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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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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叶强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9、证人仝小飞证言证实,其是河南正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实际。2014年5月份,其通过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见到一个叫高远的人,此人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娄子庄通讯站团级现役军人,有时穿军装,佩军衔。董事

9、证人仝小飞证言证实,其是河南正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实际。2014年5月份,其通过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见到一个叫高远的人,此人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娄子庄通讯站团级现役军人,有时穿军装,佩军衔。董事长称此人协调能力强,能办事。2014年6月初,其受刘某某安排,带着公司出纳张璐璐在工商银行取80万现金,并在仲景商城买学生书包把钱装好,送到解放路书画研究院交给高远,当时高远未打条。其在公司见过高远三四次,没见过叶强穿过军装,叶强是否现役军人不知道,听说公司第二次又转账给高远50万元,但转入账号不清楚。

证人仝小飞于2015年3月12日的辨认笔录证实,四号照片中的男子是高远。

10、证人张长有证言证实,其通过邻居张振江认识高远,但具体情况不了解,只知道高远是现役军人。后其又告诉邻居“老陈”,有一个高团长想雇佣一位司机,月薪2000元。后老陈介绍叶强认识高远。没见过高远身份证件,也不知道高远为叶强媳妇安排工作的事情,只见过高远穿军装,佩戴军人标志,自称是现役团长。因怀疑高远身份有假,2014年春天,其曾在办公室警告叶强不要再跟着高远了。

证人张长有于2015年1月4日辨认笔录证实,“4号照片中的男子是高远。”

11、证人李新华的证言证实,2013年左右,在一次饭局上认识高远,高远自称是解放军营级干部,在河北保定当兵,因腿伤回家看病,后来又自称晋升为副团级干部。双方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期间曾多次提出分手,但高远不同意。高远有军官证,住处有不同季节军服。其从未质疑过高远身份,叶强工资由书画院发,是不是现役军人不知道。

12、被害人刘某某陈述证实,其是河南正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4年5月份,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高远,高远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娄子庄通讯站参谋长,称有亲戚在省建委,可以帮公司把项目规划摆平。2014年6、7月份,公司为开展南阳明珠酒店项目,将项目规划审批请示递至南阳市规划局,但迟迟未批复。在一次饭局中,当其提到该项目手续迟迟未批复时,高远主动提出有能力摆平此事,并提出需要八十万元活动经费。当时其考虑高远是部队的参谋长,并有亲戚在省建委任要职,市里关系也熟悉,就派司机仝小飞带着会计张璐璐取80万元现金,由仝小飞送给高远,当时高远没打条。后高远说已将80万元现金送到市里几个主要领导手里了,并且见到穆书记,穆书记秘书已经表态说事情可以办,并提出还需要50万元活动经费送给穆书记。其按照高远要求安排公司会计杜跃选将50万元汇至高远的司机叶强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97833555773)上。因公司无法下账,让高远打了一张130万元的收条、落款为高远,14.8.23。后高远一直说这50万元已送给穆书记,穆书记已经表态说待开完四大班子会议后就可以办下来。2014年11月份,其通过私下了解,娄子庄驻军当中没有高远这个人,后又通过私下关系问到穆书记秘书,穆书记秘书说根本没有这件事,于是就报案了。曾见过五六次高远穿军装,少校军衔,佩戴“高远”胸牌,没见过证件。叶强也穿军装,佩戴士官军衔。曾见过二人驾驶军牌车辆,后来改成地方牌照。

13、被害人张珍的陈述证实,2013年4、5月份,其爱人叶强通过张长有认识高远,张称高是团职军人,需要一个属龙的司机。因叶强刚好属龙,会开车,经过面试,就给高远当司机,每月工资2000元。2013年10月初,高远给叶强说他哥叫高立超,是南阳市中医院的院长,可以给其安排到南阳市中医院工作,但是需要四万块钱。2013年10月份,其和叶强在南阳市文秀花园小区给了高远4万元现金。随后又将毕业证、护理资格证书交给高远。2014年初,高远谎称其哥调到卫生局,只能安排到宛城区防疫站,同时说大市去不了,卧龙区没有空位,只能安排到宛城区防疫站,但需3万块钱。2014年3、4月份一块,其和叶强在南阳市都市春天小区高远的家里又送给高远3万元现金。其在高远、叶强被刑事拘留后才知道高远一直在欺骗他们。没见过高远穿军装,只听叶强说高远是现役军官。

