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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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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峰、李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我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安阳四支队工作期间,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3年7月份,和马俊峰共收受京珠高速豫冀界东侧一停车场的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送给我们的好处费现金16万多元,其中我收了不低于8万元,马俊

我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安阳四支队工作期间,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3年7月份,和马俊峰共收受京珠高速豫冀界东侧一停车场的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送给我们的好处费现金16万多元,其中我收了不低于8万元,马俊峰收的也不低于8万元。李某甲是承包这个停车场的老板,杨某某和刘某某是李某甲的工人,主要听李某甲的话,安排负责带车、和违章车辆司机讨价还价、给我们好处费以及放车的事情。李某甲想让我们多帮忙扣点车以及我和马俊峰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发现有违章车辆,应该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进行处罚。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这三个人为了从中间能赚到一些钱,就和我们联系,让我和马俊峰再遇到处罚违章车辆时,让其三人处理这些违章车辆,所以他们三人给我们送钱。他们三人给我们送钱大约是在2012年3月或4月份开始的,在这之前我们一般不会查扣车辆。一次马俊峰给我说,以后扣的违章车辆尽量不要开具罚单,把违章车辆交给李某甲就可以,只要给李某甲百分之十的跑腿钱就可以了,回来咱们也能弄个钱。我听后答应。之后,李某甲也来找过我说这样的事情。后来我们在路上查车时遇到需要查扣的车辆就给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这三个人联系,违章车辆到停车场后他们三人就和司机商量看交多少钱不用开票处罚,商量好以后就给我或马俊峰联系,我们同意后他们就把钱收下,车辆就不处理放行了。事情处理完以后,我们一般都是当天到停车场去拿钱,或第二天去,去的时候一般都是我或马俊峰单独去,有时候我们两个人一起去,到停车场以后他们停车场的这三人就到车上,给我们讲一共几个车,多少钱,然后就把钱给了我或马俊峰,我或马俊峰收到钱后就按照2,000元给200元的标准给他们停车场的这三人。基本上都在停车场,有时候也在豫冀收费站广场上,他们到我们停在广场的警车上给钱,一般都是李某甲给。从2012年3或4月份至今,李某甲给了我们9.5万元左右,杨某某给了我们有4万元,刘某某给了我们有3万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甲(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负责人)证言

证明我是2012年的元月份承包的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该停车场是河南高速交警四支队指定的停车场,我有两个员工刘某某和杨某某。杨某某2012年4月份上班,后其家里有事又是出车祸就没怎么上班,他正式上班是2013年元月份以后。刘某某是去年5月份左右上班的。高速路上车辆因为违章被高速交警扣下,高速交警便和我们停车场的人员打电话让我们把违章的车辆领到停车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和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管着京港澳高速安阳段的交警王某甲、李某乙、马俊锋、李强关系慢慢就熟了。他们查处违章车辆后带到停车场,这些违章的司机为了从轻处理或不被处罚,一开始有个别违章司机求我跟民警求情,给点钱放过他们。我先跟马俊锋、李强、王某甲、李某乙求情,他们也给我面子,说放过他们,违章司机就给我点钱,我给了当时查处违章的民警,他们就把违章车辆放了,也给我点辛苦费。再有司机找我去说情,我就答应了,我觉得这样比停车收费多。刘某某来了后有时就叫刘某某去跟司机谈价格,2013年杨某某来了后,我跟杨某某说了情况,也叫杨某某参与进来,我就基本不去跟司机谈价格了,他们两个跟交警协调不了时就由我出面协调。有被查司机让我们给他们说情,我们就找王某甲、李某乙、马俊锋、李强说情。一年多来给王某甲、李某乙、马俊锋、李强四位民警35万多元的好处费。2012年我给李某乙5.5万多元,给李强5万多元,给王某甲4万多元,给马俊锋2万多元。刘某某给王某甲、李某乙、李强各3万多元。2013年我给李强1.5万多元,给马俊锋1万多元,杨某某给李强4万多元,2013年5月份之前我给王某甲、李某乙各5,000多元。2013年5月份之后我和杨某某各给王某甲1万多元。有时候我主动给他们打电话说给他们钱,有时候他们先给我打电话说给他们钱的事,有时在我们停车场的办公室或他们的车上,有时在省界交界处广场上他们车上,杨某某有时候回家时在京港澳高速安阳北上道口给过他们钱。民警查处的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车辆套牌、这些处理时处罚重,我们就上场处理。剩下的超速、没带驾驶证、行车证的罚的少,交警自己处理。高速交警开了罚单,他们自己得不到多少好处,王某甲、李某乙既想得好处,又害怕直接收司机的会出事,不敢收司机的钱,他们就让我们三个出面跟司机谈钱。每辆违章车辆给马俊锋、李强、王某甲、李某乙一般是1,500元至2,000元钱。一般都是当天下班时把钱给他们,后他们给我们点辛苦费。钱都是违章司机给的我们,让我们给民警好处费替他们讲情。有的司机给我们写个委托书,有的没有给我们写。违章司机都是通过我和刘某某、杨某某三个人给马俊锋、李强、王某甲、李某乙四个人钱的。有时候我给他们,有时候刘某某、杨某某给他们,有时候刘某某、杨某某把钱给我,由我给交警。我们这样做一替司机求情,二是他们给我们点辛苦费。辛苦费有时候给杨某某、刘某某开个工资,杨某某和刘某某拿着辛苦费后给我,我再给点钱让他们花,有时候请马俊锋、李强、王某甲、李某乙四个人吃饭。每天杨某某、刘某某给他们多少钱都会给我说一声。

2、证人刘某某(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员工)证言

证明2012年5月至2012年年底,我在京珠高速豫冀界东南停车场给李某甲打工期间,过往京港澳高速豫冀界我们停车场附近被交警查处的违章车辆司机为了不被处理或从轻处理,有些违章的司机为了从轻处理,往往会问我是否和交警熟悉,能不能通过我们给交警一点好处费而把车开走,违章的司机不主动开口说这些话时,按照李某甲的安排,我就会主动提出来说,我们和交警关系熟,给交警一点好处费他们就会放车的。然后我就会和这些违章的司机商量具体给交警的好处费数额,谈好后,违章司机把这些好处费钱给了我,我打电话经交警同意后,我便让违章的司机把车开走。随后如果李某甲在停车场我就把这些钱让李某甲去给交警,他和交警关系很熟,如果他不在,我把违章司机给我的钱如数给了交警,然后交警按百分之十的标准给我辛苦费。我每天要把自己谈了几辆车、收了多少钱给李某甲当面或电话汇报,并把这些辛苦费交给李某甲,遇到我处理不了的问题就让李某甲出面协调。经我手接的钱我大部分给了李某甲,由他送给交警。他不在的时候,我自己也送出去一部分,其中经我手送给了第二勤务大队执勤民警马俊峰、李强3万多元,都是李强接的钱;给了民警王某甲和李某乙共7万多元,其中给了王某甲3万多元,给了李某乙3万多元。2013年3月份到现在,我收取的违章司机交来的钱都给了李某甲和杨某某,由他们送给交警。另外给这些交警好处费之后,他们会多往停车场带车,我们停车场赚的辛苦费和停车费也会增加,有时候一天谈的车辆多了,李某甲也会给我和杨某某每人多发100或200元的奖金。

3、证人杨某某(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员工)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