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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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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富荣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3)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出具的证明,证实上杭县公安局从被告人邓富荣处扣押的测速仪器一台已发还给被害单位龙岩高速交警支队,该测速

(3)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出具的证明,证实上杭县公安局从被告人邓富荣处扣押的测速仪器一台已发还给被害单位龙岩高速交警支队,该测速仪手把断裂,其余部分无损坏,不影响功能使用。

(4)汽车租赁合同证实被告人邓富荣于2015年1月7日11时30分从顺风汽车租赁行租赁一部闽FDR722号中华牌小车及记载邓富荣证件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邹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邓富荣在其经营华林租车行租赁闽FDR772号车,当天傍晚约6点钟还车。

(2)证人简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7日中午,龙岩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在古田高速服务区里面举行现场抓超速时,在15时23分,发现厦蓉高速A线的移炉隧道出口的测速器拍摄过来的照片异常,以为测速仪被推倒。下午4点钟左右发现该测速器被盗,现场只剩下锁测速仪的铁链,地板上还有个石块。被盗的测速器系2014年12月7日花费约10万元购买。

3.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邓富荣的供述,证实2015年1月7日下午,其驾驶闽FDR772轿车从龙岩西上高速公路,经过移炉隧道出口后感觉车速比较快,无意间发现有一台类似测速的仪器摆在路的左边护栏下。其在古田下高速后又重上高速往龙岩方向行驶,在移炉隧道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未发现测速仪器。其在龙岩西下高速后又重上高速往古田方向行驶,经过移炉隧道后把车停在紧急停车道,下车往回走发现公路左侧护栏边的测速仪器,仪器手柄上穿着一条铁链子固定在护栏上。其就在测速仪器旁拣起石头砸铁链子但未果,后用石头撬仪器上的手柄,其把手柄撬断后提走测速仪器并把仪器放在轿车的后备箱,后其从连城新泉方向下高速回到蛟洋老家。到家后,其把偷来的测速仪器搬到自己的房间,把轿车归还租车老板邹华林。2014年7月8日凌晨1点多,民警到其家后知道事情败露,就带民警到房间拿测速仪器。其害怕在高速路上开车超速被这测速仪拍到,便一时冲动把测速仪器偷回家,等到测速仪器停电后过一段时间看是否有收到超速罚款单,如果过了一个星期没有收到超速罚款通知,就把测速仪搬回原位,如果收到超速罚款通知,就把测速仪一直放在家里。

4.鉴定意见:

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盗测速仪器主机一台(型号LDR-6B证眼雷达)价值为人民币7.791万元。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上杭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实在邓富荣住宅二楼靠东边的卧室内找到被盗的测速仪器一台。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