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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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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鲍某经原告同事介绍于2010年1月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曾四次怀孕,但均因ABO溶血症而未能生育,曾四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

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鲍某经原告同事介绍于2010年1月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曾四次怀孕,但均因ABO溶血症而未能生育,曾四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后由于家庭琐事加之一直未能生育孩子,双方之间逐渐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与原告离婚。原、被告婚后于2014年1月在原告名下购买了车牌号为陕A×××××的本田轿车一辆,购车款100000元系向原告舅舅所借,且该债务尚未归还,庭审中原告表示若被告不要求分割该汽车,原告可不要求被告承担该100000元债务,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分割该财产,亦不承担该债务。原、被告再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户口本、住院病历、票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证据已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后本应相互扶持,彼此照顾,共同维护婚姻生活,但双方却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对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可,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