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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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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全诉王彬、唐河县公路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原告受雇于被告唐河县公路局从事修路工作,2014年12月25日上午,原告在唐河县城郊乡大朱岗施工时,被告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把工地内的一棵树碰断,将原告砸伤。原告伤后被送往唐河县人民医院

原告受雇于被告唐河县公路局从事修路工作,2014年12月25日上午,原告在唐河县城郊乡大朱岗施工时,被告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把工地内的一棵树碰断,将原告砸伤。原告伤后被送往唐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1、右侧肋骨骨折;2、右侧胸腔积液;3、左侧上颌窦前壁及颧骨骨折、双侧上颌窦积液;4、左侧眶部、颊部、上唇皮肤及软组织挫裂伤;5、左侧颌面部皮下血肿;6、脑震荡。住院54天,花费医疗费47203.2元。2015年3月26日,南阳华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2015年临鉴字第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王付全因外力致伤头面部后,伤残程度鉴定为九级伤残;2、王付全致伤胸部后,伤残程度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为此支出鉴定及检查费用1140元。因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在人民财险南阳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7598.65元。

另查明,被告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在被告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4年3月17日0时起至2015年3月16日24时止。

本院认为,原告受雇于被告唐河县公路局,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将工地内的树木撞断后致伤,唐河县公路局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唐河县公路局所有的豫R××××号小松PC200-6挖掘机在被告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故被告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应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额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本案中原告赔偿请求范围应为:1、医疗费47203.2元;2、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数额为30元/天×54天=1620元;3、营养费每天20元,数额为20元/天×54天=1080元;4、误工费每天80元,计算至评残前一天,数额为80元/天×91天=7280元;5、护理费每天80元,数额为80元/天×54天×2人=8640元;6、残疾赔偿金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按照201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391.45元,计算20年,数额为24391.45元/年×20年×22%=107322.3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其母现年83周岁,计算5年,数额为15726.12元/年÷2人×5年×20%=7863.06元。)合计115185.44元;7、精神损失费10000元;8、交通费酌定为800元。以上共计191808.64元,本院予以确认。案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