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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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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偃师市供电公司与洛阳市瑞飞棉毡加工厂高度危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供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对本案按照高度危险损害纠纷确定案由,系定性错误。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本案火灾的发生原因不排除高压供电线路故障,同时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即引发火灾

供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对本案按照高度危险损害纠纷确定案由,系定性错误。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本案火灾的发生原因不排除高压供电线路故障,同时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即引发火灾的原因未确定系供电线路故障造成,且事故认定书并未将火灾原因无法确定的责任归责于供电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火灾发生早于供电线路故障十几分钟,火灾不可能为线路故障引起,原审判决推定系供电公司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是错误的。2、供电公司在火灾发生地点的供电线路系固有线路,在瑞飞加工厂办厂之前即存在,并运行多年。事故发生前,瑞飞加工厂因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政府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尚未验收合格,该厂明知供电公司高压线路的存在,仍然违反电力法规禁止性规定,将大量易燃物料堆积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而正是这些易燃堆积物成为此次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瑞飞加工厂对火灾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3、原审判决程序上存在错误。本案对另案正在处理的案外人郑少卫的财产损失予以明确认定,显然不当。综上,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瑞飞加工厂答辩称:1、原审法院将本案按高度危险损害纠纷定性处理,并判令供电公司承担火灾事故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供电公司的高压线路经过了瑞飞加工厂厂区上方,致使瑞飞加工厂处于供电公司高度危险作业的威胁之下。事故发生前,供电公司的高压线路曾经发生故障起火断落,幸好无造成损失。从相关部门制作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及多名证人证言均可以印证,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正处于电气线路的下方,并且是在落地电线的残留带上,电热是该起火部位的火源,瑞飞加工厂厂内起火与供电公司高压电线断落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没有任何证据,供电公司拿自己制作的、缺乏客观真实性的所谓调度运行日志,欲证明火灾发生早于供电线路故障,以此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根本无法成立。2、瑞飞加工厂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供电公司的供电线路线杆以前并不经过瑞飞加工厂的厂区上方,后供电公司私自将路北的线杆移至路南,紧靠瑞飞加工厂的围墙,致使三条高压线经过了瑞飞加工厂原料堆垛的上方,瑞飞加工厂在场人员制止无效。瑞飞加工厂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原因与供电公司电气线路故障没有关系。3、原审判决程序并无不当。瑞飞加工厂起诉的请求中包含有郑少卫财产损失的一部分,该部分财产评估价为40570元,原审法院依据瑞飞加工厂的申请,从直接损失额中扣除该部分财产评估价值,并无不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请依法给予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