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供述:昨天晚上,我说的邱X给我两次毒品,然后我有托运到班车上寄给我老表王X,这两次事情是属实的。但是中间的过程我有些隐瞒没有说实话,就是在我寄毒品之前,王X给我说了寄的是冰毒,还给我的银行卡上有钱,交代我给他买香菇,把冰毒放到香菇里面。第一次,就是2014年的八九月份,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我的理发店才开业不久,有一天王X给我打电话说:“老表你帮我运点货”,我问他:“啥东西”,王X说:“是毒品”,但是他没有说是哪一类毒品,但是因为我知道泌阳有人吸毒,我见过,就感觉王X说的是冰毒。王X还说,让我把我的银行卡号给他发短信过去,他给我打钱。并且王X还说,让我给他买一些香菇,把毒品放到香菇里面,不然的话班车上不给托运,遇到安检也过不去。挂了电话,我就给王X把我的农业银行卡号发给了王X。现在银行卡在我理发店床头上放着,卡号我没有记住是多少。当天下午,王X就给我打过来了五百元钱。收到钱,我也是当天下午就到新汽车站农业银行的ATM机上把五百元钱取出来,接着就到香菇市场买了一百多块钱的香菇。买的是带纸盒,也就是礼品盒包装的香菇。我把香菇放到理发店。第二天上午,大概十点多,邱X开了一辆白色越野宝马车到我的理发店,他坐在车上喊我,我就到理发店外面,邱X从车窗户递给我一包毒品,外面用过卫生纸包着,给我的时候邱X说:“这是你老表要的东西”,我就接过东西,邱X开车走了。邱X走后,我把外面的卫生纸扔掉,看见里面是用白色的薄膜包着的一个小包,外面用透明胶封着,轻重大概有一、二两,摸着比较软,大概有烟盒大小。回到理发店,我就把这包毒品放到我买的香菇盒里面。放好后,我找了一张纸写上王X的手机号码,用透明胶布贴在香菇盒子上。然后下午三点多,我把夹带毒品的香菇放到去天津的班车上,交给车上我就走了。 第二次是春节前,离现在大概有两个多月,有一天王X又给我打电话他说:“老表,钱我给你打过去了,邱X把货给你,你买些香菇把货放到香菇里,给我寄过来”。接完电话,我就把钱取出来,这次打了多少钱我记不清了。我取出钱到香菇市场买了盒和第一次一样的香菇,也是花了一百多元钱。第二天上午邱X还是开着车到我的理发店,这次递给我一个纸巾盒,我就把纸巾盒拿到理发店,放在吧台上,等我忙完理发,我就从纸巾盒子里拿出来一个比烟盒大一些的一包毒品,包装和第一次一样,也是用白色薄膜包着,外面用透明胶布缠好。我把这包毒品放到香菇盒子里。还是当天下午三点多托运到去天津的班车上给王X寄过去。第一次是五百元钱,第二次我记不清了,一共两次打的有一千多块钱,这些钱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花了一百多块钱买的香菇,这两次买了香菇剩下的钱,我自己花掉了。还有就是前天晚上,你们抓着我的头一天晚上,王X给我打电话说:“我回去的”,我问他:“你是实现你的承诺,给买东西了哩吧?”王X说:“回去请你吃饭,给你买东西”,接着王X就问我:“这一段见你闯哥了不”,我说:“没有,他十五那天来剪头发,剪完就走了”,另外王X还问我那个宾馆好,我对他说“亿都”和“二所”宾馆最好。说完就把电话过了。昨天上午,王X又给我打电话说:“我给邱X打电话打不通,我回去找他去”,我说:“你白天找不到,晚上你能找不到?”,王X说:“他电话没有接”,然后他又说:“老表,你去给我买几斤玉米面,再买个书包”,我说:“你放心吧我给你买”,就把电话挂了。到上午十点多的时候王X又给我打电话说:“老表,东西你给我买了不?”,我说:“不耽误你用”。当时由于我在忙,说完我就把电话挂了。到12点左右,我到中原超市买了三十块钱左右的玉米面,又到盘古商城花十五元钱买了一个书包。回到理发店,下午一点多我给王X打电话说:“东西我买了了,你啥时间拿”,王X说:“你别管,我回去了过去拿,我给邱X联系不上,联系上我过去拿东西,拿住东西和你买的东西装在一起”,我一听就知道是他是找邱X拿毒品,然后把毒品放到我买的玉米面里面。打完电话,我又给邱X打电话,但是邱X没有接电话,然后我到理发店对面买烟,买烟的时候你们公安局的找到我了。现在银行卡和玉米面、书包都在我的理发店放着,银行卡在床头上放着,玉米面和书包也在理发店放着,我不知道现在又没有人动,现在我存放的没有毒品,邱X就给了我这两次毒品你,我都给王X寄走了。 2、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