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人刘某某证实:2014年过罢春节,郭某某打电话说高店乡二门村委小李庄的一个饮料公司下属小康村住宅小区的承建工程问他是否干。郭某某引荐他见该项目部经理李某某,李某某给说这项工程没有问题,他有亲戚关系,手续在办理当中,近期就能开工。李某某也同意由他来建。
2014年6月份,他去李某某的门市部看图纸,图纸抬头是亿琦饮料公司,上面是承建42栋别墅的图纸。李某某说,承建这项工程需要100万元的押金。经过还价,他和李某某说定交70万元的押金由他承建。先交20万,剩下的50万等开工后再付清。有一天老贾打电话说工程他们愿意干。当时老贾领着苏某某夫妇和他见面,他对苏某某她们说高店工地承包42栋别墅的情况,包工包料每平方米760元,押金70万元,他们愿意干。她们说:“你那边只管和别人签合同,你签完合同后我们就和你签。”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在泌阳县九龙宾馆,李某某介绍他与薛小平见面。他拟的草稿,李某某、薛小平修改后,李某某拿到外边打印后他们签订的合同。合同是给薛小平、李某某他俩签订的。
他和薛小平、李某某签合同后的第二或者第三天,他就和苏某某她们签了合同。之后,苏某某的丈夫一起去银行取20万元钱,他们去新梁河桥北的一个工商银行同薛小平、李某某见面。苏某某将20万元钱给李某某。薛小平知道不是70万,生气走了。等了一会,苏某某、亮她们又把剩下的50万元钱转到李某某的账户上。当天中午,苏某某她们请薛小平吃饭,吃饭中说工程在阴历19开工。到那天没有开工,他就催李某某。李某某总是以其他老板来考察、修路、架电等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苏某某她们说怀疑被骗了,工程不干了,要他把钱退给她们。他给薛小平打电话,薛小平承诺在阳历9月3日把钱退给苏某某。一直推到现在,薛小平也没有把这些钱退给苏某某。
证人李某某证实:薛小平是他表舅的妻侄儿。2014年10月,他表舅说薛小平在小李庄有建饮料厂工程并把薛小平的电话给他了。薛小平说在小李庄建设一个饮料厂,配套设施有幼儿园、医院、公园、别墅等,预计投资5个亿。薛小平给他看过薛小平与上海设备厂预定价值九千多万生产饮料机器的合同。薛小平让他负责基础建设。当时说的是厂房和四十二套别墅一起建。建别墅他找的刘某某,刘某某是他老表郭某某介绍过来的。他、薛小平与刘某某签了一个建设合同,刘某某负责除了厂房以外的所有基础设施。当时说让刘某某交一百万的信誉保证金,最后说到七十万。刘某某找的姓苏的这一方。交保证金的那天,薛小平和他老婆、刘某某、姓苏这一方的人,交钱的时候姓苏这一方交了二十万,薛小平生气走了。姓苏的那个女的兄弟和他一起又到邮政储蓄银行朝他的账号转了五十万,他给他们打了一个七十万的收条。在九龙宾馆的房间里薛小平在那个收条上也签了字,盖的私章、公章都有。吃饭中,刘某某说十九开工。薛小平当时也没有表态,说等几天再说,让姓苏的和刘某某他们等通知。第二天薛小平就把这七十万元钱及薛小平自己筹备的十七万元,一共是八十七万元交给了高店乡政府,算是信誉保证金。收了姓苏的钱以后,她就催着想开工,因为土地使用证没有办下来,不敢开工。姓苏的看工程一直不开工,就要求退钱不干了。因为收姓苏的这些钱都在高店乡政府押着,取不出来。
