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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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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晚上21时许,孙某某、张某甲、陆某甲等在向超限站工作人员施压无果的情况下,煽动在场的其他人员到胡族超限站门前312国道上拦车,由张某甲将一辆由西向东的拉树车(豫S61952)拦停在国道中间,接着孙某某拦停了一辆

晚上21时许,孙某某、张某甲、陆某甲等在向超限站工作人员施压无果的情况下,煽动在场的其他人员到胡族超限站门前312国道上拦车,由张某甲将一辆由西向东的拉树车(豫S61952)拦停在国道中间,接着孙某某拦停了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蓝色半挂货车,造成312国道交通中断,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将张某甲劝开后,开始疏导交通,晚23时许才恢复正常通行。

案发后,张某甲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孙某某、陆某甲分别于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罪行。孙某某、张某甲、陆某甲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一)固始县公路局出具的情况汇报一份,证实张某甲等人阻挡超限站大门及拦截国道上行驶车辆致312国道拥堵近3个小时的事情经过。

(二)固始县交通局出具证明一份,证实王某某为公路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及现场公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胡族超限站及执法人员执法的合法性。

(四)通话记录,证实陆某甲联系潘某某、盛某某、刘某丙等人到超限站去的事实,与陆的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相印证。

(五)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证,证实该案受案、立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六)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主体身份情况。

(七)抓获及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张某甲、孙某某、陆某甲到案过程。

二、证人证言

(一)证人刘某丙证言,2015年4月10日晚上,大概将近8点的时候,陆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把沙卸掉,把车开到超限站来,我就说好。然后张某甲和毛某某他俩就坐我的卡车,我们三个一起到了胡族超限站。到超限站后,我看见陆某甲在那,我去到问他咋回事,他说先等一会。我的卡车停在超限站西门口312国道路边,还有几辆拉沙卡车也停在那,有的还把312国道堵住一小半。孙某某的车被扣了,他在现场比较激动,他带头推超限站的伸缩门、上国道拦车等;张某甲积极参与到国道拦车。当时孙某某叫的最凶,我这些人都跟着积极响应起哄,大概晚上9点多的时候一辆拉树的卡车从胡族往固始方向去走到胡族超限站的时候,沙场来的这些人就问超限站的工作人员这辆拉树的车超重、超高、又超宽咋不管,然后一些人就走到路上,有的人站在路中间,有的人站在拉树卡车车头前面,其中张某甲靠在拉树卡车的左方向胎上,我自己也到路上来回走动参与拦车了。这就造成了路被堵住了,很多车辆被堵在超限站附近的路上无法通行。312国道被堵了两个小时左右,大车基本上没法动,只有小车只能慢慢的挪动。夜里11点左右警察现场传唤张某甲,要用警车把他带离的时候我上去拦警车不让带,后来我也被警察现场传唤来了。

(二)证人刘某丁证言,2015年4月10日晚19时许,听说胡族超限站对沙车进行检查,于是我就坐周某某的小轿车到超限站看看。我去到后,发现有约20多人在检查站门口,他们大部分都是本地拉沙车的车主,我发现在超限站内被扣了大约8辆车,都是拉沙车,其中有一辆392的前四后八轮,好像是老孙的车,当时他也在场。大约半小时后有一辆黑色小轿车要进胡族超限站,我们这一伙20多人就拦住小轿车不让他往里进,听说是王局长的车,然后有人就问:我们这前四后八的拉沙车以后怎么跑。小轿车里面的领导下来后,都将我们叫到院子里面了。王局长当时讲:“216省道已经被你们这些超载的拉沙车轧坏了,你们这些车不能再拉超了,要和淮滨县的车一样,拉平车,不超吨。”大家都在那里七嘴八舌的说:你们不叫我们超载了,我们就挣不到钱了,我们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老孙当时就对局长说:那路不是我们压坏的,是216修的不达标。我当时也在那反驳局长,我说312我们都没有压坏,为什么216都压坏了,意思是路修的不好。这时候有一辆拉石子的前四后八的重型车拉了满车的石子进到超限站内将石子卸掉,那辆车卸掉石子后就想掉头出去,我就听到有人喊,不能让那个车走,那个车是局长的车,它都可以拉超为什么我们不行。我们感觉到非常不公平,非常气愤,于是我就打电话让我沙车司机将车开到检测站门口过磅,不一会我的车和我老表的车空车来了,我就指挥将车停放到检测站出口处,在我们车来之前和之后有五辆空车也来检测站了,有的停放在检测站门口,有的停放在检测站出口处,这样检测站就无法正常工作了。在人群中有人说,不让我们超载,我们看看312国道上有没有其他超载的了。这个时候来了一辆拉树的货车,装的又高又宽,有人要把这辆拉树的车给拦下来。约晚上8时许,张某甲就跑到那辆拉树的车前将车拦下后就躺在车左前轮处,不让其走,非让其过磅。在拉树车的后面有一辆大货车,我们中间有几个人就拦下了这辆车,都要求其过磅,看他们是否超载。就在这个时候312国道的车辆就被堵了下来,随着车辆越来越多,约晚上9时312国道已经基本被堵死了,大约晚上12时312国道才基本畅通。

