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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与于立新等173名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原告(被告)太康 天利 热电 生化 有限公司 与被告(原告)于 立新 等173名 劳 动争议纠纷案,分别于2014年6月30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合并进行了审理,2015年1月26日,本院作出(2014)太民初字第1245、1246

原告(被告)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于立新等173名动争议纠纷案,分别于2014年6月30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合并进行了审理,2015年1月26日,本院作出(2014)太民初字第1245、1246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5月2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周民终字第57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晓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中华,于立新等173人的诉讼代表人张本旗、王敏、王苹及其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树林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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