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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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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等人判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4.证人李某的证言:“金尊贵足”足疗店的老板是樊佳佳,马彬振、郑浩浩负责接待客人,赵楚负责算账,唐军伟负责培训我们足疗,还做饭、打杂,老板不在时他就负责安排足疗和卖淫,我在店里做足疗、按摩,吴某某、赵

4.证人李某的证言:“金尊贵足”足疗店的老板是樊佳佳,马彬振、郑浩浩负责接待客人,赵楚负责算账,唐军伟负责培训我们足疗,还做饭、打杂,老板不在时他就负责安排足疗和卖淫,我在店里做足疗、按摩,吴某某、赵某、高某在店里卖淫。我见过赵某头上缝着针,听说是樊佳佳打的,我还见过赵某、吴某某和“黑猪”发生性关系。

5.被告人樊佳佳的供述:2012年10月份,我在汤阴县开了一个“金尊贵足”足疗店,马滢涛给我打电话说有两个小妮想来我店里“出高台”,我就去鹤壁老区接了马滢涛、郑浩浩、赵楚还有赵某和吴某某,赵某和吴某某就开始在我店里卖淫,马滢涛、郑浩浩、赵楚负责管理她们俩,店里还有一个卖淫女是豆豆。卖淫的收入六四分成。唐军伟是我的员工,每月工资1800元,我不在店里的时候他就负责店里的工作,主要是记账、收钱、给客人介绍足疗和卖淫、做饭等。我和赵某和吴某某都发生过性关系,是在她们来了好几天后。

6.被告人马滢涛的供述: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黑蛋”在鹤壁老区一个网吧碰见吴某某和赵某,我把她们俩介绍到樊佳佳的“金尊贵足”足疗店干足疗。后来樊佳佳说足疗不挣钱,让我和她们俩说说,让她们卖淫。卖淫收入樊佳佳得四成,卖淫女得六成。小唐负责介绍、安排赵某、吴某某还有一个叫豆豆的小姐出台,还负责收嫖客的钱、记账。樊佳佳说怕赵某和吴某某有钱了跑掉不干,就让我把她们俩卖淫的钱装着,不给她们,我就办了一张邮政储蓄的卡,把钱都存了起来,一共有大约一万四五千元钱。这些钱大部分都是我和赵某、吴某某、“黑蛋”一块吃喝玩、买东西花了,我卡上还剩2000多元钱。

7.被告人郑浩浩的供述:马滢涛介绍赵某、吴某某到樊佳佳的足疗店干足疗。后来樊佳佳就对马滢涛、赵楚和我说,干足疗不挣钱,让赵某和吴某某“出高台”吧。马滢涛、赵楚和我就劝她们俩“出高台”,但她们一直不愿意。樊佳佳想和赵某、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她们俩不愿意,樊佳佳就一直叫她们,不让她们睡觉,赵某、吴某某受不了,就分别和樊佳佳发生了性关系,上楼后眼里还噙着泪。发生性关系后,就开始让她俩卖淫,还有一个叫豆豆的也在店里卖淫。唐军伟负责店里日常开支记账,我、马滢涛、赵楚三个人是“鸡头”,樊佳佳让我们专门负责管理赵某、吴某某在店里卖淫,并且负责领取她们俩的卖淫收入。卖淫的钱是樊佳佳和卖淫女四六分成,赵楚每天拿着记账本和樊佳佳或者唐军伟对账领钱,我和马滢涛也领过钱。樊佳佳害怕赵某和吴某某跑了,不让她们俩领钱,我们平时也不给她们俩钱,这也方便我们对她俩的管理。她们要是出去,必须由我、马滢涛、赵楚跟着。

