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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史小果、田敏捷、田竞捷、田家语、田洋洋、贺秀荣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6869元,由史小果、田敏捷、田竞捷、田家语、田洋洋、贺秀荣负担5146.62元,由沁阳市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担1722.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93元,由史小果、田敏捷、田竞捷、田家语、田洋洋、贺

一审案件受理费6869元,由史小果、田敏捷、田竞捷、田家语、田洋洋、贺秀荣负担5146.62元,由沁阳市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担1722.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93元,由史小果、田敏捷、田竞捷、田家语、田洋洋、贺秀荣负担1875.54元,由沁阳市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担2017.46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