14、被害人董某某的陈述证实,2012年,其通过弟弟的女朋友郭玲玲认识高远,高远自称是现役军人,有可靠关系能将其安排到仲景医院上班,并说需6万元活动经费,并承诺事情办不成钱款退回。当年9月份,在南阳书画研究院,其和爱人交给高远6万元,当时在场的有李新华、郭玲玲。后又分三次交给高远13000元作为办理会计证和活动费用。2014年6月10日,经多次催促后,高远退70000元。没见过高远穿军装,不认识叶强。

15、被害人李建新的陈述证实,2013年11月份,其在一次饭局上通过朋友认识高远,高远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宛城区红泥湾通讯站的现役军官,穿军装,佩戴军衔和“高远”字样胸牌,叶强也穿着军装,高远称叶强是现役士官,是司机。高远说桐柏有一个茶多酚绿化工程项目,让其出资15万元竞标款。当年12月1日,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转到叶强账户15万元,但后来一拖再拖。2014年春节前后,因对高远身份产生怀疑就向高远索要竞标款,2014年6月,高远将15万元竞标款退回到朋友杨书峰农业银行账户。高远和叶强有时候穿军装,有时候穿便装。

16、被害人冯德检的陈述证实,2013年7、8月份,其通过朋友认识高远,高远自称是总参谋部现役团长,身边经常跟着自称是现役军人的警卫司机。认识高远后,其说社旗、桐柏有一个茶多酚工程绿化项目,高远和其曾到社旗现场看过,并承诺9月份开工。后来其给高远1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到10月份是时因怀疑高远身份就要求退款,2013年11、12月份,高远将10万元转到其妻子曹美歌农业银行账户。

17、被害人丁某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8、9月份,其在一次饭局上通过朋友认识高远,高远自称系现役军官,叶强是司机兼警卫。可以给其女儿安排到南阳市农村信用社工作。高远先后向其索要现金94000元。后有谎称有茶多酚工程项目,骗其向户名为曹美歌账户汇款10万元。其见过高远、叶强三四次,二人几乎每次都穿着军装。

18、被告人高远供述及当庭辩解证实,其认识董某某、李建新、丁某某,冯德检。通过郭玲玲认识董某某,曾对董某某说过其是现役军人,可以安排到董某某到仲景医院上班,共收董某某7万元,后来事情没办成,将钱退还了,用的是叶强的农行银行卡。2013年,为给丁某某女儿安排到农村信用社向丁要8万元,又以介绍工程名义骗取李建新10万元、丁某某10万元、冯德检10万元。骗来的钱一部分用来还账,一部分消费了。向别人介绍时说自己是现役军人,叶强系司机,叶强的军装是其提供的,曾以为张珍安排工作名义从叶强、张珍夫妇处拿走现金7万元。2014年6月中旬,通过朋友认识刘某某,刘某某是天伦置业的董事长,曾找到高远让帮忙南阳明珠酒店项目。6月底,刘某某安排司机仝小飞送给其50万元活动经费,7月份又汇30万元到叶强账户。曾去过刘某某公司几次,只有最后一次穿着军装,佩戴中校军衔,但是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完天冷穿着就走,第二天穿着去刘某某公司。曾和刘某某说过找过市主要领导。叶强没穿过军装,仅穿过迷彩服,无军衔。一共分三次收刘某某130万,第一次50万现金,第二次汇款30万,第三次汇款50万,这些钱都用在办事上了,叶强并没有花这钱。刘曾给其2万元跑腿费,但刘在书画院拿过字画,这2万元顶字画钱了。其骗李新华说自己是部队病休干部,仅是一般退伍军人,军官证是在网上买的,包括叶强的士兵证、驾驶证,其并不认识穆书记,

庭审后,高远向本院递交悔罪书,称已经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接受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