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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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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蒋艳与被上诉人河南汇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上诉人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上诉人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3993元,由上诉人蒋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袁 斌

审 判 员  张林利

代理审判员  王明振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梦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