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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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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发干燥工程有限公司诉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长  晁晓阳

审判员  董爱巧

审判员  黄艳晓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