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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放火、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男,维吾尔族,1990年9月6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男,维吾尔族,1993年11月1日出生于新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阿布巴斯依提·喀地尔,男,维吾尔族,1990年9月6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男,维吾尔族,1993年11月1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又译阿卜杜哈力克·吐尔孙托乎提),男,维吾尔族,1986年3月10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吾吉木尼牙孜·依斯拉木尼牙孜,男,维吾尔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小学文化,农民。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指控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放火罪、意杀人罪,被告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放火罪、意杀人罪,被告人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吾吉木尼牙孜·依斯拉木尼牙孜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10月22日以(2013)和中刑一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吾吉木尼牙孜·依斯拉木尼牙孜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4年5月28日以(2014)新刑一核字第5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1、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事实

被告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又译玉苏甫艾合买提·卡迪尔,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等在学经过程中相识,观看艾山·买合苏木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宣传视频后,产生进行“圣战”、建立以古兰经为法律的国家的极端思想并蓄意制造恐怖事件。2012年4月,在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提议下,以进行“圣战”为目的,成立了走“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非法组织之路的恐怖组织,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成为该组织头目。自2012年6月,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逐渐成为该组织头目。2012年底,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将正在接受培训的买买提艾力·吐孙尼亚孜(另案处理)和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介绍给该组织,该组织不断壮大。其间,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对团伙成员进行讲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圣战”宣传,灌输暴恐思想意识。以准备“圣战”为目的,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该组织成员每天凌晨进行一小时左右的体能训练,并准备了头套、迷彩服、手套、鞋子、刀具、钢丝钳、汽油、香蕉水等作案工具。

2013年4月,为提高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技能,该组织成员每人出资200元,以旅游为名,到和田县乌鲁瓦提水库附近进行为期3天的体能训练。其间,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和买买提艾力·吐孙尼亚孜进行以“圣战”为内容的“太比力克”。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为进一步提高该组织成员的宗教极端“信仰”,并达到制造恐怖气氛的目的,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组织团伙成员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吾吉木尼牙孜·依斯拉木尼牙孜等人,交叉结伙,对和田县罕艾日克乡克格孜艾日克村清真寺的监控摄像设备、规章制度、警示牌和该村委会门口的宣传栏进行恣意破坏,对和田县罕艾日克乡塔斯米其学校和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图鲁孜中学实施放火,烧毁财物,并杀害图鲁孜中学2名保安,袭击和田地区墨玉河工地工棚,杀死致伤民工10人,其中致7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微伤。

2、关于“10·1”放火事实

2012年国庆节前,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商议在国庆节期间制造恐怖事件。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给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50元钱用于购买汽油。2012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将和田县罕艾日克乡塔斯米其中小学校园内的国旗烧毁,并在4间教室地上浇洒汽油后放火焚烧,造成经济损失12930元。

3、关于“4·25”故意杀人、放火事实

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商议袭击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图鲁孜中学,杀害保安人员。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提议砍死保安人员、焚烧学校,并给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300元钱用于购买汽油。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提出阿布都居曼·肉孜托合地不要参加此次行动,让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和买买提艾力·吐孙尼亚孜2名新成员参加,以巩固其思想,接受恐怖活动锻炼。同年4月25日零时许,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阿卜杜哈里克·图送托乎提、买买提艾力·吐孙尼亚孜手持长刀、刀子、汽油、香蕉水等作案工具闯进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图鲁孜中学,杀害当晚在该校值班的保安艾某某(维吾尔族,殁年35岁)和西某某(维吾尔族,殁年47岁),并向学校值班室和停车场内3辆汽车倒洒汽油和香蕉水后放火焚烧,造成经济损失264300元。

4、关于“6·20”故意杀人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