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前,韩某某到北京非访被北京警方收容训诫,被接到五国城宾馆里,连续做了几天的工作,他说春节给胡锦涛去拜年呢,就是不回柘城,最后他提出要2000元钱回家过年,否则就不回去,没法赵杭印就向宾馆柜台里借了2000元给他,他才答应回去。 ⑶宋金旭(柘城县在北京负责接访人员)的证言。自2008韩某某来京非法上访、缠访、闹访几十次,去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缠访、闹访,还去新华门附近、天安门、府右街等地进行非访。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收容登记遣返。多次被天安门公安分局和西城公安分局训诫,态度非常恶劣,说:县法院必须给他经济赔偿一两千多万,否则他就会持续不断的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等地区非访。韩某某长期滞留北京不回,并听北京的工作人员说在上述非访地区散发材料,不听执勤人员劝阻造成过往群众围观。 2011年的时候,韩某某向赵杭印索要两千块钱,不给钱就不走,赵杭印给宾馆借的钱给的他,还是县法院还的。 ⑷董兵(柘城法院纪检组长)的证言。1993年前后,韩某某、王秀兰夫妇因其经营的印刷厂与他人诉讼期间,被法院判决还款,并扣押其部分资产。韩某某从1996年开始上访,要求法院赔偿其损失,此事已经省高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他夫妇共计24万余元,韩某某拒不接受该终审裁定,拒不接受赔偿款项,现在柘城法院已经把他的钱存起来暂时保存着。2005年开始他们夫妇开始到郑州、北京等地多次上访、缠访、闹访,向柘城法院提出赔偿两千万元的无理要求。2008年韩某某在省高院门口无理闹访,不听规劝,并喝下农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在2013年以来,他在天安门、府右街进行十多次非访,多次受到当地警方的训诫处理,到中纪委上访、缠访十余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韩某某以非访为要挟,在2011年春节前从北京回来前,向法院索要现金2000元,前年还以与儿子团聚为由,要法院为其拿2000元钱以租住宾馆,要衣服、香烟等。 ⑸宋远涛(柘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证言。韩某某非访还是因为以前的经济纠纷,到处上访要求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为此,中院、高院分别作出了赔偿决定,但他不按法律执行,不同意决定的结果,到处上访。他每次到北京非访,一般被北京警方收容并送到接济中心,上级部门就要求柘城法院派人到北京把他接回来。法院人员去北京接他得有几十次,其去接的有三四次。 ⑹赵永先(柘城法院执行局人员)的证言。韩某某上访是因以前经济案件法院扣押他的东西造成损失,损失又涨多少利息等,他算的法院最低要赔偿一千多万,不给这些就会继续上访。 ⑺刘心岭(柘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代表商丘中院去北京信访值班)的证言。只知道韩某某几乎年年去北京,有时连续去好多次。2008年夏天五六月份,因韩某某在省高院大门口喝药,在省医院抢救。这次事件在郑州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也使柘城法院的工作很被动。这次他喝药的原因是因为几起经济案件,县法院扣押他一部分资产,他反映法院扣押违法,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国家赔偿。当时省高院已经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但他不按要求等待处理决定,就是缠访、闹访,诉求一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就在省高院门口喝药了。 ⑻杨红旗(柘城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的证言。韩某某上访是因为以前经济案件法院扣押他的资产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法院作假了,他上访要求法院赔偿其损失。他因为告法院,经常去北京非访。 ⑼史庆(柘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证言。2014年6月7日,其和柘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景雨一起到北京接信访人韩某某,到宾馆里几次不辞而别,重复非访。回到宾馆就给他做工作,他就是不愿意回来,给他买烟,安排吃住,耗时快一个月也没有找到他。 ⑽王俊力(柘城法院执行局人员)的证言。其去北京接过韩某某四次。第一次是2011年春节前,王俊力等人劝他,他不回来,说春节要给胡锦涛拜年。做几天工作后,他说回家过年没钱,叫赵杭印局长给他拿2000元过年,必须把钱交到他手里才肯回去,不然就死活不回去。当时王俊力几个人没那么多现金,赵杭印就从宾馆柜台上借了2000元给他。2012年3月份,北京召开两会期间,他再次去中南海地区非访被收容到马家楼接济中心,在北京四五天才做好他的工作一起回来。 2013年春节当天,韩某某又去了北京非访,四五天才做通他的工作。从北京回来没两天,他又去北京非访,因为两会稳定工作,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停掉手头的一切工作接回,派出了几批人员分别在北京、天津寻找韩某某,直到两会召开前一天,在天津高铁站口找到韩某某。这次法院出动数十人,花费十余万元,而且停止法院的一切正常工作,去寻找、稳控韩某某。 ⑾高飞(柘城法院法警队人员)的证言。其去北京接韩某某大概有五六次。2011年前,在北京给他做了一个多月的工作,他也不回来。2011年春节前,和王俊力一起去北京接他,他不回来,说要给胡锦涛拜年,最后他说回家过年没钱,非叫给他2000元钱过春节,赵杭印从宾馆柜台里借了2000元交给韩某某,他才答应跟高飞和王俊力回来。 ⑿杨新华(柘城荣华旅社老板)的证言。因为韩某某经常上访,告柘城法院,柘城法院的同志经常把他安排到其旅社里住宿。最早是2012年,光他的住宿费每年都5000多元,吃饭也都让法院的给他买,自己买时柘城法院给他钱。尤其2014年4月份,韩某某自己在这旅社里连续住了40多天,都是柘城法院算账。韩某某给说过,柘城法院办他的案作了一百次的假,现在上访告法院就是让法院赔钱,法院要赔给他四五千万才够,就是蛋生鸡、鸡生蛋一样,不赔给他就不算毕,就继续上访告状,听他说去过省高院、最高法院、中组部、中纪委等地,光北京都去几十次了,每次都叫法院的同志去北京接他。还听他说柘城政府部门给他两套廉租房,还给他解决生活问题,他不要。2014年7月4日上午,他还打电话说在郑州省高院,说打算在郑州过十多天,弄几个钱花花就回去了。 ⒀刘海峰、卢继新(北京府右街派出所协警)的证言。2014年6月8号下午5点多钟,其在新华门西门巡逻时发现了一名非访人员,他正准备向围观的群众散发材料,声称要找中央的领导评理,对这人都有印象,他以前不止一次来过,二人就上前进行劝阻,这位上访人看到有人劝阻变得更加激动,说是商丘的,叫韩啥一,非去国务院找中央的领导评理,说法院给他判错了案,要法院赔偿几千万等等。当时群众围观的很多,起码有几十人。其看劝阻不了,就及时向领导汇报,把他送到西绒线接济中心处理。 ⒁岳新华证言。韩某某欠好多人的钱,欠岳新华钱不还,柘城法院就执行了韩某某的一部分机器,后机器在岳新华家存了一年,岳新华按废品只卖了6000多元。他还欠岳新华之父岳恒修12000元,岳恒修到死了没有要到钱。 3、书证 ⑴户籍证明及前科前科查询证明,证实韩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