13、贾某某证实:他给苏某某介绍过高店乡下二门村委小李庄建饮料厂及社区设施的工程。2014年夏天的一天上午,刘某某对他说刘某某拿的是高店乡下二门村委小李庄建饮料厂及社区设施的图纸,工程是招商引资项目。他给苏某介绍了这个工程情况。之后苏某的姐苏某某问这个工程的事情,他对她说人家那边让交100万元的保证金,他没钱弄不成。苏某某说让我在家等着她,她到我家来说这件事情。他联系刘某某,刘某某说正在找着施工队哩。刘某某同意了让他盖。第二天上午,他、苏某某、王某、刘某某在新官庄路口见面后,苏某某向刘某某了解高店乡下建饮料厂及社区设施的情况,经过讨价还价,100万元的保证金搞到70万元,先预付20万元,剩下的50万元钱等开工以后再交。几天后,苏某某与刘某某签的合同。当时有苏某某、苏某、王某、刘某某和。隔了两天,苏某某在泌阳县碧水江南工商银行那交的保证金。当时有苏某某、王某、苏某、刘某某、李某某、他,还有薛总。苏某某先付了20万元现金给李某某。当时薛总不愿意,说是70万元保证金得一次性付清。等了一会,苏某说他又通过银行转账把剩下的那50万元转给李某某了。当天中午他们几个人吃饭候,薛总说,工程三天后开工,刘某某说他儿子结婚哩,时间来不及。薛总就把开工的时间拖了几天。刘某某的儿子结婚后,他和苏某某不见开工,就多次给刘某某打电话问什么时间开工,一直推。因为开工时间一直拖,苏某某说她不干了。
14、证人刘某某证实:薛小平给他说过想在高店乡小李庄建设一个饮料厂,配套设施有医院、学校、幼儿园、小康村等,乡里担心薛小平留下一个烂摊子,就让薛小平先交一百万的保证金。2014年4月23日,薛小平交了50的保证金。薛小平以前建饮料厂时,租用群众山坡地,有点儿遗留问题,乡里退给薛小平了十万,让薛小平去解决这些问题。薛小平说是把小李庄十二户人家都迁出来,无偿建设十二套别墅,让村民居住。薛小平共交87万保证金。
2014年8月份的时候,一个姓苏的女的打电话问建设小康村有没有这会儿事,什么时间开工,并说她给薛小平交有七十万的保证金,薛小平说让人家开工,但是一直没开工。乡里明确对薛小平说小康村不能建,钱抓紧时间退还。薛小平同意,但是迟至今日也没退,一直说在筹集钱。
证人王某证实:2014年6月,苏某给他妻子苏某某打电话说贾某某介绍有工程,让其妻子去找贾某某一趟。当天晚上他和苏某某就到贾某某家去了,贾某某给刘某某打电话说他们已经准备好钱,什么时间签合同。签合同在场的有贾某某、苏某、薛小平和他老婆、刘某某、李某某。签了协议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7号上午,他和苏某到邮政储蓄银行取二十万,想先交二十万,等开工了再交。他到碧水中路的工商银行去,当时薛小平和他老婆、李某某、刘某某、贾某某、苏某某他们都在那里。过去后说给薛小平二十万,办手续是李某某跑着办的。李某某找薛小平签字,薛小平一看是二十万,生气了,站起来就走了,并说:“说好的七十万,只打二十万。”之后他和苏某、李某某他们又向李某某的账号又转了五十万。吃饭中,薛小平说:“请放心了,准备在泌阳建设一个小康村,别墅、医院、幼儿园、饮料厂,吃喝是一条龙,一年利润达3个亿。”接着说初九就开工,安排李某某第二天去架线、接水管、修路。第二天,他和苏某某到小李庄去看,一看什么动静也没有。打电话问刘某某,刘某某说别急,初九开不了工,十六以后开工。一直往后推,他们几乎天天到工地去看,也没见有一点儿动静。看着弄不成,就让刘某某退款,刘某某一直说退钱,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退。苏某某还给薛小平打电话,薛小平电话里说:“别着急,我账户上立马打3个亿。”找薛小平一直找不到,李某某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说不了两句他就挂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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