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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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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五被告辩称:1、被告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没有拖欠原告的租金,理由是被告在多次支付原告租金后,要求原告出具发票,但是原告始终没有向被告出具发票,因此,在租金支付金额不明的情况下,被告毕节市贵隆机械

五被告辩称:1、被告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没有拖欠原告的租金,理由是被告在多次支付原告租金后,要求原告出具发票,但是原告始终没有向被告出具发票,因此,在租金支付金额不明的情况下,被告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提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暂停支付租金。2、原告在被告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原告将被告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停止,导致被告不能正常经营,同时,原告同意就停止机械设备的侵权行为,同意给予赔偿,但赔偿1万元后不再赔偿其余部分,被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合同法的抗辩权利,暂停支付租金。3、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的他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同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原告在收取被告款项时已多收取被告租金并且未退还,在此过程中,被告要求原告将多收取的租金用于抵扣,但原告不予抵扣。4、张琴没有在融资租赁合同上签字,因此张琴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应作为本案被告。

反诉原告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称:1、反诉人于2012年11月9日和2013年3月18日,与被反诉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并明确约定反诉人支付首期款后按双方约定《首期款明细及租赁支付表》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反诉人按合同约定和《首期款明细及租赁支付表》的约定按月向被反诉人支付款项,但要求被反诉人出具发票时,被反诉人始终没有向反诉人出具发票。对于被反诉人诉称逾期租金是由于反诉人在原因才拖下来的,故拖延责任应由被反诉人承担。2、反诉人在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被反诉人将反诉人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停止,导致被告不能正常经营,造成133895.00元损失,要求被反诉人予以赔偿。被反诉人工作人员修鹏毅在2014年12月30日抢走反诉人交给大汉公司的首付款60万元的收据和考察费6000元的收据,被反诉人在诉状中故意隐瞒真相,多计月供款,截止到2014年12月17日,反诉人将此款冲抵被反诉人的月供款后,被反诉人还应补反诉人25043.47元现金,造成今天的局面,完全是被反诉人造成的。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133895元。反诉费由被反诉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被反诉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辩称:1、关于发票问题,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约定,发票由出租人保管,而且在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七款,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后,且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后,出租人才将发票和所有权证移交承租人,所以原告是按合同履行;反诉人说的逾期租金及利息,被反诉人是严格按照《首期款明细及租赁支付表》的约定收取,不存在多收取的问题。关于反诉人所述修鹏毅与反诉人之间的事情,被反诉人不知情。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