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陶爱霞、陶小明、陶爱红、嵩县群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安书粉、张爱英、(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宣判后,太平洋财险洛阳中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李智业和赵勤都是豫C72027号车辆上的车上人员,原审认定赵勤从“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缺乏证据证明,严重

宣判后,太平洋财险洛阳中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李智业和赵勤都是豫C72027号车辆上的车上人员,原审认定赵勤从“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缺乏证据证明,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五项,驳回陶爱霞、陶小明、陶爱红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改判由群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用。

被上诉人陶爱霞、陶小明、陶爱红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受害人赵勤在事故发生前,系豫C72027号车辆上的乘客,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的豫C72027号车砸压头部致死,赵勤的身份已由车上人员变为车下人员,即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此原审法院要求各车辆对赵勤按第三者身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群星公司答辩称:一、上诉人的保险条款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答辩人的依据;二、保险该公司作为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的代偿权。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安书粉、张爱英、李经配、李配燕、李琼湾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

原审被告人寿财险南阳中支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我公司已将全部保险金额赔付到位。

原审被告王建国缺席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太平洋财险洛阳中支公司通过群星公司向受害人家属垫付30万元,群星公司对此予以认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