据、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孙某某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新线借记卡历史交易明细清单;李某甲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资金证明、收据、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李某乙银行凭据、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银行卡号明细表;翁某某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银行凭据、收据、郑州银行个人客户交易对账单;戴某甲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银行凭据、资金证明、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银行卡号明细清单;张某乙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资金证明、银行借记卡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董某某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资金证明、银行业务明细单、银行卡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刘某某担保函、借款/保证合同、收据、银行交易单;吕某某收据、担保函、担保合同、出资证明、还款计划书、出资证明、银行卡号交易清单、个人业务凭证、理财金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王某丙担保函、借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担保合同、银行卡号交易明细单;马某某报案材料、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资金证明;白某某报案材料、担保函、收据、担保合同、银行凭据、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郑州银行个人客户交易对账单;姚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资金证明、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联合出资协议;张某丙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担保合同;杜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担保合同、银行转账单及杜某某委托书;景某某银行交易明细单;岳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桑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报案材料、中信银行个人电子转账凭证、中信银行借记卡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收据、担保函、借款/保证合同;黄某甲担保函、借款/保证合同、收据、理财金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梁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借款/保证合同、交通银行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邢某某华夏蓉坤公司投资客户核实登记表、收据、担保函、联合出资协议、资金证明、还款计划书、支付服务费计划书等书面材料,证明华夏蓉坤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与客户签订联合出资协议、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函等进行法集资及非法集资的数额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兴业银行转账回单、郑州银行现金缴款单、查询POS机情况等,证明华夏蓉坤公司成立情况及资金情况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