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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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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等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她到烟酒枣专营店和薛莉、小白说话,后趁薛莉、小白不备之际,到专营店小房间内搬了两箱茅台酒,把两箱茅台酒放到店后一棵树下,并用黑色塑料袋和树枝盖� 5诙焱砩希哑渲幸幌涿┨ň瓢

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她到烟酒枣专营店和薛莉、小白说话,后趁薛莉、小白不备之际,到专营店小房间内搬了两箱茅台酒,把两箱茅台酒放到店后一棵树下,并用黑色塑料袋和树枝盖住。第二天晚上,他把其中一箱茅台酒搬到文化路上那个礼品回收店里,女店主给了她2500元。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她又把另一箱茅台酒送到那个礼品店里,女店主打开纸箱看了后说是假酒,她就把那箱茅台酒放到文化路路边后走了。

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她到烟酒枣专营店和薛莉、小白说了一会话,趁薛莉、小白不注意,她将柜台上盒子里的仓库钥匙拿走,到烟酒枣专营店后面小区的仓库内搬了一箱海之蓝白酒,并把酒送到那个礼品回收店里,女店主给了她400元。后回到烟酒枣专营店把仓库钥匙放回原处就走了。

2014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她到烟酒枣专营店里玩,趁薛莉、小白不注意,她将柜台上盒子里的仓库钥匙拿走,直接到文化路那个回收礼品店里给女店主说,家里有几箱酒让女店主拉走,女店主骑着电动三轮车和她一起赶到烟酒枣专营店的仓库里,把四箱水井坊白酒搬到三轮车上,女店主给了她4000元骑着三轮车就走了,她又回到烟酒枣专营店偷偷地把钥匙放回原处。

2014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她到烟酒枣专营店将柜台上盒子里的仓库钥匙拿走,直接到文化路那个回收礼品店里对男店主说,家里有几箱酒让男店主拉走,男店主开着一辆白色轿车拉着她,到烟酒枣专营店仓库里,把十几箱天号陈、海之蓝白酒装到白色轿车上,男店主给了她五六千元开着车就走了,她又回到烟酒枣专营店偷偷地把钥匙放回原处。

2014年12月9日,她到烟酒枣专营店偷了二条大金元黄金叶、二条利群香烟,刚出店门口就被抓住了。

2、被告人丁某某供述,她和丈夫张某于2009年到新郑市文化路478号开了一家礼品回收门市部。大概是2014年的10月份,一个女孩(郝某某)拿了两条芙蓉王香烟到店里卖,她给了郝某某380元;一个月后的一天,郝某某带到店里一件茅台酒,她给了郝某某2500元;又隔了一两天,郝某某又带到店里一件茅台酒,她感觉酒不真没有要;2014年11月的一天,郝某某拿了两条苏烟到店里,她给了郝某某760元;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旁晚,郝某某到店里问是否回收水井坊白酒,她说收,她就骑着三轮车和郝某某一起到文化路北丽水华庭小区一栋楼前,郝某某用钥匙打开一楼的房门,让她把两件水井坊和两件水井坊典藏白酒搬到车上,她给了郝某某4000元就骑车走了。

3、被告人张某供述,他于2009年到新郑市文化路478号开了一家礼品回收门市部。2014年10月份,一个女孩(郝某某)几次到他的店里卖香烟和白酒,都是经他的妻子丁某某的手。2014年12月初的一天,郝某某到店里问洋河海之蓝怎样回收,他说每件500元,郝某某让他开车到文化路北丽水华庭小区一栋楼前,郝某某把一楼西户的门打开,让他把九件洋河海之蓝白酒搬到车上,他一看不是新郑专供,他说每件400元,郝某某同意后又让搬了四件天号陈水井坊白酒,他给了郝某某6000元,他还看到屋内有好多装有紫砂杯的盒子,他问多少钱一个,郝某某说不要钱拿一个吧,并说进价一两百元,他给郝某某一百元拿了一个杯子,后开车走了。此后,他将这些烟酒加百分之十的利润全都卖了。

4、被害人刘某陈述,他在新郑市新建北路开了一家烟酒枣专卖店。2014年12月3日,他和店员一起对烟酒枣专卖店店内和位于丽水华庭小区九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的仓库进行了盘点,发现仓库内丢失九件洋河海之蓝、五件水井坊(天号陈)、三件水井坊、两件水井坊(典藏)白酒,店内丢失五条苏烟、一条中华烟、两件飞天茅台酒(每件六瓶装)。同年12月9日16时许,他到烟酒枣专卖店看到以前的员工郝某某掂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子要走,他让郝某某把袋子里的东西掏出来,里面放了二条大金元黄金叶和二条利群香烟,他问怎么回事,郝某某承认是在烟酒枣专卖店偷的,后他就报了警。

5、证人白某某证实,她在新郑市新建北路一家烟酒枣专卖店工作。2014年12月9日15时许,以前的员工郝某某掂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子来到烟酒枣专卖店说去郑州,郝某某把黑色塑料袋子放到烟酒枣专卖店,后到店内小屋里停了几分钟,说到旁边手机店买点东西,一会郝某某回到店里掂着黑色塑料袋子要走,老板刘某正好来到店里,刘某让郝某某把袋子里的东西拿出来,发现袋子放了二条大金元黄金叶和二条利群香烟,郝某某认可是在烟酒枣专卖店偷的。证实的其内容与被害人刘某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并能相互印证。

6、证人鲁某某证实,她是2014年的二三月份经郝某某介绍到新郑市新建北路一家烟酒枣专卖店工作的,到2014年七八月份郝某某就不干了。她在烟酒枣专卖店工作期间,仓库钥匙平常都是放在柜台笔筒盒子里。2014年12月份烟酒枣专卖店丢失了两件飞天茅台酒,每件是六瓶装。

7、辨认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告人郝某某辨认出作案及销赃地点,并辨认出收购赃物的女店主为丁某某、男店主为张某。

8、侦破报告、到案经过,显示案件侦破情况及被告人郝某某、丁某某、张某的到案经过。

9、扣押决定书、发还物品清单、照片,显示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郝某某盗窃的二条大金元黄金叶和二条利群香烟以及发还情况。

10、收到条、谅解书,显示被告人丁某某、张某在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损失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11、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新价证鉴(2014)198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显示涉案财产价值为:53度飞天茅台酒每瓶950元、52度井台撞水井坊酒每件3300元(2件)、52度天号陈玻璃扁瓶装水井坊酒每件1800元(4件)、52度第一坊典藏水井坊酒每件4800元(2件)、硬盒中华香烟每条420元、软金砂苏牌香烟每条420元、黄金叶大金元香烟每条190元(2条)、蓝天利群香烟每条145元(2条)、52度海之蓝酒每件900元(9件)。

12、前科证明,显示被告人郝某某、丁某某、张某无违法犯罪记录。

13、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户籍证明,显示被告人郝某某、丁某某、张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4、现金缴款单,显示被告人郝某某亲属为其退赃126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