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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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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恋、宗亚男、宗燦阳、宗聚才与河南省巨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用交费凭证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用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不交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峰

审 判 员  孙先兴

人民陪审员  徐子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