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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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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何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二、原、被告婚生长子何福生、次子何某丁由被告何某甲抚养,由原告张某某每年给付何福生、何某丁抚养费2000元(从2015年5月起每6个月给付1000元,即第一次给付时间为2015年10月底前,第二次给付时间为2016年4月底前

二、原、被告婚生长子何福生、次子何某丁由被告何某甲抚养,由原告张某某每年给付何福生、何某丁抚养费2000元(从2015年5月起每6个月给付1000元,即第一次给付时间为2015年10月底前,第二次给付时间为2016年4月底前,依此类推)至何福生、何某丁均独立生活时止。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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