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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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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惠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等了一段时间后,一个晚上,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约23时左右,我走到仲景路南头,万正广场西边小道,进去大概20多米,看见路边停了几台车,我随手拉车门,一个银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被我拉开了,我在副驾驶室工具

等了一段时间后,一个晚上,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约23时左右,我走到仲景路南头,万正广场西边小道,进去大概20多米,看见路边停了几台车,我随手拉车门,一个银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被我拉开了,我在副驾驶室工具箱里发现了四张100元的纸币,我把这400元钱偷走了。

去年秋天的一天晚上,大概23时左右,我坐车到金凯悦酒店北边以小道内的家属院,那个院里没有看大门的,我在一个楼道口发现一台轿车,驾驶室车门的槽内有一个黄色的钱包,折叠式的,我用我随身带的平口起子把驾驶室车门玻璃撬裂开,我用手推开一个小洞,把包拿出来了,我当时手还流血了,随后我查了,包里有180多元钱,我把钱拿走了,把钱包随手扔到路边了。

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约22点多,我想出去偷钱,我坐出租车到独山大道北边一个庄上,我拉开了一个头朝东的华普轿车的右后车门,我进入车内,发现变速杆后面的工具盒里,有一沓没拆封条的钱,正好1万元,之后我打车到火车站附近找个宾馆住下了。

去年春节前大约一两个月的晚上1时左右,我步行顺着市一高西边的道往南走,在一个村子里寻找汽车偷东西,我看见一个白色越野车,车后盖上有备胎,我用随手携带的平口起子把右后玻璃撬开,进入车里后,发现只有2盒信阳毛尖和2盒烟,我就把烟和毛尖拿走了。

偷完那个丰田车后,我顺着那个村子的小路往前走,看见一个黑色本田歌诗图越野车,我隔着玻璃看见后备箱有东西,我把车撬开后,进入想偷,在车里听见有人吹口哨,我就赶紧下车跑,最后被还是被逮住,随后我给那人一共赔了1700多元。

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去年天凉的时候的一个晚上,我坐出租车到城北一个大路上,我现在也记不清那条路了,看见一个村子里停了一个白色车,后来知道是凯迪拉克,我用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把驾驶室一侧的玻璃撬碎了,就在变档杆前面槽内的钱拿走了,是一张一百元的包了几张十元的纸币,具体数额我也没仔细看,没有了。

证实了其先后八次盗窃汽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程某某陈述,2014年9月6日17时许,我开车(黑色华普轿车)回南阳市宛城区杨寨村自己的家中,将车停放在家门前,车头朝东停放好之后,车里有些菜,我拎回家中,车门锁没锁,我忘了,然后就一直在家,今天7时许,我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车副驾驶后边位置上车门半掩着,我就赶紧上车查看,就发现车手刹上边的手扣内放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然后我就报警了。是一沓一百张一百元成捆的现金,前天晚上我找我兄弟程某甲借的八千元,我又将我的两千元工资也放里边了,昨天下午我把钱放在车里手扣内的。

证实了其放在车内的10000元现金被盗的事实。

(2)被害人赵某陈述,2014年10月11日晚上我把汽车(橘红色别克英朗)停放在七里园机床厂家属院进大门第三排家属楼(楼号7#)二单元楼下面。20时左右把车停放在那里,早上起来6点多发现被盗。中间变档杆后面的工具箱内放有一个浅蓝色的钱包,里面装有几个KTV卡、超市卡,没有装现金,驾驶室车门下面的槽内放有一个灰蓝色的手包,里面放有300元左右现金,还有银行卡,欠条等东西……两个包被偷走了……手包是长方形灰蓝色折叠包,带有拉链,波斯猫牌子的,价值200多元,里面总共有300元左右零钱,有三张面值100元的,有八十元左右零钱,这些钱分开装在手包的两侧。

