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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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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征、宋风勤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1)证人贺某某证实:宋风勤之前在刘海征那儿借过10万块钱,一直没有钱还。2014年5月份,宋风勤给我说刘海征逼他还钱,他没有钱还,刘海征就出主意让他办个假房产证押到别人那儿先借点钱还给他,我当时听宋风勤说

(1)证人贺某某证实:宋风勤之前在刘海征那儿借过10万块钱,一直没有钱还。2014年5月份,宋风勤给我说刘海征逼他还钱,他没有钱还,刘海征就出主意让他办个假房产证押到别人那儿先借点钱还给他,我当时听宋风勤说了后,就给他说这个事儿不敢弄,这是犯法的。宋风勤说刘海征说了,钱借出来先给他用用,到期后他要是还不了,刘海征想办法把钱替他先还上。后来宋风勤不知道从哪儿办了个假房产证,我也见了。再后来宋风勤给我说过钱借出来15万,刘海征只给他留了500块钱,其余的钱刘海征都拿走了。这钱快到期的时候宋风勤给我打过电话,说钱快到期了,他也没有钱还,刘海征也没有钱还,说先拿5万还给人家,刘海征只有2万,让他拿3万,他也没有钱。再后来债主报警,他就被派出所带走。

(2)证人郭某某证实:2014年6月14日中午2点多的时候,宋风勤给我发短信说他在我朋友刘某某跟前用假房产证作抵押借15万元,现在刘某某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他也还不了钱,让我帮他跟刘某某说说。我把电话回过去,宋风勤在电话里给我说刘某某要把他往派出所送,让我赶紧去给他说说情。下午7点左右,宋风勤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去崤山派出所门口帮他说情,我答应后就自己一个人去崤山派出所,见到刘某某的车停派出所值班室正门口的人行道上,我上车后就跟刘某某说都是朋友,不要把事情做的那么绝,让刘某某再给一天时间让宋风勤想办法把钱还了。最后刘某某答应,还说如果宋风勤明天还是一分钱不还的话,还是会把他送到派出所的。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我跟宋风勤打电话问他弄了多少钱,他说他一分钱也弄不来。到下午3点多的时候,我让他直接去找刘某某。后来我跟刘某某确认他俩确实在一起。刘某某说把宋风勤送到派出所。

4、物证:查获的房产证一本(陕房权证字第10614-1号,所有权人:宋风勤,房屋坐落:陕县温塘黄河路金桥苑小区1号楼2单元4楼东户,登记时间:2010年4月20日,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34.7㎡)。

5、书证

(1)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案件侦办大队破案报告、抓获经过,证实:接刘某某报警,将宋风勤口头传唤接受询问;2014年6月20日刘海征主动到该队投案。

(2)2014年5月15日,宋风勤向刘某某借款合同、借据、房屋买卖协议、收条。

(3)刘某某谅解书及收条证实:2014年6月20日刘海征退还刘某某5万元,刘某某对其表示谅解。

(4)陕县房屋产权产籍和交易管理所出具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证实经查询,10614-1号房屋产权人为李某某,房屋坐落在陕县县城锦绣花园9号楼二单元六层东户。

还有被告人刘海征前罪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2012年4月19日,刘海征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另有二被告人户籍证明在卷。

辩护人提交证据如下:

1、刘某乙证言称: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和梁某某、刘海征等人在河堤路水木茶苑喝茶,刘海征接电话后说宋风勤让抓了,说是小华给他打电话说的,问他小华为啥给他打电话,他笑笑没吭声。

