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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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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李丽萍与孙志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审 判 长  丁 强

人民陪审员  薄有成

人民陪审员  宋振裕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传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