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18下午,天下着雨,在其庄碰见刘某甲、刘某某、陈某某,刘某甲说陈某某和刘某某都喝酒了,刘某甲让刘某某送陈贺俊,让其跟着,刘某某把陈某某送回家后接刘某某回来。其和刘某甲说话时,摩托车就走了,没有看清谁骑的摩托车。事故发生后,其赶到现场,见摩托车左前方躺着一个人,陈某某在路北和人家吵吵,刘某某在路南的沟边找眼镜,其就给刘某甲打电话,说刘某某出事了。后120的车过来,把受伤的人拉走了。 (5)证人刘某甲(系刘某某的父亲)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在村委附近的食堂吃饭,刘某某和陈某某两个人喝了一瓶白酒。大概六点钟,陈某某骑车回家,刘某某坐在后边。后其碰见赵某某,其让赵某某把刘某某接回来,赵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后面跟着。过了十来分钟,赵某某给其打电话,说车在王平庄碰着人了,其步行过去赶往现场,看到刘某某在地上趴着,陈某某站在路北沿,梁某某躺在路上哼哼,后送往医院救治,儿子刘某某也受伤送进医院。其共给梁某某送药费18000元,米格把其给的钱记到本子上,并让其签了“认可”二字。 (6)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18时,其和刘某甲、刘某某、陈某某在施庄北边吃饭、喝酒,他们三人喝的是白酒,其喝了杯啤酒,拿了工钱就走了。其不知道他们三人怎么走的,第二天才知道刘某某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7)证人梁某甲(系梁某某的哥)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18时20分,其到案发现场看见其爹梁某抱着弟弟梁某某在路上蹲着,刘某某在梁某某跟前跪着,后刘某某岳父梁某丙把刘某某从路的南边抱到路的北边,十分钟后把刘某某扶回家了。其在现场听人说是刘某某开的车把梁某某撞着了。 (8)证人米某某(又名米格,系梁某某的妻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其丈夫梁某某出了交通事故,10月1日刘某甲带着妻子和儿子刘某某到医院来看望丈夫梁某某,其问刘某甲谁开的车,刘某甲两次说是他儿子刘某某开车撞着梁某某,同时证实儿子梁某与梁某乙也在事故现场,并听梁某乙说,撞着他爸爸的是个戴眼镜的人开的车,梁某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刘某甲来了多次看望梁某某,并且交给其16000钱,刘某甲还签了认可的字。 (9)证人米某甲(又名米月,系米某某的妹妹)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日其到医院看望姐夫梁某某,刘某甲带着妻子和儿子刘某某到医院来看望梁某某,其问刘某甲谁开的车,刘某甲说是他儿子刘某某开车,在场人员有梁某某的叔叔、哥哥、梁某某的母亲。 (10)证人吕某某(系陈某某的妻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夜晚,其赶到医院,看见受伤的陈某某,当时陈某某还在说迷话,神志不清。第二天,其到刘某甲家,问刘某某喝酒后谁开车送的陈某某,一开始刘某某说是其骑摩托车送的,后又不承认。后邻居去问刘某甲,刘某甲说可以商量商量。 (11)、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刘某甲、刘某某,还有刘某某的儿子和马楼的一个回民叫什么俊,具体名字不清楚,到其饭店喝酒,后来又来一个人。当时天快黑了,在饭店吃饭喝酒,喝了一斤二两半的老村长,马楼的那个回民可能喝多了,说话有点不着边际,他结了帐就走了,怎么走的不清楚。后来听说他们在王平庄出了交通事故。 (12)、证人梁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其听到梁某喊撞着人,其就跑过去,看见梁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在路上躺着,一辆摩托车在路的中间稍微南边倒着,不知道是谁驾驶的摩托车。 (13)证人张某某(系梁某某的母亲)的证言,证实发生事故那天,其听说儿子出事了,就急忙到达现场,看见刘某某在路上跪着抱着梁某某哭着说:建华哥,我对不起你。后来救护车到了,当时刘某某也伤了,开救护车的人让刘某某去医院,刘某某不去,救护车就把其儿子拉走了。其是儿子出事故的第五天,在遂平县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外,见到了刘某甲及刘平均的妻子,还有刘某甲的儿子刘某某,当时,在场的有梁某某的叔叔梁桂彬,梁某某的哥哥梁某丙,梁某某的妻妹米某甲。当时米某甲很生气,就质问刘某甲,到底是谁开的车碰的梁某某,刘某甲当时两次连续说是刘某某开的车,刘某某站在一边当时一句话也不说。米某甲说是刘某某开的车把人给撞了,还不回家拿钱去,还站在这里干什么。事故发生后,刘某甲托其村的高某某来其家说和解此事,并说先把刘某某给放了,再拿钱赔偿其家。 (14)证人梁某丁(系梁某某的叔叔)的证言,证实事故发生后,其在家中做饭时,听到外边有人喊刘某某碰着梁某某了,其就赶到现场,看见刘某某在路上跪着抱着梁某某哭着说:建华哥,我对不起你。并且反复说了多次。梁某某出事故的第五天,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其在遂平县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外,见到了刘某甲和刘某甲的妻子,还有刘某甲的儿子刘某某去看梁某某。当时米某甲很生气,就质问刘某甲是谁开的车碰的梁某某,刘某甲当时连续两次说是刘某某开的车。当时,在场的有梁某某的妻子米某某,梁某某的哥哥梁某丙,梁某某的母亲张某某及几个小孩,他们都听到了刘某甲说的话,并且在梁某某出院后多次托其村的高某某来找其,希望其做中间人,能与梁某某家说和解此事,并愿意拿出十万元钱,但是前提是先把刘某某从监狱放出来。 (15)证人梁某(刘某某的亲戚)的证言,证实案发后其到现场,其把刘某某扶起来,后开车把刘某某送到遂平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刘某某鼻骨骨折。后其又把刘某某拉回家。 3.被害人梁某某的陈述,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是在2014年秋天收玉米时,在其庄后东西路上,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其当时步行和梁某甲、其儿子三人一起去饭店吃饭时,被刘某某开的两轮摩托车撞了,其当时看见是刘某某开的车。其认识刘某某,刘某某是其妻子的表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