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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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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3)证人刘某某证言,前天上午大约9点多,她在马罡街道遇到赵某。赵某和一个男的吵起来了,就从旁边卖羊的地摊上拿起一把杀羊刀,被旁边的人夺掉,那个男的跑了。赵某嘴里不干不净说回子不好,走不多远,赵某就和

(3)证人刘某某证言,前天上午大约9点多,她在马罡街道遇到赵某。赵某和一个男的吵起来了,就从旁边卖羊的地摊上拿起一把杀羊刀,被旁边的人夺掉,那个男的跑了。赵某嘴里不干不净说“回子”不好,走不多远,赵某就和一个30多岁的女人吵了起来。

(4)证人陶某证言,昨天上午大约9点钟,她在超市上班,进来个女的,拿把水果刀看了看,问她“有没有大点的,锋利点的刀”,她说没有。然后那个女的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刀鞘扔了,扔下10元钱就出去了。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述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某陈述,2014年10月9日上午八九点钟,她在院子里洗衣服,这时门外有人喊“霞子,快把门关住,昨天那个女的拿刀来了”,她听了这话后,就把院中的玻璃门从里面锁住了,但是她忘了锁车库门,车库的卷闸门拉了一半。她刚把门锁住,那个女的就持刀闯进她家院子,那个女的咬牙切齿地讲“你不就是个回子吗?今个就是要砍死你这个回子”,说完挥刀就往她身上砍,她躲,没躲过,那女的一刀砍在她肩膀上,又随手砍在她背上。当时她感觉疼得很,血直流。她没经历过这样的事,当时就晕了。那个女的又朝她脸砍,她用手挡。那个女的把她砍倒在地,继续往她身上砍。她用脚蹬那个女的,不让那个女的砍她头部。她也不知道那个女的砍她多少刀。那个女的在砍她的时候,有人进院子大喝一声“你想干啥子!”她随后被那女的一刀砍在会阴部,被砍了这一刀后,她就不知道下面发生的事了。后来她听邻居说,那个女的叫赵某,在马罡集街道凶得很,没人敢惹。她以前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砍她的前一天,她和那个女的在大街上争吵过,没想到那个女的会为这事,拿刀砍她。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甲陈述,2014年10月9日上午9点左右,他在邻居王某某家叙话,当时刘道成、曹启涛也在,叙话期间,曹启涛接了一个电话后就对他说“昨天那个女的买了一把刀要过来找事,让我注意点”,他当时心里一惊,认为那女的来砍他,就让王某某去告诉他老婆乔某某注意点。没想到过了一两分钟,那个女的拿把西瓜刀朝他家跑,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他见那个女的架势,是要拿刀砍人,他以为那个女的要砍他,没想到那个女的直接跑到他家,他随后往家赶。他进入院子时,院子里满是血,丁某乙手里正抓着刀,手上血直冒,他就上去夺刀,那个女的又用刀砍他,把他左手食指砍伤,当时院子里一片嘈杂声,外面的邻居听到叫唤声后,都跑进院子里,他和丁某乙又上去夺那个女的手里的刀,那个女的挥刀砍他俩,没砍到,他俩把那个女的按在大脚盆里,把刀夺掉,他找来麻绳把那女的手给捆住。丁某乙说乔某某快被砍死了,送医院了。这时派出所来人把那个女的带到派出所。那个女的到他家是因为10月8日的事。那天上午,他老婆在街上赶集,一个女的跟街上一个男的斗嘴,那个女的一口一个“回子”(意思指回族),乔某某听到了,就上去问那个女的为啥说“回子”,因为他们回族不愿意被别人叫“回子”,那有点骂人的意思,那个女的不但不听,反而骂他老婆,还把他老婆脸上挖伤。后来报警了,那个女的被带到了派出所。那个女的和他老婆发生的事,他当时没有参与,更没有动手打那个女的。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乙陈述,今天上午9点多,他听到他家老三丁某甲屋里“哐当”一声,随后有人喊“砍人了,砍人了”,他就急忙起来,穿双拖鞋,随手拿个朽树杈就往丁某甲家去。他去后发现丁某甲的老婆乔某某身上全是血,还有个女的,手里拿把砍刀。他看这情况,就用手里的朽树杈朝那个女的头上打了一下,朽树杈断了。那个女的转身朝他身上砍,他用手中的半截朽树杈挡,那个女的一刀砍在他右手上,将他右手的无名指和大母指砍断。他上去夺那个女的刀,这时候丁某甲也来了,他俩将那个女的按倒在地,把刀夺掉。昨天上午乔某某、丁某甲和赵某发生了打斗,乔某某和那个女的都受伤了,今天上午那个女的到乔某某家砍乔某某,就是因为昨天上午的事报复乔某某。

(四)被告人赵某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赵某供述与辩解,今天早上九点钟,她从马罡集乡医院输完液后,到马罡集老街南头子的超市买了一把长刀,有尺把长,跟切西瓜的刀一样。买了刀之后,她就步行到那个女的家。那个女的昨天跟她吵架,她还被那个女的老公打了一顿。她买刀就是专门来砍那个女的,她到了那个女的家后,那个女的家的卷闸门在半开着,她就拿刀进入院子,见那个女人在门口站着,她拿刀就朝那个女的身上砍。她当时讲“你不是要打我吗,我让你打个够”,当时刀就砍在那个女的身上。那个女的就拿锹打她,那个女的男人也拿锹打她,她就抓着那个女的的锹,然后用另一手拿刀猛砍那个女的。那个女的男人用锹拍她背部,用锹把往她身上戳。她用刀砍那个女的,也不知砍有几刀。这时外面的人听到叫唤声,都跑到院子内,他们一起打她,有个胖男的夺她刀,她就用刀砍那个胖男的,刀碰到那个胖男的手了,那个胖男的把她刀夺走了,然后把她按在压水机旁边的水盆里,还把她手用绳子捆住,直到派出所来人把她带到了派出所。她没砍那个女的头,因为那个女的个子高,比她约高一头。昨天早上,她在马罡集街道和一个卖鱼的开玩笑,随后她骑电动车带四华子女人往街南头走,她跟四华子女人讲“我的魂儿,那男的硬的跟回子样”,这句话被她身后一个女的听到了,那个女的就不让她走,说她不该讲“回子”,还把她车钥匙拔掉了,她俩在那吵了两句,那个女的拽她头发,她撕扯那女的,那个女的男人过来,往她眼上打了一拳,把她打到在地上,又猛拽她头发,把她拉到鱼行,把她后背弄伤了。然后派出所来人把她拉到派出所,并安排她先到医院治疗。她在医院的时候,等那个女的过来赔礼道歉或者给她治疗费用,但是那个女的一家人一直没来,她越想越气,就买把刀,把那个女的砍了。

(五)鉴定意见(附病历、照片)

(1)乔某某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乔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2)丁某甲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丁某甲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3)丁某乙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丁某乙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4)赵某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赵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六)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2014年10月9日对现场的勘验检查情况。

上述据以定罪的证据,系公安机关合法取得,符合法定形式,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赵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