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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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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甲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袁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路5号院7号楼9D号房产是我和儿子袁某乙现住的地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有优良的环境,李某某又有错在先,在婚后有外遇,房产应归袁某甲所有。位于洛阳

袁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路5号院7号楼9D号房产是我和儿子袁某乙现住的地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有优良的环境,李某某又有错在先,在婚后有外遇,房产应归袁某甲所有。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15号5幢1-2502号房产是我和李某某协商好送给儿子袁某乙以后长大结婚用房,因办房产证时袁某乙年龄不到18岁,所以用我的名字占房产50%办了房产证,应不算我和李某某共同财产。二、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财产豫CL-6828蒙迪欧轿车是我单位工作需要车改时购买,应归袁某甲所有。三、袁某甲入股的洛阳市西工区洛浦品茗茶餐厅总投资110万元,袁某甲实际出资4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60万元包含朋友郭向阳并股10万元,史春明10万元,这20万元不应算袁某甲和李某某共同财产。当时是2011年投资的,与房产所有人签定合同是6年,现己使用了5年,还有1年到期,当时的投资都用到了装修和经营设施上了,现在己破旧不值钱了,今年初与别人谈转让时40万都谈不到,请求法院重新认定价值后分割。四、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出资的洛阳市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直由李某某经营管理,不存在清算,应一并分割。五、袁某甲欠中国建设银行3万元和中国交通银行11万元都是用于生活和工作中(其中交通银行9万元是李某某做生意所用)所以债务应算夫妻共同债务。六、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龙泉东沟的房产是袁某甲和李某某婚后出资2万元所建,房产所有人在公证遗嘱中也有说明,所以这一房产应算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请求:一、依法撤销(2015)西民一初字第132号判决,袁某甲与李某某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路5号院7号楼90号房产归袁某甲所有,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15号5幢1-2502号房归袁某乙所有。二、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财产豫CL-6828蒙迪欧轿车归袁某甲所有。三、袁某甲出资入股的洛阳市西工区洛浦品茗茶餐厅股份价值应重新评估市值分割。四、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出资的洛阳市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一并分割。五、袁某甲欠中国建设银行债务3万元,和中国银行债务11万元应算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债务。六、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龙泉东沟56号1幢房产中的大门南侧二间、二楼二间、楼梯三分之一等房产应算袁某甲与李某某共同财产。

李某某答辩称:一、一审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路5号院7号楼9D房产归李某某所有、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15号5憧1-2502号房产中的50%归袁某甲所有的判决是正确的。袁某甲说李某某有外遇一事,是对李某某的恶意中伤,无中生有、李某某婚后从未做出过任何有损夫妻感情及夫妻互相忠诚的行为。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袁某甲经常夜不归宿,还经常带不同的女人出去玩,为此双方经常吵架,从2012年4月起双方就分居生活,2014年8月13日,袁某甲又对李某某实施暴力,致李某某受伤。二、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龙泉东沟56号1幢的房产属李某某个人财产,应归李某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上述房产应归李某某个人所有。三、关于袁某甲欠中国建设银行3万元和中国交通银行11万元的债务,李某某对该两笔债务并不知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及做生意,且两份欠款单也没有李某某的签名,因此该两笔债务应属于袁某甲的个人债务。四、豫CL-6828蒙迫欧轿车可以归袁某甲所有,但袁某甲应补偿李某某该车辆价值的一半。五、西工区洛浦品茗茶餐厅实际投资应为110万元。其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40万元,使用二人共同投资的洛阳市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共计10万元(中央空调7万元、电线电缆及五金件价值3万元),从洛阳市煜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取现金缴纳房租及发放工资共计10万元。2013年8月25日,王靖华退股,袁某甲用夫妻共同财产退还王靖华入股资金40万元及红利10万元,洛浦品茗茶餐厅由袁某甲独自经营。公司自2010年10月营业以来,每年净利润40万元左右,因此,洛浦品茗茶餐厅实际投资的110万元及近5年的利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六、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西工区九都路69号亚威金港商务中心1326、1327室的房产,2013年3月31日至今一直出租给律师事务所,三年的房屋租金共计1188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袁某甲应向李某某支付租金的一半即59400元。七、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洛阳市煜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不在营业,现该公司仍有库存商品价值7万元、货车一辆、袁某甲从公司借款28万元以及对外债权90万元左右未收回,而且该公司未进行清算,所以需等债权、债务明确后再行分割。八、请求对袁某甲在河南瑞祥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3300股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不在李某某,恳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