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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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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夏广才与被上诉人王德民及原审被告夏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被上诉人王德民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被上诉人所做的安装设备的基础符合合同约定。依据双方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第10条关于“安装设备的基础甲方按乙方技术规定做基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安

被上诉人王德民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被上诉人所做的安装设备的基础符合合同约定。依据双方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第10条关于“安装设备的基础甲方按乙方技术规定做基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安装。甲方未做基础乙方拒绝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的约定和涉案游乐产品已经由上诉人负责安装完毕的事实,足以证实上诉人已经对地基验收合格,是符合合同要求的。上诉人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实基础不符合合同约定。上诉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依据《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和要求》和《在现场修理旋转咖啡杯经过》所载明之内容以及涉案游乐产品现已无法运行之事实,足以证实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上述证据材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上诉人没有举出是受到胁迫所签的证据。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关于“《产品供销合同》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的认定,关于“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夏广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认定,在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被告加倍赔偿原告货款21万元”,其本身就是因为被告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才要求退货的,而要求退货的前提必须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要求被告加倍赔偿原告货款21万元”这一诉讼请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正因此,一审判决“二、原告王德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广才返还9杯咖啡杯游乐设备一套及投币单座摇摆机4台”。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赔偿各种损失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的损失是基于双方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判定的。“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坚守的法律原则。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无理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诉讼中,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原审。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所涉《产品供销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上诉人夏广才上诉称被上诉人王德民所做的设备安装基础完全不符合要求,其交付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但上诉人夏广才并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王德民所做的设备安装基础不符合要求,且根据双方的《产品供销合同》约定,设备安装的前提是经上诉人夏广才对安装设备的基础经验收合格,现本案所涉游乐产品已由上诉人夏广才负责安装完毕,原审法院据此视为上诉人夏广才已对地基验收合格,并无不当;故对该项诉称,本院不予采信。同时,上诉人夏广才派出人员签字确认的《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已明确显示本案所涉游乐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上诉人夏广才上诉称《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是被上诉人王德民设的圈套等,因缺乏相应的有效证据,故此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所载明内容以及本案所涉游乐产品现已无法运行的事实,原审法院确定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无不当。被上诉人王德民虽未对解除合同提出独立的诉讼主张,但其要求上诉人夏广才加倍赔偿货款等诉讼请求的前提应是解除双方之间的《产品供销合同》;故此原审法院在确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上诉人王德民的主张据实逐项进行认定处理,同时判决被上诉人王德民向上诉人夏广才返还本案所涉游乐产品,并无不当。上诉人夏广才的其他上诉理由,也因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综上,上诉人夏广才的上诉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原审法院对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分担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6413元,由上诉人夏广才负担3272元,被上诉人王德民负担314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272元,由上诉人夏广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赵军胜

审判员  郑新红

审判员  黄智勇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