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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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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云南中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章商初字第450号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22号1段L405室。 法定代表人:康与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刚,男,生于1977年1月17日,汉族,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章商初字第450号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22号1段L405室。

法定代表人:康与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刚,男,生于1977年1月17日,汉族,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卜庆芳,女,生于1985年11月1日,汉族,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云南中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南海归创业园1幢3楼322-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钊,总经理。

被告:杨文钊,男,生于1964年11月23日,汉族,居民,住浙江省磐安县。

被告:普金富,男,生于1982年11月14日,汉族,居民,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租赁公司)、杨文钊、普金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刚、卜庆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杨文钊、普金富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中远租赁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与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CNTJ-HZ/20131122YN00529的《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一份,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山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QTZ5612标准节144套,总价款103.68万元,被告杨文钊、普金富为该融资租赁合同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中远租赁公司在支付首付租金200395.2元后,剩余租金按合同项下《首期款明细及租赁支付表》按月支付。但自2014年8月份起被告中远租赁公司不再按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拒不还款。截止2015年3月2日,被告中远租赁公司已产生逾期租金161509.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剩余租金693533.68元。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支付逾期租金161509.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支付剩余租金693533.68元;3、判令被告杨文钊、普金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杨文钊、普金富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根据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1份,证实承租人为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盖章签名的签字的《租赁物件接收确认书》4份,被告中远租赁公司接收标准节144套。根据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被告杨文钊、普金富对上述融资租赁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原告原告提供的《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1份、《首付款明细及支付表》4份,证明被告接收了租赁物,并按期还款,且授权原告从被告帐户中扣取到期费用。根据4份《首付款明细及支付表》,证实被告中远租赁公司CNTJ-HZ/20131122YN00529-1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2月15日每期租金14684.95元,共计73424.75元,逾期利息3583.13元。CNTJ-HZ/20131122YN00529-2,2014年9月15日逾期租金4113.01元,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2月15日每期逾期租金4939.53元,共计28810.66元,逾期利息1456.14元。CNTJ-HZ/20131122YN00529-3,自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每期逾期租金4939.53元,共计29637.18元,逾期利息1457.17元。CNTJ-HZ/20131122YN00529-4,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每期逾期租金4939.53元,共计29637.21元,逾期利息1457.17元。共累计产生逾期租金161509.77元,逾期利息7953.61元,未到期租金693533.68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