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上,黄小烟天天出去信全能神,晚上回家。她向我和儿媳王某乙进行过宣传,但是没有人信,黄小烟信全能神的书和其它资料家里面没有,黄小烟不敢把书带回家。黄小烟的那部MP4是白色的,我不知道是谁给他的。 (19)证人范某某于2015年3月20日的证言 我妻子代玉红信全能神期间,代某甲的妻子黄小烟来过她家聚会过,她们聚会时读读全能神的书,看关于MP4的视频,然后交流信全能神的情况。 (20)证人张某丙于2015年3月20日的证言 有天下午家里来了两个女的,她们说信了神能保平安,不生病,我就信了。开始给了我一本书,还给我读书里的内容,书皮上写的都是全能神。在我家里聚会过好几次,有时到我家里几个人,有时一个人,我们信全能神的互相不问名字。后来黄小烟也到我家里听课,有时在黄小烟家里聚会,但是后来她儿媳不愿意把我们撵走了。那两个女的开始给我发信全能神的书,后来发MP4让我们自己看书,听MP4的内容。MP4里面都是全能神的东西。 (21)证人张某丁于2014年12月14日的证言 王小芳平时信主,即全能神,我听村里的妇女说王小芳在村里宣传过,让他们信老天爷,信老天爷不得病。具体是村里谁说过的我现在记不住名字了。 (22)证人王某丁于2014年12月14日的证言 2012年夏秋季节的时候,我见周亚琴在余甲村宣传过世界末日,叫人家信全能神,说信神好。后来听说,周亚琴一直在信全能神,并不时的向村里的群众宣传全能神。 (23)证人周某甲于2014年12月14日的证言 王小芳信主,后来知道她信的是全能神。王小芳向别人宣传过,她经常在庄子里和别人说,让别人跟着她信,信老天爷。说信老天爷不得病,能消灾。 (24)证人张某戊于2014年12月14日的证言 2012年夏季,我见周亚琴在村里有些地方宣传,叫看一种信教的书,给人宣传,说全能神、实际神,信了对人好,让附近的群众信。周亚琴都在俺村附近宣传,周亚琴宣传全能神时都通过口头给大家讲,还手里拿的宣传实际神的书。 (25)证人崔某某于2015年4月22日的证言 我知道李静信主,后来公安局将她刑拘后才知道信的是全能神,我和她之间有个女儿,但是女儿得心脏病后不在了,她就去正阳县城打工,可能李静是在正阳县城期间信的全能神,其他的事情我不清楚,在我们结婚生小孩期间我知道她不信全能神。 (26)证人李某乙于2015年4月22日的证言 我去过李静家一次,去她家办理准生证的事。当时李静问我说:“你信主把”我说:“我不信那”,李静就给我说了这一句话,其他的没有说什么。 (三)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李静(化名夏晴)的供述 因为天地万物只有一个神,即全能神,他是全能的、万能的,能拯救人、挽救人,能造万物。他在杨宇哲人类,是生命的源头。我认为神是无处不在的。他随时随地保护着我,他能让我获取正常人性,心里平安快乐,还能为我治病。我心里一直信全能神。全能神告诉我等大红龙是邪恶,他与神为敌,破坏全能神的计划,推翻他,打到他,他抵制神等。我真心信仰全能神。我多次向多人宣传全能神,有人信,有人不信。我用夏晴这个名字,是因为这个名字好听,这是我信神用的名字。我打算继续信全能神,谁也改变不了,每个人都应该敬拜全能神。 我在周亚琴家中就聚会过一次,就是12月14日一次。我在全能神中没有任何职务,不起什么作用。我在全能神中不受谁的领导,我给别人讲神话,宣传神,都是神的作功,也没有给别人安排工作。扣押物品清单上的物品都是我的,都是关于全能神的内容。 我是通过向别人发放关于全能神的小册子,播放MP4上的电影来宣传“全能神”的。我在正阳县不少地方宣传过,具体向谁宣传过,记不清了,向谁宣传也记不清了。对于扣押物品子女孤单中的A/DHL/ZL/SD/FY/DL/JG/JH等字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对于逐一向我展示的3.6.7.8.9号检材是我亲笔书写的,记录的是我信全能神开展工作的记录,以及全能神教育的宣传内容。我就记住参加过一两次聚会,就是12月4日在周亚琴家中的那次,其他的我忘了。我没有召集过人参加聚会,有时去参加聚会是我自己去的。我和周亚琴、李爱心(真实姓名黄小烟)、王小芳四人在周亚琴家中聚会时在一起看有关“全能神”的小册子,聊一聊近一段信仰并宣传“全能神”的情况。 2.被告人黄小烟(化名李爱心)的供述 我之前就去周亚琴家中去宣传过神,我对她说全能神好,能治病,我以前有病信全能神就好一些。我又到周亚琴家里去信全能神,她家里已经有一个女的,叫王小芳。后来又去一个年轻的不知道叫啥,我们就在一块谈论全能神,如何宣传全能神和看播放机播放的内容。我信了全能神以后,我就走到哪说到哪,说全能神好,有的听了不信,就周亚琴有病,我给她说了以后她也信全能神了。我给人讲全能神信了以后,病就好了,并讲我没有信之前有病,信了全能神之后病就好了,并拿出播放机播放让人看,都说是骗人的,不信。我向我村里的亲戚、邻居宣传过全能神。 3.被告人周亚琴于2014年12月24日的供述 2012年有一天下午有个女的在油坊店街东头路边上宣传全能神,我就信了。通过信神,我得的病都好了,后来我就天天信全能神至今。自从2012年我信全能神到现在,期间,我在本村多次向村民宣传全能神,有时间口头宣传,有时间给别人发宣传资料(小书本)等宣传,具体宣传时间和地点我记不清了。这些资料我不知道名字,是别人宣传时我要的。今天下午在我家里的三个姐妹一个年轻的叫夏晴,二十多岁,我不知道她是哪的,听口音是外地人,另外两个我不认识。扣押物品清单上的资料是从我家提取的,是我在路边捡来的。 4.被告人王小芳于2014年12月15日的供述供述 三四年前,有一个中年妇女对我宣传全能神,我就信了,信了神之后我的病比之前好多了。然后我再我庄附近及我村向其他群众宣传。我记不清是什么时间宣传的了,我在我庄附近向别人宣传,还向我丈夫张连书宣传过。从我身上搜到的字条是我从路上捡的,黑色的MP4是我从城里买的,买时里面是空的,内容我记不住是从哪里下载的,里面的视频、歌曲是宣传全能神的,我听了一部分,没有听完。 (四)鉴定意见 (驻)公(刑)鉴(文)字(2014)090号 证实3.6.7.8.9号检材字迹与李静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13.15.18号检材字迹与李爱心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五)辨认笔录 2015年1月17日10时40分至11时37分贺某甲在其家中对向其进行宣传全能神的被告人进行辨认: 证实3号(被告人李静)即为2014年春上在王某某家讲神话的女孩。 2015年4月23日13时13分至13时40分在正阳县油坊店乡余甲村后陈庄,陈某某(周亚琴的丈夫)对经常在其家中向周亚琴宣传信仰全能神的人进行辨认: 证实9号(即被告人李静)即为经常在其家中向周亚琴宣传信仰全能神的人 (六)视听资料 光盘二张 (七)电子数据 存储卡五个、移动硬盘一个、MP4五部 上述证据,经当庭出示、质证,被告人无异议,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 上述证据,经当庭出示、质证,被告人无异议,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