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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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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水贪污、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1、书证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及股东会决议证明,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两个出资人均系国有独资,被告人刘广水于2008年11月19日担任该公司

1、书证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河分局出具的证明及股东会决议证明,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两个出资人均系国有独资,被告人刘广水于2008年11月19日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2、共同实施贪污人鞠某某、孙某、惠某的供述证明,他们与被告人刘广水利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本单位的108万元公款套出来发放“补贴”及每个人实际分得的金额;

3、原济南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赵某甲的证言证明,鞠某某曾向赵某甲汇报过给济商公司工作人员以误餐费、交通费的名义发放补贴,其让鞠掌握在1000元左右,除此之外没有汇报其他发放补贴的事情,不过在2011年底鞠某某曾经以商河工作辛苦的名义给过其9万元现金;

4、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鞠某某安排孙某与其商议,他们想通过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从济商公司套取公款用于发放补贴,其表示同意,先后签订了两份虚假业务合同,济商公司共支付给其所在的两个公司108万元,其返给孙某75.6万元;

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王某某安排他帮助济商公司的孙某走一下帐,在扣除了一定的税金和费用之后,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孙某;

6、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2009年,王某某安排其代表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与济商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造价合同,至2011年3月张某乙离开公司前,该份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7、济商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约定书、支票存根、转账凭证、济商公司用款审批表、发票、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账户明细、银行明细账及记账凭证证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济商公司支付给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费48万元;

8、济商公司的工程项目投资咨询协议书、记账凭证,转账凭证、用款审批表、收据、以及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账户明细证明,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济商公司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60万元,济商公司支付给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567120元,代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缴纳税款32880元;

9、被告人刘广水当庭的供述与以上证据均相吻合。

二、受贿的事实

被告人刘广水于1997年11月30日被任命为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2007年4月21日被任命为商河县城市投资融资管理中心主任;2007年6月10日被任命为商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2013年3月14日被任命为商河县财政局局长。

1、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城市投资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本县工程招标及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之便,于2010年中秋节期间,收受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于2013年6、7月份,收受李某某所送价值6999元的三星手机1部;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李某某所送3000元的银座购物卡1张,并为该公司谋取工程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利益。

2、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商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县投资项目发展资金的管理等职务之便,于2012年春节期间,收受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王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于2012年中秋节期间,收受王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王某某所送3000元;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王某某所送现金3000元,并为该公司谋取拨付发展资金等方面的利益。

3、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商河县白桥镇镇长陈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陈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并为该镇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4、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商河县林业局局窦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窦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并为该局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5、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商河县计生委主任赵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并为该单位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6、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商河县孙集乡乡长田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并为该乡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7、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县财政预算及拨付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所送现金5000元,并为该单位谋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利益。

8、被告人刘广水在任商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齐鲁银行商河支行行长王某某所送现金5000元,并为该单位谋取存款业务等方面的利益。

综上,被告人刘广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61999元。

被告人刘广水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讯问后,又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追缴被告人刘广水贪污、受贿赃款175000元,赃物三星手机1部,现扣押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和查证属实的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