(三)证人董某某证言,2015年4月10日晚上我和我堂哥董某一块开着我家的运输车拉树从淮滨往固始三河尖乡去,大约晚上9点多走到312国道胡族超限检测站,我看见那超限站门口和312国道上站了很多人,其中站在最前面的一个男的摆手示意我停下,嘴里嗷嗷叫,我就停下来了。然后我看其他车可以走,我就又把车慢慢往前开大约三、四米的时候,那个站在最前面的那个男的突然故意倒在我车的左前轮胎前面,我立即把车停在312国道中间,再也没法走了,那个人顺势坐在我车前面的地上,背靠在我车的左前轮胎上。这时候站在超限站门口和312国道上的那些人都围上来了,有的人给那个坐在我车前的那个男的鼓掌,有的人在那大喊大叫,还有的在路上走来走去,超限站的工作人员也在旁边看见了。大约几分钟后一辆拉石子的车跟我同向行驶,又上去几个人把这两车也拦住了,造成了312国道被堵住了,刚开始小车还能慢慢过去,大约半个小时就完全堵死了,小车也过不去了。堵了大约一个多小时以后,大批警察去了之后,才把他带开。然后我车就慢慢往前开走了。

(四)证人王某某证言,4月10日上午我到达超限站后就开始安排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过往的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当天下午6时许,检测站的工作人员查处了一辆豫P2C392拉沙车,经过检测该车超载百分之四十九,工作人员就要求该车司机将车停到检测站的院内,司机随后将车开进院内,工作人员就要求该车车主将超载的部分卸掉,但是该车司机不同意,并打电话让车老板孙某某过来,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孙某某带了十几个人就过来了,过来之后孙某某就对着工作人员说:“我是沙场老板,我的沙场等着用车,你们把车放出来,不然我们就把门推开,车开出来。”说着孙某某就要去推超限站的伸缩大门,接着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过去了,阻止他们,不让孙某某等人开门,孙某某看我们人多,也没有敢强行推门,接着孙某某就站在大门口叫骂。晚上7点钟左右,不知道谁叫来了几辆拉沙车,来了之后直接停在检测站的西边车道内,造成检测站内无法工作。现场聚集的司机大约40人,胡族派出所的干警来到现场后,对现场的司机和沙场老板进行劝阻,但是根本没有人听,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一直在劝阻,防止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晚上8点钟左右,我和我们副局长肖某某、路政大队的刘某乙从外面回来准备将车开进院内,这时司机张某甲就上前将我们的车拦住,接着站在旁边的十几个人也围了过来了,不让我们的车进去,张某甲和孙某某就用手机对我们每一个人进行拍照,并进行语言威胁。我们看车子开不进去,就都下车了,我们刚下车,他们这些人就围堵我们,这时胡族派出所的警察就过来把这些围堵我们的劝开了,我们进入院内后,这些人也跟着进入院内,在院内这些人围着我们几个,大约僵持了半小时后,这些人看我们没有放车的意识,人群中有人还说了一声“不放车,我们去堵国道。”当时我们也没有在意,9点钟左右的时候,现场的工作人员就反映有人把312国道堵了,接着我就向上级反映司机堵路情况,随后我们几人赶到院内观察,看见张某甲将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拉树车拦停了,他坐在地上抱着车子的左前轮,造成后面的车辆无法行驶,后来后面的车辆从左车道绕过来,这些司机看见后,就都走到车道上,将左车道也给堵住了,不知道谁给张某甲拿了一床被子,张某甲裹着被子躺在拉树车的车轮下。这时312国道被他们这些司机堵住了,过往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堵车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40分左右,在警察的劝解下,这些司机才从路上撤走,大约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路上的车辆才疏通完。12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们都在路上疏通交通的时候,孙某某带人强行将超限站西边的伸缩大门推开,将我们暂扣的豫P2C392拉沙车强行开走。晚上12点30分左右我们才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他们是9点钟左右开始堵的312国道,一直到11点40左右才恢复正常。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