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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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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与康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中心支公司、申民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王辉上诉称:王辉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故原审确定的赔偿顺序错误;王辉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应支持;原审对王辉的部分医疗费未予支持,缺乏依据。请求

王辉上诉称:王辉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故原审确定的赔偿顺序错误;王辉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应支持;原审对王辉的部分医疗费未予支持,缺乏依据。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各被上诉人继续赔偿王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交通费等共计80000元,并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予以纠正。

太平洋财险公主岭市中心支公司辩称:王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康锐、申民胜未予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2012年10月31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辉因本案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认定(或视同)为工伤。(二、)二审中,王辉提交河南通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王辉在2012年8月20日值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其工资、补助、奖金等每月应发工资为4907元。(三)、原审中,王辉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七一医院于2013年11月6日出具的金额分别为390元、13.32元的门诊专用收费票据两张,二审中,王辉又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七一医院于2013年11月6日出具CT检查报告单一份,以主张其因对其胸部进行CT检查支出的门诊检查费520.32元。(四)、二审中,王辉当庭撤回要求二审改判增加交通费的上诉理由。(五)、201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421元/年;2013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041元/年。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关于应否支持王辉的误工费、护理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本案中,王辉虽已被认定为工伤,但并不妨碍其基于本案交通事故向侵权主张赔偿权利,故原审对王辉主张的误工费及护理费未予支持,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王辉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王辉在原审请求其误工费按每天160.97元标准从受伤当天计算至定残日共计366天为58915.02元,二审中,王辉提交河南通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出具的证明,对其月收入的数额予以证明,但王辉并未提交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清单等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等误工期间被其所在单位扣发工资的具体数额,参照201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421元/年的标准计算,自2012年8月20日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其计算至其定残前一日2013年8月19日共计365天,其误工费应为44421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王辉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住院62天,王辉未能提交医疗机构出具其住院期间需两人护理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也未提交护理人员因对其进行护理期间被其所在单位扣发工资的工资表等有效证据,其在原审也未申请对其出院后的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故本院确定其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为一人,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041元/年的标准计算,其主张的护理费应为4932.99元(29041元/年÷365天×62天×1人),其出院后的护理费可在鉴定后另行主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