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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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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2014年5月份,李某给她打电话说她姨去世了,让她赶快接她死去的姨张某甲功,半年之内不接功就接不住了。她给李某说她只有5000块钱,李某就让她接一半功。过了几天,她找李某商量办佛店的事,李某让她凑2万元钱就可

2014年5月份,李某给她打电话说她姨去世了,让她赶快接她死去的姨张某甲功,半年之内不接功就接不住了。她给李某说她只有5000块钱,李某就让她接一半功。过了几天,她找李某商量办佛店的事,李某让她凑2万元钱就可以办佛店了,还给她说她给的钱里有一张假钱,让她再给100块钱,她又给了李某100元。事后她想她给了李某几万块钱,就因为这100块钱李某就记在心上,李某应该是骗她的钱,就再也不跟李某联系了。

3、被害人尹某某陈述,她在自己家的超市与买东西的王某某由此认识,并通过王某某认识了李某。2013年12月中旬她听王某某说有一个姓李的算卦大师算的特别灵,后来她和她母亲马某某、姨妈马某甲去拜访李某。李某先让她们上香,看完香后李某吓唬他们说她二弟会跟她爸一样在路上出车祸,要想避免灾难,只能给她二弟尹某甲“换灵体”,还说她原有的“灵体”被别人借走了,要是找不回来她就会死掉,而且她老公范某某只能活到36岁,要想保命,就得把她的“灵体”找回来,给她老公换“灵体”。最后李某还骗她母亲说她会跟着李某走功,学看香算卦。回去后她和她母亲很害怕,决定给她二弟“换灵体”,换过后李某让她妈把1100元现金放在神位前。她顺便问了她的“灵体”怎么找回来,李某要她把家里的神像都换了。她回家后和老公商量了一下,后来一起去找李某帮她把“灵体”找回来花了1100元,李某又让她请了三尊神像花了2500元,总计3600元,李某让她把3600元现金放在神像前,他们就回家了。期间李某给她打电话说帮她老公找好了上等道教“灵体”,“灵体”很紧张。2014年阴历1月1日下午李某给她老公范某某换了“灵体”要了1100元。后来李某又如法炮制骗她说她大弟尹胜利、弟媳妇李某某、她儿子范某甲都会有灾祸,所以他们几个也先后换了“灵体”,都花了1100元。2014年阴历1月5日左右,李某让她“走功”,告诉她家人她得“走功”,拜李某为师,不然家里会出事,还出主意让她们做神像生意。于是阴历1月27日,她和她老公找到李某“走功”,拜李某为师,说要传给她三盘功,分为“天盘”、“中盘”、“地盘”,一盘1万元,三盘共3万元,李某让她把3万元现金放在神像前,这样就算她走过功了。过了几天李某又骗她说“走功”后要皈依,她在八卦上来回走,说是过阴阳八卦桥,李某让她在神像前放了660元现金,这就算皈依了。2014年阴历2月5日左右,李某说开店需进货让她交18000元钱,后来她又给李某2万多元。阴历2月12日她听从李某的指点在新郑市郑煤医院对面开了一家卖神像的店,李某在店里看香说事,每人50元。如果有人请神像李某就把神像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别人,她收神像钱和香钱。至于给别人换“灵体”和“接老根”(意思就是接祖坟上的灵气)的钱都是李某自己收的。阴历2月18日李某的两个儿子开车带着李某和她,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烧香拜佛,李某说要付4000元车费,她当时就把钱给了李某的二儿子。过了几天李某说还要进货,她一次25000元钱,一次1万多元两次给李某大概4万元钱。在新密佛像店开业后2014年阴历4月23日李某又以让她成为真传弟子为由再次去普陀山烧香,这次是李某的两个儿子开车带着李某、她和她嫂子他们五个去的普陀山,先后给了李某8000元左右。再后来李某就多次以烧香“反功”(意思就是在走功过程中没有按照李某的指点,香烧坏了,会出事,一次2600元)、“走功”、“接老根”的事吓唬她们说如果不按照李某的意思弄就会出大事,家里不得安宁,让她分多次给李某将近1万元钱。李某以进神像为名先后四次总共骗了她八万元左右,第一次是18000元,第二次是2万元,第三次是25000元,第四次是1万多元。

4、被害人张某某陈述,她通过尹某某认识了赵某某(化名李某),李某先向她询问了有关工作方面的事,并说她家里的佛像不管事,必须换佛像。她刚到家,尹某某就打电话说李某刚告诉她,说她和她老公属于半路夫妻,她活不过42岁。她很害怕,李某说她得换体,再把家里佛像换换就好了。李某说换体需1100元,佛像一尊需920元。然后她就换了换体,又请了三尊佛像,共花了3860元。过了几天,她感觉没效果就到尹某某的店里找李某,李某说换体三个月后才会生效。李某说她身体不好,如果她能开间佛店的话,对她家人会更好,她就答应了。尹某某告诉她,李某说如果她要开店的话,就让她先拿3万元钱把店里的大佛像先买了,于是她就拿了3万元钱给李某。过了几天,李某给她和尹某某打电话说让她再拿5万元出来进点小佛像,因为她和尹某某是合伙的,阁老路的佛店前期都是尹某某拿的钱,新密店的资金都是她出,于是她借了5万元钱在“小鹏食品公司”给了李某。阴历2014年4月14日,李某给她和尹某某打电话说小佛像回来,让她们一起去整理货。开业当天李某安排朋友吃饭,尹某某在“小鹏食品公司”给了李某3000元。

阴历4月16日她们的店就开业了,她和尹某某合伙开的两间佛像店,每人投资了86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