证实其放在车内两个包及包内物品及现金被盗的事实。

(3)被害人邵某某陈述,2014年11月初的一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的面包车内的一个包被盗了,当时我也没有报警,我当时怀疑是附近的邻居偷的,我是外地人,就没有敢报警。2014年11月初的一天……大约19左右,我开车回到溧河乡吕庄社区刘庄我的租房处,我把车停在我的房子门口,第二天早上大约8点左右,我到车上拿钱包时候,发现我放在车上的钱包被盗了。我的车是一台银灰色的五菱荣光面包车,2011年购买的,登记车主姓名是李荣阁。我锁了驾驶室车门,车的后门、中门平时就打不开,副驾驶室的车门当时锁不上,所以副驾驶室车门没锁。我的一个真皮钱包和一个人造革包被盗了,真皮钱包是个长条形的黑色真皮包,袋鼠牌的,黑色的,2012年购买的,钱包打开后两侧都可以装钱,当时我的钱分开放在两侧,能放卡的一侧放有2700元左右旧钱,还有几张银行卡,我已经挂失了,没造成损失,另外一侧放了2500元新钱。人造革包是暗紫色的,内装有5万元左右的欠条。

证实其放在车内包及包内物品及现金被盗的事实。

(4)被害人徐某某陈述,2014年11月12日吃过中午饭,我朋友燕某某把我车(白色凯迪拉克XTS)借走。2014年11月12日23时许,燕某某将车停在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屯村十里庙组的家门口,今天早上7点多他起来发现车玻璃被砸了,里面的东西被盗,后来就报警了。我当时在驾驶室左侧中间的工具箱内放有一条女款的黄金项链,2013年在金福正珠宝行购买的,12.30克,买时价值5250元,还有翡翠玉佛,是朋友送给我的,价值一万元。车上被盗的钱是燕某某放进去的,大概200元,别的没有了。

证实其放在车内的物品被盗的事实。

(5)被害人燕某某陈述,2014年11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在南阳市盛唐商务苑门口徐某某把他的车交给我,我把他的一个亲戚送到驻马店,晚上23时多我回到七里园乡大屯村家中,我把车停放在我家南边的路上,头朝东,我回去睡觉了。13日早上5点多钟,我起来去开车,发现车玻璃被撬开了,当时车的副驾驶室玻璃被撬开一个直径约6公分的洞,驾驶室一侧的车玻璃被撬的耷拉下来,我就报警了,当时派出所的技术人员发现车内还有血迹。我当时在变档杆前面的工具槽内放了一张一百的,六张十块的零钱被偷了,徐某某说他放在车变档杆后面工具箱内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个玉石挂件被盗了。我看见徐某某的老婆带过黄金项链,但是我不知道型号。徐某某的玉石挂件我见过多次,是一个翡翠玉佛,翠绿颜色的,用一串绿色的翠玉小珠子挂着,2013年我和徐某某一起去镇平石佛寺去买玉石,徐某某把他的挂件让卖玉石的人看看,他们说至少值一万元。

证实了燕某某放在徐某某车内的160元钱被盗以及徐某某被盗财物若干的事实。

(6)被害人张某某陈述,我家住在溧河乡吕庄村张井,门朝西,2014年11月15日凌晨3时左右,我把车(橘红色别克昂克拉轿车)停放在家门口西边,车头朝南。15日早上7点左右我发现驾驶室的车玻璃被砸烂,放在副驾驶座垫下的一个金盾牌手包被盗了……包里面有六张银行卡,其中一张是中国银行发的贷款卡,可以免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里面装有现金5000元左右,这个包上拉链打开后两侧都能装钱,一侧还有一个拉链,另外一侧没有拉链,我的现金分别装在拉链内一部分,无拉链一侧一部分,这个包内还放有真皮卡包一个,里面放有金三角购物卡两张,每张储值金额5000元,不记名卡,补不出来,黄金海岸的储值卡是记名卡,上面有1000元,我已经补卡了,大浪淘沙洗浴卡内储值1000余元,我已经补卡了,富侨洗脚店洗脚卡储值2000余元,我已经补卡了,梅溪宾馆消费卡一张,我已经在宾馆里注销了。后备箱放一个真皮包也被盗了,里面放有一个塑料袋,内装一枚驾校财务章,还有三个私人印章,200元左右零钱,皮包里还放有一个买车的发票,金额是20万。后背箱内放的两条软云烟也被偷走了,价值400元,我被盗的金盾牌深棕色手包有鳄鱼标志,大约有一本书大小,价值2800元,手包内的真皮卡包是黄色的,价值600元,比香烟盒稍大一点,后备箱内放的皮包是浅咖啡色的,鳄鱼牌的,价值6000余元,有一些酒,还有一个装发票的袋子,这些东西没有被盗。

证实其放在车内的物品及现金被盗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