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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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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王凯、常远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3、被害人马某某陈述,2013年10月他联系司某某帮忙询问其家附近的房价,他姐夫王某某想在该处买房子。11月的一天下午,司某某、常远、范某某领着他们家人到鸡王社区见到王凯,王凯领着他们到鸡王社区南门北侧的一间

3、被害人马某某陈述,2013年10月他联系司某某帮忙询问其家附近的房价,他姐夫王某某想在该处买房子。11月的一天下午,司某某、常远、范某某领着他们家人到鸡王社区见到王凯,王凯领着他们到鸡王社区南门北侧的一间房子,其称是村委会办公的地方,王凯联系李彦宏拿钥匙并领着他们看小区6号楼1单元7楼西户的一间房子,李彦宏要价45万,他们感觉太贵就以回家商量为由离开。后司某某联系他问购房意向,他和王某某商量后决定买房。11月24日左右他们和一个律师一起到鸡王社区见王凯和李彦宏,他们看过房后,应王凯要求到鸡王村委会办公地(上次去的房子二楼)签协议,签字之前他问房子是谁的,李彦宏称是自己的,王凯也说是,他们想找大队干部核实,王凯称其就是大队干部,房子就是李彦宏的,他又问房产证办理事宜,李彦宏称给王凯钱,王凯是大队里的,其可以办,他不同意就没签协议。11月26日下午他们再次到鸡王村委会办公地见到王凯、李彦宏、范某某、常远和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签字之前他询问过户费用,通过与李彦宏商量确定由他给王凯一万元,王凯负责办房产证,王凯同意。按照他的要求李彦宏的妻子、王凯、常远和范某某在协议上签字,他让王凯在协议上加盖村委会的章,王凯称章在镇里,不盖章没事,他按照李彦宏要求把钱给王凯,他取一万元现金给王凯,王凯给其出具收条,剩余的钱按照李彦宏的要求分两次(32万、13万)转到王凯卡上,李彦宏给他一把钥匙。2014年7月王某某准备装修房子,后其电话告知有人不让装修,他到社区才知道该房子是鸡王社区的安置房,已经被村委会收回。签协议时王凯、李彦宏、常远、范某某都称王凯为鸡王村的干部。他在协议的买方签的是王某某的名字。

4、被害人王某某陈述,他委托妻弟马某某在孟庄镇鸡王社区购买一套100平方的房子(6号楼1单元702房间),共花费46万元。房子购买后一直空着直到装修才搬进去,2014年7月17日他们因购买的房子停电找物业交电费才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

5、证人范某某证实,2013年11月司某某联系他称其朋友想购买房子,后常远联系他想卖房子,他和双方联系好,到鸡王村由李彦宏、王凯带领他和司某某朋友在小区里面看了一栋楼房一单元7楼西户,司某某朋友对房子比较满意,双方在鸡王社区南门口北侧唐某某公司里商量房价,司某某朋友认为李彦宏要价48万太贵就走了。第二天李彦宏称可以便宜,他再次联系司某某。11月的一天下午,司某某及其朋友、一个律师在唐某某办公室与李彦宏、王凯、常远商量房价,最终确定房价45万,买房者给王凯1万元用于协调之后办房产证事宜,律师拟好购房协议后分别由李彦宏及其妻子、司某某的朋友签字,他、常远、王凯作为见证人和保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买房者让盖鸡王村的章,王凯称章在镇里放着,其叔是村长、其是队长,有三人保证没事,买房者没再要求。当天下午买房者先付6万(5万给李彦宏、1万给王凯),下余的钱双方约定第二天中午之前打到王凯卡上,协议签订完,常远给他5千元辛苦费他就回家了。王凯称其是队长,房子是李彦宏的,常远也说房子是李彦宏的。协调费1万元是王凯提出的,因为其称其叔是村里干部,1万元用于协调村里干部用的。2014年7月左右,开发商不让买房者装修,他找开发商才知道该房已经被收回,他联系常远质问其为何骗人,常远称房子虽被收回,但村里欠李彦宏50平米没分,该套房子早晚还是李彦宏的。买房者报警后,王凯、常远和他经商议决定三人分别出20万、5万、20万凑够45万退给买房者。证人司某某证言与证人范某某证言基本一致,并相互印证。另证人司某某证实,2013年11月她朋友马某某让帮忙询问在周边地区买房事宜。他们第一次到鸡王社区见到王凯,并由王凯联系李彦宏由其带领看房子,王凯称该房很多人看,想要得尽快,王凯要价43万;第二次他们带着一个律师在鸡王社区南门北侧房间见到王凯和常远,王凯联系李彦宏,李彦宏要价45万,马某某询问办房产证事宜,王凯承诺给另其1万元,其能把房产证办成买房者的名字,并出具收据,他们要求到鸡王村大队部签协议,王凯称他们所在即为大队部办公地方,签字之前他们想核实房子是否是李彦宏所有,常远称王凯是鸡王村干部,了解情况。房子是马某某给其姐夫买的,协议上马某某签的是其姐夫的名字。签订协议后马某某取钱给王凯,王凯写了一张1万元收据,剩下的钱马某某经李彦宏同意,按照王凯要求打到其账户上,李彦宏把钥匙给马某某。在整个卖房过程都是王凯和他们商量价格,李彦宏很少讲话,都是听王凯的。

6、证人王某证实,2013年5月他们村第二批分房,他找李彦宏要账,李彦宏同意以分得100平方房子(6号楼1单元702)折抵40万还给他,6月12日上午他和李彦宏及其妻子签订协议,书写收据,李彦宏给他房钥匙(他没查几把)。后李彦宏电话联系称出卖的100平米房子因其女儿不够分房条件村里要收回,他找李彦宏拿到钥匙又找王某甲,他称李彦宏已经把该套房子卖给他了,王某甲称李彦宏女儿不符合规定,可以领一套50平方的房子,村上房子有问题的其他人员房子已经被村上收回,他当时就把钥匙给王某甲,王某甲也没查几把,他找李彦宏告知房子钥匙已经给王某甲,李彦宏承诺第三批分房再说。2014年7月他因急用钱找李彦宏商量先把其分得50平米房子从村委领走,李彦宏同意并承诺下余50平米等到第三批分房再给他,他和李彦宏及其妻子李某某签订一份换房协议,后他就到村委把李彦宏分得50平米房子领走。他们村分房子是6把钥匙,但他不清楚李彦宏给他几把钥匙。并与购房协议、换房协议、收到条相互印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