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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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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天运、张志荣、齐天广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上诉称:1、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赔偿应在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部分不应由我公司在交强险总额内进行赔偿,而应在商业三者险内依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上诉称:1、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赔偿应在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部分不应由我公司在交强险总额内进行赔偿,而应在商业三者险内依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2、王天运、张志荣的医疗费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3、判令支付王天运精神抚慰金3000元过高,应当改判为1000元;4、施救费340元不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5、车损715元过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