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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玲嫚与黑山县国土资源局、被上诉人黑山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综上,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于合同成立、佟玲嫚违约等事实认定部分有误,应予纠正,但其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佟玲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综上,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于合同成立、佟玲嫚违约等事实认定部分有误,应予纠正,但其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佟玲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00元由佟玲嫚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