2、刘某丙证言称:2014年4月份,刘海征打电话说宋风勤欠的钱给不了咋办。之后和刘海征开车去见刘某甲。刘海征说宋风勤在摆地摊,根本不打算还钱,刘某甲说要不想个办法,还问宋风勤家人有钱没有,海征说他叔、他妹很有钱。刘某甲接着说让风勤想办法弄个假房产证,找个朋友假装借点钱,一个月后如果宋风勤不还,就到派出所告他,派出所抓人,他家人急了,肯定会把钱还了。海征说那你给弄点钱骗宋风勤,刘某甲说没钱。6月20号早上,我见到海征,他说派出所一直找他,让去涧南派出所。说前一段时间让小华帮忙用钱骗宋风勤的事出事了,我说躲着不是办法,要不实情说了。海征说不能说,还想逼着他要钱,再等等看能不能让他家人把钱还了。之后开车一同去涧南派出所,见到陈某某和海征的媳妇也在。陈某某问了问海征和刘某某怎么说的,海征说为了让宋风勤还钱,说只是用刘某某的钱转了一圈。过了一会,刘某某也来了,刘某某说你们看这事办的真是窝囊,为了帮忙结果还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3、刘某甲证言称:宋风勤借海征的钱,因长时间还不上,海征和刘某丙一块见我说这事怎么办。海征说他家有钱就是不还,你整个办法叫他还。要不叫他弄个房产证,找朋友给宋风勤钱周转一下,转身把钱不动还给朋友,不用这办法朋友不会帮你。因为朋友对宋风勤不了解,这样朋友的钱就损失了,然后海征问我有钱帮这个忙不能,我现在没钱帮不了这个忙。海征说找别人。之后海征说是刘某某把他的忙帮了。

4、刘某丁证言称:2014年5月的一天,刘海征说得想个办法让宋风勤把钱还了,我问啥办法,海征说让宋风勤办个房产证从刘某某处拿钱,把钱还给海征,转身海征再把钱归还给刘某某,我问海征你把这事给刘某某说了没有,海征说刘某某答应帮忙。过后知道海征许诺事成之后,给刘某某买个三星手机。实际海征还没有得到风勤借海征的钱,是变个方式让刘某某讨要风勤欠的钱。2014年6月份一天下午,海征去水木茶苑玩,见到我说今天风勤借刘某某的钱到期了,刘某某把风勤挡住,看今天风勤能否把钱还了,我还说风勤就是没钱,还你的钱够呛。5点多钟,海征接电话,给我说苏平打电话说让给刘某某送几条烟。人家刘某某帮忙,表示感谢。海征说他没钱。我说你到烟酒店拿,记到我账上。

5、陈某某证言称:2014年6月20日左右,刘海征说他有急事,大概意思是说他事先和刘某某商量的,让宋风勤用假房产证通过他介绍到刘某某处借款15万元,钱不经过宋风勤手,经过刘海征手转回刘某某,但让宋风勤给刘某某打个借条,这样变成宋风勤欠刘某某的钱,然后加上刘某某以诈骗、拘留、假房产证违法等理由吓唬宋风勤,目的是让宋风勤出钱,以达到偿还欠刘海征欠款的目的。但是宋风勤真的没有钱,刘某某报警。宋风勤关在涧南派出所,派出所打电话让他去问材料,他不敢去派出所,问我有什么办法。我说赶紧到派出所见面再谈。我和李某甲一起到涧南派出所东边加气站等他们,见面以后我仔细问了事情经过,说事情弄到这个程度,你要和刘某某商量咋办?他说已经商量好了,刘某某不能让露馅,还要假装刘某某是受害者,只要把宋风勤关上几天,他家人就着急了,就会想办法还钱。刘某某是帮忙的,不能牵连人家。后来联系刘某某,见面后刘某某说看看弄的啥事,真是没事找事。刘某某说当时就担心事情弄不成,前几天去派出所报案。我再三问海征是真报案还是假报案,海征说真报案,吓唬吓唬宋风勤,他叔有钱,让他妹找他叔借钱。程某某也说只要海征一口咬定整个办假证他没有参与,只是介绍人。我又说如果宋风勤口供上讲办假证刘海征参与了,刘海征如果出不来就麻烦了。刘某某说没事,已经商量好了。刘海征出来以后,和刘某某见面,刘某某问海征咋说的,海征说已经按照事先说好的讲,但派出所说他们之间借款利息太高,不受法律保护。为了整个事件逼真,刘海征商量后让刘某某写个书面谅解书,大意说刘海征替宋风勤还5万元,刘某某对此事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此事。其实就是让宋风勤家人知道刘海征替还了5万元,宋风勤多少也得还点钱。到刘海征家,刘某某写了谅解书。

(以上证人陈某某、刘某丙、刘某丁出庭作证,证明内容与其证言基本相同。)

6、照片11张,欲以此证实刘某某报案后与刘海征有微信联络。

7、刘海征电话中提取通话录音光盘一张及电话录音文字记录(与陈某某、程某某通话)二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