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马某乙某的证言还证明,2014年2月份,黄岗寺安置小区分房前,楼栋门被锁,并张贴告知书称某某公司与承包商有纠纷,楼房手续不全,鼓动村民不要参与分房。在分房过程中,一男子带领三四十人称某某公司欠其工程款,谁分房就修理谁,并悬挂内容为“某某黑心,欠农民工血汗钱”的横幅,殴打村干部及村民。 2、被害人荆某甲、荆某乙、荆某丙(均系黄岗寺村村民)的陈述基本一致,均证明2014年2月份的一天,在黄岗寺安置小区分房现场,有几十人称某某公司欠其工程款,领头男子称某某房子质量不合格,煽动群众不接受分房,并毁坏宣传栏及公示牌,在安置小区内张贴告示、打横幅、扯白布条,扰乱分房秩序,上前制止的村民荆某甲、荆某乙、荆某丙等人被对方殴打。后将领头的人控制,被民警带走。 3、证人张某、马某乙甲的证言、被害人徐某(均系民警)的陈述基本一致,均证明2011年11月7日,接指令处置某某公司售楼部被围堵事件,看到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聚集售楼部,赶走某某公司办公人员,拉来铁锅、柴火,准备做饭,与制止民警发生冲突,殴打民警徐某,直到11月8日才离去。证人马某乙甲的证言还证明,2011年9月8日10时许,其接指令处置某某公司办公楼被围堵事件,看到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将某某公司大门堵住,办公设施被破坏,副总经理齐某被围困,数名员工被打伤,持续围堵公司至9月10日才散去。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明案发时,胡某乙甲以河南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由某某公司开发的黄冈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1地块。其被胡某乙甲聘请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主体工程完工后,某某公司才付第一笔工程款,之前需胡某乙甲垫资。2011年9月7日,某某工地安置1地的1至8号楼的施工负责人及部分工人围堵某某工地项目讨要工资,其向胡某乙甲汇报,并根据胡某乙甲指示,通知施工负责人次日早上集合,带工人一起去某某公司要工资。后某某公司和东方公司上百人去某某公司闹事。工人闯进某某办公楼,胡某甲等人打了某某公司员工,并冲上三楼,将某某公司副总经理齐某控制在办公室。公司物品被砸。其报告胡某乙甲后,安排胡某甲给工人买凉席。次日下午,接胡某乙甲指示,通知胡某甲撤离现场。公司内扔满垃圾。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胡某乙甲称问题仍没解决,工人又要钱。次日,某某公司1至8号楼的施工负责人及工人近二百人,排除保安的阻拦,占领售楼部。其请示胡某乙甲后,安排胡某甲通知周某某拉锅和柴火到售楼部。后安排胡某甲给工人买盒饭、被子。第二天下午,接胡某乙甲指示,通知胡某甲等人撤离现场。 5、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证明胡某乙甲通过挂靠某某公司承接某某公司在黄岗寺安置小区建筑工程,其承接胡某乙甲的部分水电工程。2011年9月上旬,因胡某乙甲承建的工程工人工资未发停工,十几个包工负责人聚集工地,胡某乙甲称某某公司没结款,前期垫资太多,没钱发工资,遂领工人去某某公司办公楼,和保安发生冲突,打了工作人员,控制了某某公司副总经理齐某。次日下午,王某某让其领工人撤离。整个过程王某某都在现场招呼,大家都听他的。 2011年的11月份的一天,因工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王某某让其再到某某闹事施压,遂领工人去了某某售楼部,赶走办公人员,其安排周某某将砖头、柴火拉到售楼部,准备生火做饭,被警察制止。后王某某让其去买了上百份盒饭、几十床被子发给工人。次日下午,王某某让其带工人回去。所花费用由其垫付,后某某公司给其报销。两次闹事还有东方公司的人参与。 6、被告人胡某乙的供述,证明2011年4、5月份,黄某某挂靠河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从某某集团承包了黄岗寺安置小区部分建筑工程。其从黄某某处承包了部分水电工程。 2011年9月份的一天早上,项目部经理宋某某召集班组负责人开会传达黄某某指示,称某某公司与东方公司签的合同造价低,付款节点少,不赚钱,让班组负责人组织工人去某某闹事,强迫某某修改合同和增加付款节点,并答应给工人记工,负责提供被褥、吃饭。后其和工人赶至某某公司办公楼,还有某某公司的人。某某公司副总经理齐某被堵在房间内近30个小时。晚上,黄某某打电话安排其住在某某,继续施压,并且派人送来被褥、盒饭。后宋某某让其带工人离开。办公楼垃圾满地,物品被打砸,现场一片狼藉。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项目部的人又通知让带人去某某闹事,遂领工人占领了某某办公楼。后黄某某又安排其带人去某某售楼部去闹,看到售楼部大厅里面聚集了很多人,堆木柴要生火做饭,遭民警制止。看到现场有人和民警发生推搡,抢夺民警摄像机。后宋某某通知其带工人离开。 2014年2月份的一天,黄某某又通知其几个班组称某某公司还欠东方公司工程款,让带工人去分房现场闹事,阻止分房。其在分房现场宣称某某房子还没完工,不能交房,其他工人附合、起哄,后和现场的黄岗寺村民发生冲突。 7、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证明其于2011年,某某公司承建某某公司安置房工程。其在某某公司做工地劳务采购兼出纳。 2011年9月份的一天,王某某通知各施工负责人集合,带领工人去某某办公楼闹事,施压要钱。百余人到某某公司办公楼后,强行挤开大门,殴打阻拦的某某公司保安和员工,砸坏物品。胡某甲参与打人,王某某也在现场。后冲上楼,拦住副总经理齐某不让出去,现场混乱。期间,有人送凉席、送盒饭。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又让去某某售楼部要钱,控制售楼部,胡某甲、王某某都在。警察维持秩序。中午,胡某甲让其去工地拉锅、柴火、砖头,搬到某某公司售楼部大厅。次日下午,工人撤离。 8、经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被害人倪某、齐某均指认王某某系2011年9月8日在郑州市某某集团办公楼组织闹事的人之一;被害人齐某指认胡某甲系2011年9月8日参与打砸郑州市某某集团办公楼现场人员之一;被害人马某乙某、李某、马某乙均指认胡某乙系2011年9月8日在郑州市某某集团办公楼组织打人和闹事的人之一;被害人荆某乙指认胡某乙系2014年2月在黄岗寺安置5小区分房现场领头闹事打人的男子。 9、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110指挥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2011年9月8日接2次报警,称200多民工可能堵路。2011年11月7日至9日110接11次报警,称某某门被砸,有人闹事。2014年2月26日接1次报警,称黄岗寺安置小区打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