8.被告人赵楚的供述:2012年11月份,樊佳佳让我和马滢涛给他的店里找干足疗和卖淫的女服务员,吴某某和赵某给马滢涛打电话要找工作,樊佳佳就让马滢涛把她们俩介绍到他的足疗店。吴某某、赵某一开始不愿意卖淫,樊佳佳一直吓唬她俩,还说要打她俩,她俩害怕才同意卖淫。唐军伟负责记账、给客人介绍足疗和卖淫、做饭等。我在店里干足疗,赵某、吴某某、豆豆在店里干足疗和卖淫,马滢涛和郑浩浩负责管理赵某和吴某某,看着她们,怕她们跑了,只有马滢涛、郑浩浩跟着她们才能出去。她们打电话用樊佳佳的电话打,必须开免提,还不让她们上网,不让她们和外界联系。卖淫收入是卖淫女和樊佳佳六四分成,赵某、吴某某的卖淫收入是马滢涛和郑浩浩替她们领的,他们俩花的钱都是赵某和吴某某卖淫挣的钱,为了和吧台对账、要钱,马滢涛给了我一个笔记本,让我记赵某和吴某某在店里足疗和卖淫的账。

9.被告人唐军伟的供述:樊佳佳是老板,赵某、吴某某、豆豆是卖淫女。我在足疗店负责足疗、记账、收钱、做饭等,我的最低工资是1800元。马滢涛、郑浩浩、赵楚三个人是“鸡头”,赵某、吴某某是他们领到店里的,他们主要负责管理赵某和吴某某在足疗店内卖淫的工作,并领取赵某、吴某某分得的卖淫收入。

(二)2012年12月2日晚,被告人樊佳佳、马滢涛、郑浩浩、赵楚四人将李某某(女,1995年1月23日出生)从鹤壁市骗至“金尊贵足”足疗店,樊佳佳、郑浩浩以使李某某适应卖淫环境为由,将李某某强奸,随后郑浩浩又将赵某、吴某某强奸。后樊佳佳、马滢涛、郑浩浩、赵楚采取威胁、利诱、殴打等方式逼迫李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并限制李某某人身自由。2012年12月6日凌晨,李某某趁他人睡觉之机从足疗店二楼跳下后逃跑。跳楼时李某某的右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辨认笔录及照片、李某某户籍证明。

2.滑县半坡店黄塔明氏祖传骨科医院诊断证明、汤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汤阴)公(法医)鉴(活检)字(2013)2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3.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2012年12月2日晚上12时许,在鹤壁市“天路网吧”楼下,马彬振说请我吃饭,我不去,马彬振和郑浩浩就把我硬推到车后排座上,车上有一个叫樊佳佳的司机和一个叫赵楚的女的。快到汤阴立交桥的时候,司机把车开到了小路上,马彬振说让我去他哥开的足疗店卖淫,我说不干。马彬振和郑浩浩就威胁说要打我,我怕他们打我,就说干。到“金尊贵足”足疗店,赵楚说我斜眼看她,用鞋砸我,还扇了我一耳光。马彬振让我陪樊佳佳睡,郑浩浩把我送到樊佳佳的房间,豆豆和她对象也进来了,樊佳佳让我脱衣服,说要想干这就得克服心理障碍。我知道要是不脱衣服就该挨打了,就只好脱了衣服。豆豆和她对象出去了,樊佳佳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不愿意,但我怕他们打我,就没敢吭声,也不敢反抗。第二天晚上,赵楚让郑浩浩和我睡,郑浩浩让我脱衣服,我不脱,马彬振就抬起胳膊准备打我,我就只好把衣服脱了,郑浩浩就和我发生了性关系,其他人都在一边看。赵楚又让赵某和吴某某分别和郑浩浩发生了性关系。第三天,他们都在门口看车祸,我用吧台的电脑上网想找个朋友把我救出去,被他们发现了,郑浩浩、马彬振、赵楚打了我一顿。第四天凌晨六点多,他们都睡觉了,我翻过栏杆从二楼跳下去,到路口打了辆出租车去我朋友王帅那儿了。从二楼跳下来的时候,我的右腿脚踝跌骨折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