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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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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明德门分社与李兴博、袁亚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同日,债权人(贷款人)西安市雁塔区信用合作社明德门分社与保证人徐小女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鉴于李兴博(以下简称借款人)和债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MDMGD借字(2013)第011001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

同日,债权人(贷款人)西安市雁塔区信用合作社明德门分社与保证人徐小女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鉴于李兴博(以下简称借款人)和债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MDMGD借字(2013)第011001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借款为自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率、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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