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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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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陈青申、涂先锋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4、被害人张某某陈述,五六年前,他在台球厅认识了李洋,李洋是四川绵阳人,在龙湖水厂对面开了一家车床加工店。2014年9月2日下午,李洋对他说借一万四千元现金,一个月,到期还两万元,于是,在苹果宾馆门口他给了

4、被害人张某某陈述,五六年前,他在台球厅认识了李洋,李洋是四川绵阳人,在龙湖水厂对面开了一家车床加工店。2014年9月2日下午,李洋对他说借一万四千元现金,一个月,到期还两万元,于是,在苹果宾馆门口他给了李洋一万四千元,李洋出具了借条,内容为今借张某某现金两万元,2014年10月2日还款,到期不还以设备抵押,李洋并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给了他。快到还款日期时,他问李洋准备的咋样,李洋让他等等,他说不中,急着用钱。10月1日19时许,李洋到苹果宾馆对他说明天晚上联系,过来拿钱,10月2日21时许,李洋打电话说去盛天环保公司门口等着,后他开着本田CRV越野车赶到盛天环保公司门口,四五分钟后,李洋赶到车旁坐在副驾驶位上对他说弄不来钱,再缓两天,他说不中想法吧,这时,车门突然被人拉开,两名男子二话不说用胳膊拐住他的脖子把他从驾驶位上拉到车外,其中一个男子把他推到车后排座上,李洋和那名男子把他夹在车后排座的中间并拿出随身携带的透明宽胶带把他的双手缠住,接着又用胶带封住他的嘴,在驾驶位上的男子发动汽车往郑州方向开去,路上他问拉到哪,李洋用手朝他的头上、肚子上打了几拳。走到十八里河小刘附近,坐在左侧的那个男子将他脖子上的金项链拽走了,他也不敢吭声,快到宇通客车厂附近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左侧那男子赶紧下车去说事,右侧的李洋拐住他的脖子,他趁车门开着用力气挣脱李洋的胳膊跳下车就跑,跑到路中间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出租车司机帮他弄开手上的胶带向龙湖驶去,走到十八里河加油站时,他对司机说回去看看车还在那里没有,到原地时车已经不见了,后他用司机的电话给妻子说了以上的情况,接着到十八里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说被抢时在龙湖,应当去龙湖报案,后到了龙湖派出所。被抢轿车是他于2013年6月以27万元购买的白色本田CR-V越野车,一条重约100克千足金项链,购买价是约三万五千元;一个背包,包内有五张银行卡和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还有李洋抵押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一部于2013年6月以3800元购买的粉红色苹果5手机。

5、证人乔某某证实,2014年9月初,李洋向她老公张某某借了14000元现金,同年10月1日,因她婆婆病重住院,张某某找到李洋要求偿还借款,两个人吵了几句。2014年10月2日20时许,张某某接到李洋的电话说是还钱,当晚21时许,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我被李洋等人抢劫了,现在在十八里河,快来接”,她找了一辆朋友的车赶到十八里河找到张某某,后一起去龙湖派出所报了案。被抢轿车是2014年6月以27万元购买的白色本田CRV越野车;一条重约103.7克金项链,购买价是38265元;一部粉红色苹果5手机,购买价为5288元;车上还有3万多元现金以及两箱价值4776元的金领冠桶装奶粉。

6、证人马某某证实,他和张某某是朋友关系,张某某的轿车是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听张某某说是20多万元在郑州购买的,张某某戴的项链他见到过,比他80克的项链重一些,张某某说100多克。

7、证人葛某某证实,他平时做黄金回收生意。2014年12月左右,一个姓涂的打电话说要卖黄金,见面后姓涂的拿着一条金项链和一枚戒指,金项链比较粗有65克左右,当时称金项链和戒指的重量是80克左右,付给姓涂的一共一万九千多元,后他将金项链和戒指又卖了。

8、证人范某某证实,她在新郑龙湖“佳购购物广场”超市上班兼“金领冠”奶粉导购员。2014年10月1日,超市里搞促销活动,乔某某到超市里买了两箱“金领冠”奶粉,每箱六桶装,每桶重800克,单价398元,超市另送两桶奶粉,每桶按378元销售,共5532元。

9、证人凌某某证实,他在出租车公司跑出租。2014年10月2日21时许,他驾驶着出租车沿新郑路回郑州,当行至十八里河镇马屯村北100米处时,看到路东侧一男子招手租车,停车后那男子匆忙坐到副驾驶位上说车子被抢了,赶紧掉头,他说不要急并把手机给那男子让报警,那男子拨打了“110”并说了所在位置,那男子用手机还拨打了另一个电话,后在大桥加油站遇到接警的民警,让他们去十八里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待了他们,问了情况后让去案发地报警,在回龙湖的路上见到那名男子的家人,他就开车走了。那男子上车前穿了一只鞋子,两只手有胶带缠过的痕迹,打电话时说过轿车、手机、项链被抢的内容。

10、证人柳某某证实,他在中国农业银行龙湖分行上班。2014年9月30日17时许,乔某某打电话说她婆婆生病急需钱,让他帮忙,他说在外地,第二天才能回来。10月1日10时许,乔某某打电话说放假取不出钱,能否先借5万元,后他借给乔某某现金5万元,乔某某还出具了借条。

11、辨认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告人陈青申辨认出作案时的第一现场;被告人李洋、陈青申分别辨认出在信阳明港镇回收金项链的人系被告人涂先锋;被害人张某某、被告人李洋分别辨认出2014年10月21日实施抢劫的三个人中的一人系被告人陈青申;被告人李洋辨认出抢劫汽车藏匿的现场。

12、照片,显示经被告人李洋确认的自己购买折叠刀一把,被害人张某某车上的背包一个,盗窃的车牌两个,老大购买的刀一把及被抢的汽车一辆。

13、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显示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汽车一辆并发还被害人家属。

14、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新价证鉴(2014)058号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为涉案的汽车价值187920元、手机价值1440元、铭心千足金项链市场价格为每克250元。

15、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3)确刑初字第016号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显示被告人涂先锋违法犯罪及刑罚执行情况。

1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显示被告人李洋、陈青申、涂先锋均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7、前科证明,显示被告人李洋、陈青申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18、侦破报告、到案经过,显示案件侦破情况及被告人李洋、陈青申、涂先锋的到案经过。

19、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11月13日,办案民警将陈青申从新郑市看守所提出,前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指认收赃男子,经陈青申指认,涂先锋就是当日回收陈青申等人所抢项链的男子。同年11月17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涂先锋抓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